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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了,大概8個月,比較大的開支及給錢有9萬,零零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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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寂寞的0辦公室

    沒有錯,只要你有證據說明你花了多少錢,你們沒有結婚,只是戀愛,可以追回你花的大部分,有支付證據轉賬記錄,微信紅包都可以證明,你最好不要自己追討,可以先跟律師溝通,或者委託律師,自己追討她不敢不認賬,生氣的時候怕控制不住,有理變無理,沒有必要。好像也可以法院起訴,贏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 2 # 烽火照西京

    1.說了半天也沒說清楚,打算要回來的錢到底是什麼錢。

    2·如果你們私下來可以協商,那沒對錯之分,你們怎麼商量的,照著來就是了。

    3·如果想走法律程式,就特別需要搞清楚你想要回來的錢的性質。比如吃飯,買衣服等日常花的錢,建議還是私下來商量解決吧,走法律程式想要回來純屬浪費時間。

    4.如果是你買了東西送給對方,處理方法同上。

    5.從法律上講,你想把錢要回來,或者最起碼要回一部分的理由就是,這個錢是你借給對方的,或者這個錢或財物是同居期間共同所得。6.法律的基礎是法律規定,然後才考慮應當不應當。至於你說的不想花錢養別人老婆毫無意義,畢竟換個角度也可以理解為你和別人老婆搞了這麼久。所以,總體來看,如果錢你非常想要,那協商解決最好,要回一點是一點,走法律程式,可能不太會如你所願。

  • 3 # 歷史制高點

    樓主去飯店吃飯,吃完飯去結款時,發現一個菜特別的貴,然後對服務員說,我能把這個菜給你們吐出來,我不吃了嗎?我覺得處物件和吃飯一樣,吃到一半不想吃了,只是停下來還不行,還要把以前吃的也吐出來才行?做人差不多就行了,何必計較那麼多?再說感情上的事,哪有絕對的對和錯?如果要求對方還回以前花的錢,那我勸樓主,還是拿著錢去大街上買點感情吃吧!

  • 4 # 一giaogiao

    這個看個人,你情我願的事沒什麼要不要回的。但我可以給樓主叫叫我的事。

    本人有一段經歷我們是在超市裡上班認識的那時候只有16歲快17了談了3/4個月具體也不清楚畢竟那麼久的事情了,那時候只有1500工資包吃包住因為是熟人開的超市所以每個月只發給我們500零用除非有急用才能支工資,可想那時候自己也是小孩子花錢沒規律加上只有500塊,基本花在她身上要一半多,自己買個衣服買個零食就所剩無幾了,所以日子過的難搞。

    我們為什麼會分手呢?因為他總是跟其他員工追追打打所以我們受不了就分手。分手之後工作到12月不到就離職了,因為被老闆冤枉所以跟老闆吵起來了,不過當時我也脾氣沒控制住才導致離職的,如果我能跟他講事情的緣由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這裡是講了一下當時我的錯誤。

    離職之後到了過年嘛!我在網咖上網她來找我去吃火鍋因為是以前超市裡員工聚會嘛!所以就去了,在哪個時候我們又擦出了火花給她買了一個護膚品感覺我被套路了這段感情也沒談多久就分了。

    之後一段時間我就約她出來吃飯了簡稱就是約。。之後竟然花了7/8百就吃個晚飯吃個夜宵。然而這是最後一次接觸了。

    所以我之後就不會輕易去談一個戀愛,我總感覺女生談戀愛只是一個幌子,事實就是為了找一個錢包而已

  • 5 # 小眉毛的生活

    可以要。作為一個女的,如果心裡沒接受一個男人之前我絕不收貴重禮物,突發狀況談崩也會退還,否則撈女無疑。當然,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也不必太過於計較,大筆要回即可,吃飯看電影就不要一筆一筆算了。另,如果那啥過,更得手下留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女朋友不會撒嬌,怎麼能給她不以講道理的方式告訴她“撒嬌的女人最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