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涯隨風嘌

    3月發生旅客運輸服務,4月才取得憑證,可以抵扣進項嗎?

    很多事怎麼說呢?所謂之做得說不得!!

    大家都知道,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他的生效時間是20149年4月1日起,也就是在2019年4月1日以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不能夠抵扣進項稅的。

    而題主的意思是3月份發生的業務,由於種種原因,4月份才拿到了憑證,那麼是否可以抵扣呢?

    用官方的說法,那肯定是不可以的啦,因為你的業務發生在3月份,那時候,國家還沒有出臺運輸服務抵扣的政策,你若果抵扣了,就是偷稅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

    但是作為一個財務人員,其實在實際工作中,費用歸集的時效性其實是很模糊的,不信你去問問很多的業務員,很多人的費用好多個月都不能夠報銷,尤其是那些接近年末的費用,很多都是跨年的,冠冕堂皇的說法就是啊你這個費用嘛是要做調整的,但是那些執掌政策的人們能夠體會到企業經營的困難麼?真的是企業不想在規定時間內處理這些費用麼?並不是的,真實情況是一來所有的費用報銷都是要走一定的程式的,二來,也有的企業因為種種原因,並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處理這些費用,因為報銷費用是要企業真金實銀的拿出現金來處理的!

    所以在實際業務中,3月份發生的業務,4月份才取得憑證,只要憑證上面沒有明確的顯示這是3月發生的業務,4月份業務員才拿到了憑證,並且據此憑證去財務報銷的話,企業其實是可以據此計提進項稅,從而抵扣銷項的。所謂民不舉官不究,而且起碼在明面上4月份取得的憑證上面沒有說這是3月份發生的業務,而且也是在4月份才報銷的費用,各方面都是符合國家政策的。至於那些奉公守法的公民們所說的這個不符合抵扣條件,呃,俺也認了,問題說這話的一來不是企業經營者,二來不是企業的財務人員,三來,嘿嘿嘿,俺不說了!!!

  • 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3月發生旅客運輸服務,4月才取得憑證,可以抵扣進項嗎?皮褲套綿褲,必定有緣故!對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是太過於靈活就屬於玩火作焚!怎麼說?且由我慢慢道來。

    不錯,現行規定是4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簡單來說,就是取得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可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對此,我想不用過多解釋,問題是旅客運輸服務,這就有文章了。

    生活常識告訴我們,不管是乘坐汽車還是火車甚至飛機,應該都是先買票吧。如果題目的問題是真實業務,3月發生旅客運輸服務,4月才取得憑證,怎麼講?難道坐完飛機才給開的機票?恕我見識少,完全不能理解。

    對於3月發生旅客運輸服務,4月才取得憑證,到底是員工3月出差買了票,4月份拿來報銷,還是4月份補的客票,按理說補票基本不可能,像上面說的更不符合邏輯。顯然,如果4月份取得的憑證,如果是反映3月份的業務,這是不能抵扣的;相反,如果4月份取得的憑證,反映的不是4月份以前的,符合抵扣規定的可以抵扣。

    或許這樣說吧,旅客運輸服務的客票是可以抵扣,但其實抵扣的金額也是有限,比如5000元的飛機票,也就可抵410左右;500元的才抵40元左右。不管如何實現3月份發生,4月份才取得的憑證,換作我,我不去抵扣。

    大概就是這樣了,自己掂量,看著辦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南瓜椒超市賣的很貴!都有什麼營養價值?該如何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