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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體育賽事評論員

    1951-52 賽季,把三秒區從 6 英尺擴大到 12 英尺,主要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統治力。

    1964-65 賽季,NBA 再次擴大三秒區從 12 英尺到 16 英尺(也就是現在球場裡相比上圖多出來的那邊上兩條),為了限制張伯倫。

    1972-73 賽季,NBA 規定,球員的罰球連帶動作不能使球員進入禁區,原先是為了限制張伯倫透過罰球線扣籃來執行罰球,不過現在執行並不嚴格,現在 LBJ 和很多球員都會在罰球出手之後往前跨一步,裁判對此並不理會,可以理解為這項規則已經隨著張伯倫的退役而事實作廢(雖然還寫在規則薄上)1987-88 賽季,NBA 修改了有關聯防規定的細則,要求進攻方不得在弱側(無球側)將兩名隊員都沉入底線,以達到清空一側球場,給明星球隊單挑的目的,這項規則屬於聯防的小細則,沒有列入規則改變的歷史中,不過 87 年 11 月的紐約時報對此有報道可以作為證據(感謝 @鐵打江山 資料提供)。改規則出臺後被認為是針對公牛隊喬丹的無限單打策略,被媒體稱為“喬丹規則”(這是初版,後來這個片語 Michael Jordan Rule 被活塞隊發明的針對喬丹的防守規則取代)

    NBA 後來重新允許部分聯防之後,這個規則就退出歷史舞臺了。 1989-90 賽季,NBA 認定 0.3 秒以內不能完成一次接球出手,只能完成一次空接。所以規定,比賽結束前 0.1 秒內的接球出手全部不算數。起因是因為 90 年 1 月 15 日尼克斯隊的塔克在比賽還剩 0.1 秒時接球出手絕殺了公牛,公牛隊上訴,隨後 NBA 經過測量後,設定此條規則,被稱為“特倫特 - 塔克規則” 1991-92 賽季,因為魔術師約翰遜感染艾滋病毒,NBA 修正規定,要求只要有球員出血,必須下場止血後才能回到球場。 2001-02 賽季,取消聯防禁令,開始允許聯防,增加防守三秒規則,這兩條沒有明確物件,但被認為是主要針對奧尼爾在攻防兩端的絕對統治力(起到了一定效果,尤其是防守端,03 年之前奧尼爾連續入選最佳防守二陣,但在防守三秒出臺,2003 年之後,奧尼爾沒有再入選過任何最佳防守陣容)。 2016-17 賽季,比賽中每節最後 2 分鐘禁止對無球隊員故意犯規,這個被認為是對砍鯊戰術的一個延續。(但事實上針對故意犯規的規則早在 1950-51 賽季就有類似版本,當時的規定是在任何球員罰球結束後,需要由罰球者和犯規者跳球來爭奪球權。)

    禁止卡塞爾舞步(又稱捧蛋舞,動作淫穢)裁判零容忍(被認為針對由拉希德 - 華萊士對裁判的抱怨帶來的一系列球員質疑裁判的行為,同時修改技術犯規積累導致禁賽數量和頻率)

    著裝令(被認為針對艾弗森帶來的 NBA 嘻哈風)

    禁止穆託姆博再對對手搖手指(但可以不對人搖)

    禁止勇士隊使用非法電梯門戰術(被認為是幫助庫裡的非法掩護)

    禁止防守隊員在封蓋對手時有非垂直起跳壓人(被普遍認為針對前步行者中鋒羅伊 - 希伯特)

    禁止球員在跳投後蹬腿踢人(最初被認為是針對雷吉 - 米勒的動作)

    嚴查球員故意墊腳傷人(被普遍認為針對帕楚里亞)

    禁止球員大回環用非正常投籃動作主動製造身體接觸騙罰球(被認為主要針對哈登)

    (資料來自知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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