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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牙牙小語

    很明顯,商家不違法,消費者如果以此進行投訴,不能獲得支援。

    法律禁止商家向消費者出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是否是過期食品,依據就是廠家標明的日期。法律有著確定性特徵,只有過期和未過期兩種情形,差一天也在保質期內,超一天就是過期食品,並不看你買來食品能否在保質期內喝完。

    事實上,許多商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都會進行促銷,目的就是避免食品過期造成更大損失。一旦食品過了保質期,商家哪怕是向消費者進行了說明和優惠,銷售行為都是違法的。

    題主認為,按照常理,消費者不可能兩天喝完一箱啤酒。但是,商家在保質期內出售,就沒有任何問題。而且說“不可能喝完”也屬不當判斷,作為保質期並不長的食品,誰買啤酒是放家裡慢慢喝呢?

    總之,商家銷售保質期內商品,哪怕只有一天就到保質期,商家也都不承擔食品過期責任。這位朋友,如果你已經買了,就趕緊喝了吧。而且“按照常理”,過了保質期幾天,並不會影響啤酒的質量。

  • 2 # 王微169485190

    到手是丨月|日的啤酒,瓶身顯示到期日是1月3日!很顯然廠家把快到期的啤酒拿來銷售,這樣不道德,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一般快過保質期食品應下架處理!不過也有不法商販,重新打保質期!再出售就違法了!要依法嚴懲!

  • 3 # jack200351227

    首先,只要銷售時沒過期,就不違法。至於你幾天喝完,不是商家需要知道的。一箱啤酒如果一群人喝,可能一頓都不夠。

    其次,正常情況下,商家不會按平時價格出售的,多半是特價促銷。這時候,你拿到了優惠價,又反過來怪他賣臨近過期的啤酒,就是你不厚道了。

    最後,既然瓶上有日期,那就是商家沒騙你。只要賣給你的啤酒並沒有過期,商家就無責任。

    還需要說明的是這類食品類商品,只要銷售的時候沒變質商家就算免責。回家過期放壞了,你找什麼說法都沒用。

  • 4 # 食品先驅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商家不違法,在保質期內的產品均可銷售。但從現實角度來看,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很小。一般來說,大型商超和連鎖便利店都有嚴格的管控機制,進貨的時候食品類超過三分之一保質期時間的,超市是拒收的。在銷售的過程中是秉承先進先出的原則來銷售,也就是說先賣最早生產日期的那些貨。因市場銷售不理想或進貨數量預估失誤造成臨期產品庫存過多,那超市一定會聯合供貨商用特價活動,買贈等促銷方式來儘快把臨期產品銷售出去。這個時間節點一般是臨近保質期三分之一的時候,再賣不了就退回供貨商那裡了。題主所說的情況有機率發生,一般是理貨員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但機率不大。

  • 5 # 雨辰雙軒1216

    作為一個曾經超市的工作人員,我可以說你碰到的可能不是大型超市。為什麼這麼說,先說下驗收部,其工作很重要的一項看的就是商品的保質期,如果一個商品的保質期超過三分之一就可以拒收,不準進入商場銷售,對於保質時間較長的可達兩年冷凍食品可適當放寬到不超過二分之一。另外還會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促銷積壓或“臨期商品”,比如降價促銷或捆綁式促銷等等,也可適當放寬不超過二分之一。

    其二是銷售部,理貨員(即超市銷售人員)上貨都按照“先進先出”規則上貨,即最早到的商品要先上貨架,發現貨架商品保質期超過三分之二即聯絡經銷商退貨,對於冷凍產品可適當放寬。

    所以你購買的臨期商品可能不是大型超市購買的,另外從食品安全法來說對過期商品有嚴格的處罰規定,但對於“臨期商品”只有指導性的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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