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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天下

    律師受僱於金錢,雖說原則上要求遵紀守法,但誰給錢他替誰說話。公檢法裡雖有敗類,但絕大多數人是尊循法律和正義的,他們的立場絕大多數站在被害人立場。

  • 2 # 替補球迷

    中國實行的是“大陸法系”(成文法系),控、辯雙方的意見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此前提下,法官具有自主裁量權。最終形成判決。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依法享有抗訴、上訴、申訴等權利。

  • 3 # 楊仕省

    控、辯雙方的意見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相比來說,有一方的建議更較為中肯。在此前提下,法官具有自主裁量權最終形成判決。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依法享有抗訴、上訴、申訴等權利。

    無救濟無法律。

  • 4 # 真誠555888

    依據法律規定,控辯雙方誰說的對,法官就行聽誰的,但實踐性,公檢法是一家,還是聽控方意見偏多,否則就很少出現冤假錯案。

  • 5 # 使用者呼喚正義

    審理法官法律條文清晰,事實清楚應依法公正判決。法律條文不清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或疑罪從無,或依法組織聽證會查明事實依法公判。

  • 6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在涉及刑事的問題上律師的建議和公檢法的建議相矛盾,到底聽從誰的?

    這個問題不能這麼問,辯護代理人的辯護意見和公檢法指控的涉嫌犯罪的事實相左。這是說明該案指定有問題,不是一方的認定事實不正確,就是雙方的建議都不正確。這就需要被告人一方和控審一方雙方坐下來,透過進行事實和法律的辯證,到底看一看哪一方提出的證據更符合事實?哪一方適用的法律更正確?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得出的結論才更有說服力。不能因為公檢法的強大而違背事實和法律,也不能因為被告方弱勢而屈服於事實和法律,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正義!(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7 # 春韭秋松

    九十年代,判決書都是提前列印好,由其是嚴打運動時期,基本都是公審公判,集中處理,從嚴從快。哪有功夫聽律師費話?

    這些年隨著法制的逐步健全,開庭、審理、休庭、合議、宣判、下判決,有條不 紊 了。但是律師的話只能起到建議的做用,法庭是否採信另說。公檢法的呈堂證供當然更具效力了。在開庭之前,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早就將案情研判過了,如同老師備課,學生會提問什麼,老師如何做答,都是有教程的。可以說還沒開庭,當事人會判到什麼刑罰,律師基本心理有數,法律專業不是白學的。沒經驗的律師才會和庭上對立,替當事人爭取個好態度才是正事兒。如果確實有較大出入,一般開庭前就以經提交給審判委員會了,基本不會等到開庭以後才拿出來。電影電視都是編的。

  • 8 # 冰哥弱水

    那肯定是聽公檢法的,因為公檢法是國家賦予有立案、偵察、審判及做出判決決定等許可權的機構,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而律師只是有權行使辯護,提出建議和置疑,但沒有決定權,當提出不同建議時,公檢法有權採納也有權不採納,在不採納情況只能聽從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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