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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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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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心0相印
這純粹的渣男一個,沒有家庭責任感,只顧自己私慾,痛苦強加別人,離婚了還想佔有別人,真實足一個惡棍,也表現出女方的善良和屈服:認清渣子快離開他,開始新的生活,天下外處有芳草;眼界放寬,未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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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落情未了
看到這個問題時前面已有好幾個回答,基本上都持否定態度。我也贊同他們的看法。基於你對這個問題的困惑,拋開你的前夫,我想從三個方面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是從感情上來說,感情已不復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然願意和他發生性關係,無疑是自打嘴巴的行為;
二是從道德上來說,你們既已離婚,如果自願再和他發生性關係,無疑是一種有違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不恥行為;
三是從法律上來說,你們既已離婚,你們之間的性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有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後果自負,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綜上所述:在感情、道德和法律框架下發生性行為,看來都是不合時宜或不法的,但如果為了滿足自身生理需求而自願無原則地與他發生性關係,那是你的自由。只要不把這種事情曬在Sunny下,誰也無法知曉,誰也不會隨意評頭論足和鞭撻鄙視。
一、女方守好自己的道德底線,明確指出【男女性生活】僅限制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前夫提出性要求,應堅決拒絕。
二、未經【前妻】真實自願同意,【前夫】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脅迫【前妻】性關係的,適用【強姦罪】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