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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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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迴歸線martin

    個人意見,很多媒體自媒體帶節奏diss離婚冷靜期的,完全屬於沒好好理解就瞎起鬨,過分解讀了。我來稍微小分析一下下,拋磚引玉一下:

    首先:離婚冷靜期僅僅適用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該咋樣還咋樣。一般來說,能協議離婚的一般都屬於比較和平型別的,一般不會有家暴,出軌這種情況。即使多了個30天冷靜期,其實並不會也不怎麼影響整個離婚進度,反而真的會有降低衝動離婚的情況。

    其次,訴訟離婚仍然還是和原來一樣沒有改變,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都不會判離,大約都得六個月後再來起訴一次。整體而言,確實離婚變得難了一點點,國家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這些自媒體媒體都是過分惡意解讀了。

    但不得不承認,離婚冷靜期都規定還是有一定的不足之處,比如如果最終還是離婚了,離婚冷靜期發生的債務收入算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麼,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我相信後面會有司法解釋對這些內容做出進一步闡述的。

    總之。不要過分解讀就是了

  • 2 # 易軼婚姻律師

    最近有不少人問我這個問題,易律師,離婚冷靜期要開始實施了,說以後離婚越來越難了,是真的嗎?

    是真的,為啥這麼說呢!

    大家現在都知道了,民法典草案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想離婚了?先回去冷靜30天再說!但問題是,誰知道這30天之內又會出現啥變動啊……

    你倆已經談好的房子歸你,車歸他,在這30天內,他反悔了,你咋辦?離不離了?

    雙方都同意離婚了,回去一冷靜,一個人不同意了,死活就是不離,你鬧不鬧心?!

    但我們說,沒有離不了的婚。離是都能離的,就是不知道要拖多久!明明雙方協商好,很快就能結束的事兒,現在至少要多託30天以上,甚至更長。

    但這個離婚冷靜期呢,只是針對協議離婚的,訴訟離婚基本不受什麼影響!

    為啥這麼說呢?

    因為訴訟離婚,該怎麼難,還是怎麼難,這個大家可以放心了……

  • 3 # 狷介卜噱

    如何看待新民法中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的制定初衷其實是考慮到衝動離婚,有挽救婚姻的可能!

    那麼作為一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格證持有者,我們今天談談這個離婚冷靜期是否可以挽救婚姻的問題!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事出必有因:2019年中國結婚登記約950萬對,而離婚登記超過了415萬對!年離婚率近44%。這只是平均的,有些地區甚至超過70%。

    離婚冷靜期的制定從一定程度上來講是有一定概率挽救婚姻的,對於衝動離婚的效果是比較明顯,但是對於早已失去婚姻本質的家庭來講沒有什麼用!

    我覺得還應設定個結婚冷靜期,因為很多離婚都是因為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結婚時太草率。

  • 4 # 走近民法典

    隨著十三屆全中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閉幕,《民法典》正式由草案變為正式的法律文字,並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而言,“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是一個重大的新增內容,同時也是爭議較大的內容。

    但無論如何,“離婚冷靜期”已被《民法典》正式確定下來,被規定在《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該條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非訴訟離婚。之所以設定離婚冷靜期,官方給出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因為近年來中國離婚率不斷攀升。民政部資料顯示,2019年,中國結婚登記947.1萬對,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

    關於“離婚冷靜期”,一直以來就存在兩種不同的聲音。支持者認為,該制度“利大於弊”;反對者認為,該制度“弊大於利”。下面,我們將離婚冷靜期的相關利弊梳理出來,供大家判斷。

    先來看一下“利”:

    1.減少衝動型離婚的數量與佔比,儘量維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家庭。

    2.倒逼“結婚冷靜期”。離婚難度的增加也提醒著適齡青年對待結婚也要更加冷靜謹慎,減少閃婚閃離的概率。

    3.為夫妻更好的進行離婚後續的善後工作提供緩衝時間。在實踐的許多案例中,衝動離婚導致對於子女造成二次傷害,以及因財產分割不統一導致糾紛的情況經常出現。因而,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關係,繼承關係等系列離婚的後事進行協商,避免糾紛,節約社會資源。

    再來看一下“弊”:

    1.離婚冷靜期會增加正常的已經深思熟慮的其他夫妻的離婚的時間成本。

    2.對於遭遇家暴、出軌等情況耗不起冷靜期的人來說,加大了受害者二次受害的概率。對於這一點,立法者提出的法理上的反駁是,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形,而對於這部分受害者,仍保留了訴訟離婚的途徑。有了這個迴應還不夠,有的人認為在實踐當中,對於這部分情況難以判斷,以及訴訟離婚對於普通人來說太過繁瑣。

    3.配套措施不完善,離婚冷靜期有可能變成財產轉移期。冷靜期內,一方有了更多轉移財產的時間。此外,冷靜期內,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去惡意借債,又是否該判定為共同債務?現階段通過的民法典草案並未對冷靜期內各種情形做出規定,也就有了更多漏洞可鑽。

    4.結婚離婚作為個人選擇,政府不應過多幹預。

    以上是對“離婚冷靜期”不同聲音的歸納梳理,大家可基於自己的理解自行評判。但我們需要明白,一項制度的成效如何,究竟會帶來怎樣的結果,需要時間去檢驗,需要在實踐中觀察。如果這一制度經過長期的實踐觀察,確實“弊大於利”,那後期很有可能作出完善、修改乃至廢除;如果這一制度的實踐效果尚可,那需要做的就是進一步的“打補丁”“找漏洞”,興利除弊,讓其發揮更大的效果。“離婚冷靜期”制度究竟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讓我們拭目以待!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 5 # 霜葉楓

    民法典的“婚姻冷靜期”是基於國家的巨集觀需求而設定的。

    近幾年來的離婚率飆升,顯然與國家的二胎經濟是不相符的,離婚的多了,自然孩子是會少生,人口紅利急劇萎縮,社保虧空也難以填上,所以就出了這麼一招。

    明顯,在眾多女性產後抑鬱帶著孩子自殺事件頻發的同時,女性在家庭中一人多角,喪偶式育兒的大環境下,這個“婚姻冷靜期”似乎來得不合時宜。

    離婚率高升的的背後是女性接受教育後的覺醒及抗爭與男性保衛自古以來所擁有特權的矛盾事實。這就像是分蛋糕,一個家庭的權利和義務就像兩個蛋糕,在權利的蛋糕裡,男人佔有大部分的權利,而女人只佔有極小的權利。但到義務這一塊卻相反,男人只承擔較少的義務,而女人卻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義務。在幾千年封建社會裡,女性因為受教育的缺失,對自己的權利不公平待遇幾乎沒有任何的反抗,以至於男尊女卑一直持續到21世紀,仍然沒有結束的態勢。而現在女性想重新分割蛋糕,男性反對,政策也不支援。

    男人頻頻出軌、男人家暴女人、男人不承擔養家及看護孩子的責任、男人無原則地與原生家庭一起攻擊妻子,這些才是女人提出離婚的關鍵,而民法典中,似乎並沒有對婚姻中女性所受到的這些不公平待遇提出任何具體保護措施,而是更傾向於保護男人的財產。

    所以,表面上看,民法典的“婚姻冷靜期”是為保護婚姻而設定的,實際上卻是保護男性特權,制約女性崛起的一邊倒政策。就跟美國打擊華為一樣,勢必產生反作用。女性在婚內權益不受保護的環境下,勢必專注工作、深耕事業、極力將自己打造成白富美。男性的事業蛋糕將會有相當一部分被女性所分割,結婚數量與離婚數量將呈現倒掛現象,出生嬰兒數量也將急劇回落。

  • 6 # 黃呼呼不打呼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設立離婚冷靜期是利大於弊的(不然不會頒佈這項條例),國家覺得設定離婚冷靜期是為衝動離婚的人設定的,經過冷靜期之後這部分人就不會離婚,離婚的人少了生育率提高就有望,畢竟現在離婚的人太多了,社會壓力也大,人口老齡化嚴重,生孩子需要慎重考慮。但是從公民個人的角度來講,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就是因為“不是所有離婚夫婦都需要冷靜”。很多夫婦離婚都是經過了很慎重的考慮才去離婚(比如那些為了孩子很多年不離婚、孩子高考結束就去離婚的,另外雖然家暴出軌這些情況基本都是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長而且不一定會得到一個好結果。訴訟離婚期間夫妻的權益也應受到保障,離婚冷靜期的出臺也就代表著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不能立馬離婚,對於一些家庭來說反而會激化矛盾。此外冷靜期制度,加上現行訴訟離婚判離的困難程度,會不會導致離婚無望的一方,採取極端方式了結婚姻?即因為離婚矛盾導致惡性案件增加?以上都是需要慎重考慮的方面。

  • 7 # 青陽大少

    凡事有利有弊,先說好的一面。

    小美和小軍經過了多年的辛苦努力終於蓋起了新房,買了新車,膝下一雙兒女聰明可愛,雖然很辛苦,但是很知足。

    有一天,兩個人不知道因為什麼事吵了起來,互不相讓,小美一氣之下說離婚,小軍在氣頭上也說離就離,兩個人年輕氣盛,誰也不願意低頭,真就辦了離婚手續。孩子歸小軍,小美分得了幾萬塊錢回了孃家。小美本意是把孩子都留給小軍,讓小軍體會一下又當爹又當媽的日子,然後給自己說句好話,找個臺階下,兩人復婚,這事就過了。可是挨不住看熱鬧的,離婚第二天媒婆就登門了,給小軍介紹一位喪偶婦女,帶著兩個孩子,小軍想你不是想看我熱鬧嗎?我偏不讓你看。兩個人見面之後都挺滿意,不到一個月,領證結婚了。新媳婦帶著兩個孩子住進了小美曾經的家,小軍把自己的兩個孩子給了母親帶。小美聽說訊息後躺在大街上嚎啕大哭,看著自己曾經辛辛苦苦建起的家已經合法的住進了別人,而自己和孩子已經無家可歸。

    不好的一面,我覺得應該是經歷著家暴的一方,她們需要速戰速決,經不起漫長的冷靜期。

  • 8 # 野人娛樂

    關於離婚冷靜期,最近討論得非常熱烈!其實,我們可以先來看看國外的一些做法!先看看法國吧!大家都知道法中國人比較浪漫,也比較衝動。有可能一時衝動上頭,就結婚了,也很可能一衝動就離婚。

    作為一個基督教國家,法國立法的老爺們也覺得這樣不OK,為了預防閃婚閃離,法國離婚的手續也是無比複雜,能讓人徹底冷靜下來。

    之後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分居三年以上。(我不愛你,但我可以拖死你,拖到你跟小三生的娃滿2歲為止)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已經分居超過3年,遞交離婚申請,還得再拖3個月,徹底冷靜一下才能離。

    你看,按照法國這一套流程下來,結了婚要想離婚,怎麼著也是一年以後的事情了。離婚這麼麻煩,想必生性害怕麻煩的法中國人一定都不離婚了吧?

    離婚既然這麼麻煩,那乾脆不要結婚好了。

    法國現在有59.7%的孩子都不是婚生子。也就是說,一個班五分之三的娃,都不是婚姻的產物,至於他們到底是愛情的結晶還是激情的結石,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

    為啥離婚冷靜期反倒成了阻礙婚姻的絆腳石?

    從心理學上說,人都有損失厭惡心理。任何一件事如果要同時面對收益和損失,人們都會更加討厭損失。同量損失的負效應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也就是說說如果你出門掉了100塊錢,你至少要賺250塊才能覺得好過些。

    遷移到婚姻上也是如此。一想到離婚可能造成各種折騰,帶來各種痛苦,那結婚至少要給人們帶來2.5倍的好處,才能讓人們下定決心去結婚。那麼結婚到底能不能帶來如此巨大的收穫?能嗎?

    本來離婚沒有冷靜期,倆人一合計過不下去,立馬就能把結婚證拿去退了換成離婚證,就好像7天無理由退貨一樣,沒有後顧之憂。結果硬加上一個冷靜期,雖說不是“貨既售出,概不退換”,但要想退換至少得跑兩三次商店,早知如此,你還買不買了?

    如果嫌棄離婚率太高,那乾脆取消離婚好不好?咱們來聊聊什麼是“義大利式離婚”。

    作為基督教的發源地,義大利很長一段時間是不允許離婚的。那兩個人翻臉成仇,看到對方就像看到一坨翔,怎麼辦?一種是各玩各的,各自找情人。如果找情人也難消心中塊壘,就只有另闢蹊徑。

    有部劇叫《義大利式離婚》,就講了這麼個故事。

    婚離不掉就把配偶幹掉,這就是義大利式離婚。

    所以兩個心懷怨懟的人在一起,又人為不讓他們解綁,後果就很嚴重了。

    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中國的婚姻法

    要離婚只有兩條路,一條協議離婚,一條訴訟離婚,也就是俗稱打官司。

    協議離婚在以前,只要兩口子商量好房子歸誰,娃歸誰,去了民政局就能拿到離婚證。後來因為武漢某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每次見有人離婚,都撒謊說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了,不給辦。後來還真有那麼幾對鬧著要離婚的就沒離。武漢市還給她們頒了個“最美紅娘獎”。

    於是就有了婚姻冷靜期。

    如果實施離婚冷靜期,兩個人第一次拿著協議書去民政局辦離婚,民政局看都不會看,只把材料往抽屜裡一鎖,說:你們回去吧,等30天再說。

    這30天裡,兩個人中任意一人反悔不幹。這婚就離不成。

    可是,你以為30天之後就自動離了嗎?

    一來一去,起碼30-60天。這還得對方放你一馬,不中途反悔。要知道,為了說服不想離婚的另一半離婚,有人使出了渾身解數,結果說服一次還不夠,接下來的30個日日夜夜裡,想離婚的那位,每天晚上都睡不著,擔心對方反悔。好不容易熬過30天,還得再說服對方去把離婚證兌現。

    真的太難了!要知道在痛苦中煎熬的人,一天也等不下去。與其說是冷靜期,倒不如叫黎明前的黑暗。而且總是來來回回反悔,難道不是佔用公共資源嗎?離個婚得跑幾次民政局才夠?

    如果你覺得這太麻煩了,改訴訟吧。額,你大概會覺得,還不如等30-60天。

    兩個人過日子,只要有一個不同意離婚,大概率就離不了。打官司的話,只有四條,法庭會判離。

    1、重婚。2、家暴、遺棄、虐待3、黃賭毒惡習屢教不改4、感情不和,分居超過2年。

  • 9 # 香蕉街訪

    現在的年輕男女,閃婚、閃離的情況屢見不鮮。據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共有415.4萬對夫妻進行了離婚登記,也就是有八百多萬人離了婚,這一數字是非常恐怖的。為了降低離婚率,就有代表提出了“離婚冷靜期”的議案。

    離婚冷靜期的出發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了“離婚冷靜期”的議案。其認為這幾年離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給很多家庭都造成了傷害。

    雖然離婚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是很多人離婚的理由都很隨意。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出發點,就是可以讓夫妻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後,再決定是不是要真的離婚。

    這一出發點雖然是好的,但是卻沒有用在“刀刃”上。因為隨意離婚的人只是數百萬離婚人群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況且因為衝動而離婚的人,最後往往也會復婚。而真正想要離婚的人,無論你給他們多少時間,他們還是不會改變自己的選擇。

  • 10 # 坦誠君

    如今這個社會,結婚前需要房子車子和彩禮,夫妻能夠走在一起是真的不容易,這還是重點,難道二婚就一定比頭昏要幸福嗎?所有的幸福都是需要磨合才能走完一輩子,換湯不換藥是治標不治本,“離婚冷靜期”,恰恰是給了夫妻之間考慮家庭和孩子的問題。

    第一、首先“離婚冷靜期”

    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

    第二、其次中國離婚登記對數自2001年以來連續10年持續增長。

    隨著上個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已開始進入 婚戀期,夫妻都是獨生子女的“雙獨婚姻”現象逐漸顯現。“80後”的婚姻穩定度遠低於平均水平,“閃婚”、“閃離”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80後”夫妻結婚僅1年左右,就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裡短等小事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雙獨”婚姻家庭,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往往缺少寬容,婚後雙方又缺乏對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離婚越來越多。增加這個“離婚冷靜期”也是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降低離婚率,讓大家對婚姻更有信心

    第三、離婚冷靜期解讀

    1.夫妻雙方自願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民政局不會立即發離婚證,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內,只要任何一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政局就不發離婚證。

    3.三十日等待期屆滿後,如果夫妻雙方均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政局仍然不會直接發離婚證,而是需要雙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即申請發證期)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證,民政局才會發離婚證;只要任何一方未在該期間內親自前往民政局申請發證,民政局就不會發離婚證。

    4.只要民政局不發離婚證,雙方就無法協議離婚,雙方達成的以登記離婚為條件的離婚協議不會生效。

    結語:結婚不易,離婚更加容易,男女在走進婚姻或者在婚姻中一定要慎重考慮,且行且珍惜。

  • 11 # 可可西兒伶俐坊

    “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草案中的新規定,在登記離婚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這項規定,以前在地方也有實施,夫妻去民政局離婚,民政局會派調解員,瞭解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進行調解,看有沒有機會挽回。不過,這項規定由各個地方自行實施,並沒有強制規定,現在這項規定寫入了草案,也引起了熱議。

    結婚、離婚是私人的事,政府機關介入真的好麼。

    這個規定出臺的背景,是近年來,中國不斷攀升的離婚率,自2003年來,我們離婚率已經連漲15年了,今年,前三季度就有310.4萬對夫妻登記離婚。這310萬對夫妻除了部份因為重婚、家暴、欺騙等原因,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外,大部份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性格不合,或者一時衝動引起的。

    設立一個30天的緩衝時間,讓夫妻雙方冷靜下來,好好地處理這段關係,避免因為衝動,導致離婚。

    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事,婆媳關係、經濟壓力、養娃帶娃……這些家庭瑣事,容易導致矛盾激化,最後鬧到離婚。有的夫妻找不到解決的辦法,乾脆選擇離婚,重新開始新生活。

    成年人開始了新生活,但孩子呢,據統計,中國青少年犯罪率也是逐年上升,大部份的青少年犯罪,都和缺乏家庭教育有關。有的孩子因為家庭的缺失,導致在成長期,青春叛逆期,缺乏正確的引導,而誤入了歧途。

    所以夫婦離婚,不光要考慮自己,還要考慮家人的關係,冷靜地想一想未來該怎麼辦,如果還是覺得過不下去,那就離婚吧,一段痛苦的婚姻,對人造成的傷害巨大。

  • 12 # 夢荷英語妙迎青春叛逆

    那如果對於已經走到了生死邊緣,正存在暴力或具有了傷害性的婚姻,離婚冷靜期,會不會存在增多隱形傷及性命安全的問題呢?誰又能對此負責任呢?這是個非常嚴肅的尊重女性生命的問題。

    不是實在過不下去了,又有幾個想到離婚的女人呢?

    捆綁的婚姻,不知圖啥?

    最關鍵的問題是,應該設立婚前培訓的法律,讓準備結婚的人明白婚後應該負的責任,和應該做的義務,而不是捆綁式強迫性婚姻法。

  • 13 # 晚睡晚起身體好

    離婚越來越多,這似乎成了每個國家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必然出現的現象。美國、日本、歐洲發達國家的民政資料皆顯示,自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離婚率呈增長趨勢,直至二十一世紀初陸續達到峰值後方才緩慢回落平穩。

    中國也正在走這條老路。據民政部統計,從2003年開始,中國離婚數量已經連續14年增長,2003年離婚數量是133.1萬對,到2016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比上年增長8.3%,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48.6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67.2萬對。離婚率為3.0‰,比上年增加0.2個千分點。

    雖然人們對於離婚的態度越來越開放包容,但站在政治民生的角度看,似乎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喜歡高離婚率。自有文字書寫的歷史出現以來,男女組成的家庭就是國家政治的基本盤,今日亦然。

    此前任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接受採訪時有過一個說法:500萬離婚當事人會影響到1000萬人,如果加上他的父母,如果再加上他的兄弟姐妹,就是說因為離婚而攪動的人群,將影響到六七千萬人。

    在政府的角度看來,離婚意味著一個生產單位被分割,可能影響生產效率;夫妻離婚前後的爭吵矛盾、圍繞財產子女分配展開的鬥爭博弈,會帶來不必要的資源消耗;另外有很多研究結果指出,有子女的夫妻一旦離婚,對子女負面影響極大,不僅無法讓他們在未來成為高效的生產者,還很有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治安隱患,影響他人高效生產。

    所以一旦面臨離婚率高企,很多國家就會設法控制。在人們印象中的所謂自由國家,離婚都是件相當不自由的事。

    美國——開始辦理離婚手續後有6個月的等候期,在此期間內夫妻雙方可以隨時取消離婚申請,等候期經過以後,夫妻關係方可終止;南韓——離婚有“熟慮期”並要接受政府義務調解,針對離婚夫婦是否有子女規定了不同期限的熟慮期;法國——結婚後6個月內不得離婚;英國——結婚未滿1年時作出的離婚宣告無效,同時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也設定了“反省和考慮期間”……

    有一種意見認為,中國離婚率增長,離婚太簡單是一大原因。有些夫妻的離婚原因看上去匪夷所思,離婚冷靜期能有效減少衝動離婚的可能性。

    實際上在2003年以前,中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需要經過一個月的審批期。有研究表明,很多選擇離婚的夫妻在這個期限內重歸於好,選擇不離婚。

    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一個月審批期後,離婚率開始迎來十多年的連續增長。當然不能說前者導致後者,但離婚程式簡化對離婚率增長的影響多少是有的。

    法律程式上的離婚冷靜期沒有了,但它一直沒有徹底消失過。離婚前的談判博弈以及離婚訴訟所消耗的時間,本身也起到了冷靜期的功能。

    另外還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額外因素,也能幫你冷靜。2016年有媒體報道,武昌婚姻登記員熊玲工作9年來,多次以“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等藉口拖延離婚手續辦理,挽救了500餘對瀕臨破裂的婚姻。

    在2016年離婚冷靜期開始試點後,收效似乎頗為明顯。自2016年6月至10月的4個月期間,上海靜安法院有67起離婚案件進入了“冷靜期”,經過法庭的努力,成功挽回了27個瀕臨破碎的婚姻家庭,約佔進入“冷靜期”離婚案件的40%;

    那麼離婚冷靜期是否構成對離婚自由的干涉?不一定,至少設定冷靜期是真有法律基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以看出,“調解”是離婚訴訟案件的必備程式,“離婚冷靜期”並非無中生有,本身也是法院行駛調解權力的形式之一。

    衝動離婚肯定存在,離婚冷靜期也確實有用。但有些問題我們也不得不問,離婚冷靜期是不是總能運用得當?阻止離婚是否能等同於“挽救婚姻”?不應該成一家人的人被迫進一家門,是否真的有利於家庭社會和諧?以往我們認為離婚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否真的無法化解?

    中國離婚雖然程式相對簡單,但具體執行起來要比看上去複雜很多。

    離婚分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前者簡單快捷,只要雙方都願意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都沒意見的,填好檔案籤個名,民政局走一趟就能一拍兩散了;後者則是因某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存在異議,需要法院進行裁決,鬧得雞飛狗跳的,往往就是這種離婚。

    前者程式雖然簡單,但模糊地帶太多,地方民政機構往往基於傳統觀念或其他因素,在執行上打折扣。以武昌的熊玲為例,她擋掉500對離婚夫妻,不會有獎金也不會少扣錢,上面也沒這種要求,她之所以願意這麼幹,很可能純粹出於熱心。

    羅永浩還在新東方當老師時也講過一個例子,他的朋友要協議離婚,民政局的辦事員非說他們夫妻還有感情,婚姻可以挽救,三番四次不肯蓋章。最後這對夫妻不得已在民政局當場打了一架,方才成功分手。

    上法庭訴訟離婚,好像程式上會清晰嚴格一些?不見得。

    根據現行法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感情這個東西,用法律這麼理性的東西來衡量它是否破裂,難度可想而知。

    1989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感情是否破裂提出了一些相對可操作的判斷標準。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非法同居,分居時間超過三年等,都可被視為感情破裂,依法可判離婚。

    但其中還是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比如《若干具體意見中》有一條,“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什麼叫“缺乏瞭解”?什麼叫“草率”?什麼叫“未建立起感情”?最高法當然可以針對這些問題再作出解釋,不過只要圍繞感情破裂這個點,就一定會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因此有學者提出,應以“婚姻關係破裂”取代“感情破裂”作為離婚標準,儘可能把感情因素排除出離婚訴訟。

    2016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佔67.2萬對。訴訟離婚只佔所有離婚案中的小頭,只適用於訴訟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制度,作用範圍相對有限。

    但即使將離婚冷靜期用於所有離婚案,離婚冷靜期也恐怕很難像想象中那般立竿見影地拉低離婚率。

    有一點我們要搞明白:離婚率高企,不是因為離婚程式太簡單,離婚程式變複雜了,也不一定能緩解離婚率增長。

    如果在不久後離婚率受到了有效控制,也絕對不會是離婚冷靜期的功勞。

    觀察美國144年的結婚率離婚率變動趨勢不難發現,結婚率和離婚率的漲跌基本同步。

    每逢大規模戰爭結束或者經濟繁榮的好年景,資源更豐富,選擇就會變多,沒結婚的人會更願意結婚,已經結婚的人也會更願意折騰離婚換物件;而打仗死人,經濟蕭條的年月,大家共體時艱,往往更需要捆在一起過日子。

    同時隨著個人獨立意識抬頭,以及人們對於婚姻態度的改變,單身的人越來越敢不結婚了。

    結婚的人少了,離婚的人自然會少。換個角度看,在人們不婚情緒高漲的年月毅然結婚,一時衝動糊塗的概率也會大幅降低,相應的離婚可能性也會大減。

    所以不必擔心離婚率上升——下滑已經指日可待,從2013年開始,中國想結婚的人明顯變少。

    誠如奧斯卡·王爾德言,“什麼是離婚的主要原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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