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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修改的;
3、企業改變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由於自然災害或者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勞動合同變更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均按解除勞動合同當月時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部引發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的規定: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回覆列表
這要看變更的內容及具體情形來判斷。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協商一致的意見表達。
主要有: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合同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終止與變更、其他條款。
不同的條款,變更的情形不同,所引起的法律責任也不同。所以不好籠統的做出解答。
但有一個原則,可以給你參考。
如果是單位提出的變更。合同中有規定的,從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如果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按照所受損害的程度給予補償。沒有受到損害的和損害程度很小的,一般不予補償。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非貨幣補償。
如果是員工提出的變更。合同中有規定的,從合同規定。合同中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與員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