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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段子俠

    第一:找不到很愛的人怎麼辦

    既然找不到很愛自己的人,為什麼不找一個自己愛的人呢,既然沒法控制被愛,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愛呀,在你全力愛一個人的時候,只要是有心的人都會感知的到,正常人也會回饋他(她)的愛給你,這時你就會發現你也被愛著的。

    第二:為了各自利益復婚是不是好點

    只要涉及利益的婚姻都是有功利性的,每天都在充滿猜疑和提防中生活,這種生活是沒有愛的,是完全負能量的,在負能量不和諧的狀態下活著,人的身心不會是健康的,所以為了利益復婚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對誰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

  • 2 # 愛不再迷茫

    找不到很愛自己的人,這只是暫時還沒遇到而已。如果你積極主動地去尋找,並且不斷地提升自己(從外形、脾氣、內在修養、獨立能力等方面),總有一天會遇到那個愛你的人。

    當然,如果你和前夫相互間還有感情,雙方都願意冰釋前嫌,重新相愛,相伴終身,那麼,複合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僅是為了各自的利益複合,那麼,總有一天,你們會因為利益再次分開。因為利益關係是不長久的,也是容易發生變化的。利益下的結合也不會有幸福和快樂可言的。

  • 3 # 真情聊齋

    既然離婚說明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不願意再繼續共同生活。因為找不到很愛自己的人,又為了各自利益復婚,這一點都不好。

    離婚後又復婚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雙方本來感情不錯,只是因為某種原因吵鬧,一時衝動而離婚,過後冷靜下來兩個人自願復婚。

    二、有感情基礎,有孩子,離婚後雙方都沒再找。

    一段時間以後還是覺得對方是最合適自己的,而且復婚家人也支援,孩子也高興,畢竟是一個完整的原生家庭。

    但是,因為找不到很愛自己的人,為了各自利益復婚,這就是湊合婚姻,有很大的機率再次離婚。

    我有個遠房阿姨就是這樣,夫妻同是一個國業職工。

    因為雙方沒有感情,老是吵鬧,實在過不下去就離了。有一個男孩跟她生活,老公每月付撫養費。

    就這樣帶著孩子生活了好幾年。期間雙方都經人介紹處過物件,但是最終都沒有成功。

    後來,廠裡要賣房子,雙職工可以買兩居室,房費也會優惠。

    阿姨想想這麼些年也沒找到合適的,而且又面臨買房,還不如復婚,前夫畢竟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也不用擔心他對孩子不好,就去找前夫商量,前夫想著女人都主動了,買房子也是為了兒子,所以就同意了。

    結果復婚不到一年,根本過不到一塊,比當初還老火,因為雙方都已經適應各自生活了,而且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也有嚴重的分歧,沒辦法,又離了,又因為房子的分割,鬧得比第一次離婚還歷害,關係直接僵了。

    所以,結婚要慎重,離婚要三思,復婚就更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

    騙別人容易,騙不了自己的感情。對自己負責,也對別人負責,以後的人生才能走好。

  • 4 # 懷隱書法

    如果雙方都意識到找不到愛人了,能為了利益復婚,是可以的。大家可以把婚姻定義清楚,就是利益關係的生活伴侶。

    還要約定好,如果一方覺得有愛人出現在身邊了,怎麼辦?再次分手還是繼續生活?如果再次分手,怎麼分配財產?這些要約定好。

    如果在一起了,又出現了愛人,沒有這些約定,將會非常危險。

    輕則會因為財產利益糾紛不斷,重則可能有殺身之禍。

    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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