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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奕佳看職場

    作為一名資深HR,在過往的工作經歷中,也曾處理過類似的突發情況,也和一些應聘者做過交流和溝通。從一個應聘者的角度,我想說,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應該的,但是如何衡量投入產出,如何在這件事情上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有以下幾個建議:

     

    1、  在法律上,可以爭取的合法權益——即公司不遵守約定給應聘者帶來的經濟損失。在法律層面,公司發出的offer屬於“要約”,被錄用者接受offer,就代表具備了法律約束。因不守信用導致損失的發生,根據誠信原則、合同義務,用人單位需要賠償被錄用者的經濟損失。

    結合題主的情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請,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這個勞動仲裁不受理,只能走民事訴訟),按照過往工作的經驗,一般法律判定的經濟損失主要是失業期間的合理工資收入損失,按照實際失業時間,一般最長會給到6個月。(畢竟不能把因此造成的失業損失一直都歸咎於失信單位)

    但是提醒一點,走民事訴訟一般比較麻煩,時間長投入精力多,且收益取決於過往固定薪資水平和失業時間,作為原告要提供相應的要約形成的證據,比如正式的offer,或者相應的郵件、簡訊記錄、聊天記錄等。

     

    2、  在情理上,要軟硬兼施的和公司聯絡人員施壓,為自己爭取一個比較合理的賠償(比如1個月的工資收入)。因為一般公司是理虧方,也擔心事情鬧大,無論是對於具體的經手人員而言,還是對於公司聲譽影響都有,而求職者屬於“光腳不怕穿鞋”的,一般可以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如果上面兩條路覺得又麻煩,自己的個性又不夠強勢,還有另外一條路推薦,叫做“化敵為友”:

    因為一般是HR和你聯絡,雖然這個決策可能和HR沒關係(有時候是公司業務變化),但是HR會過意不去,甚至覺得這是個麻煩事,也想盡快解決。那你可以不要或者少要經濟補償,但是讓HR幫忙推薦圈子裡的相關好工作,一般HR會有自己的朋友圈子,都是HR,他再幫你說兩句好話,可能連面試也會很輕鬆的透過,而且藉此機會可以多認識個朋友,以後多條朋友多條路。

     

    關鍵是結合自己的現狀,想想什麼是對自己好處最大的,選擇一個合適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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