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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宏傑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社會基本上還處於馬克思主義史學所謂的“奴隸制時代”。草原貴族,無論地位多高,功勞多大,在黃金家族面前,地位都是奴隸而已。

    /大汗行宮景區,網路圖

    成吉思汗把手下功績最著的幾名戰將稱為 “四馬”和“四狗”,說他們“是我的能幹的、盡心竭力的奴僕,是我的神箭手,我的快馬,我的手上的伶俐的鳥兒,我的拴到馬鞍上的獵狗”。而蒙古貴族們對待大汗,也完全如同奴隸伺候主人一樣,認為自己與草原上的“孛斡勒”(蒙語含義是“會說話的工具”)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甚至還以此為榮。所以到了元朝,那些朝廷上的高官顯貴,都以自己出身於皇帝的“老奴婢根腳”自豪,說自己因此才“不比別個的有”。元仁宗在加封答剌罕的聖旨中也特意說:“他是老奴婢根腳有,臺裡在意行來”。這一點和後來清代滿州官員把在皇帝面前自稱“奴才”視為特權是一個心理動因。

    大蒙古國大汗無論對貴族還是對奴隸,擁有同樣的至高無上、生殺予奪的權力。大蒙古華人對此也視為天經地義,習以為常,但是外來的觀察者卻通常會感到驚訝不已。出使蒙古的歐洲傳教士加賓尼記載說:“韃靼人比世界上任何別的人更服從他們的主人,他們對主人們表現極大的尊敬,並且不對他們說一點謊話”;“韃靼皇帝對於每一個人具有一種驚人的權力。……一切東西都掌握在皇帝手中,達到這樣一種程度,因此沒有一個人膽敢說這是我的或是他的,而是任何東西都是屬於皇帝的。……不管他給予他們什麼命令,不管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不管這命令是要他們去作戰、去生或去死,他們都絕對服從,沒有一個字的反對。即使他要求他們的未婚的女兒或姐妹,他們也把她奉獻給他,不出一句怨言”。時代稍晚一些的波斯人志費尼也評價大蒙古國臣民“的服從和恭順,達到如此地步:一個統帥十萬人馬的將軍,離汗的距離在日出和日沒之間,犯了些過錯,汗只需派一名騎兵,按規定的方式處罰他。如要他的頭,就割下他的頭,如要金子,就從他的身上取走金子”。

    元朝建立之後,這種草原上的森嚴的主奴關係自然就轉化為朝廷上的君臣關係。“當皇帝宣佈了他的決定之後,任何人要對任何事情提出任何意見,是不可能的,也是風俗所不許可的”。元朝皇帝有時會將貴族徑自稱為奴婢,而大臣們在主人面前也公然自稱奴婢。正如鄭思肖所說:“諸酋稱虜主曰‘郎主’,在郎主傍素不識‘臣’,唯稱曰‘解奴婢’。‘解’者至微至賤之謂”。

    我們可以在文獻中看到,南宋降將范文虎在至元十七年廷奏中自稱奴婢:

    伯安歹、李佔哥招收已前做罪過私投亡宋蒙古、回回、漢兒諸色人等聖旨有來。如今出來底也有,不出來底多有。乞降聖旨,委付奴婢並李拔都兒再行招收,盡數出來底一般。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五月,御史臺蒙古官員們在給新即位的成宗皇帝的上奏中稱自己為“歹奴婢每”:

    如今皇帝新即位,歹奴婢每比之在前更索向前用心出氣力。

    至正四年(1364年),御史臺首席大夫伯撒裡改任太保,原御史臺第二大夫也先帖木兒遞補為首席大夫。他上奏謙讓雲:

    奴婢年幼事上,不省的上位可憐見著,自從臺裡第二大夫名分委付的其間,“自己不能的意思奏”麼道想著有來。

    這種叫法一直保持到元末。元末權臣脫脫第一次辭相位後赴甘州侍親,父親馬札兒臺死後他回到京師。召對之際,他稱順帝郎主,說:“郎主使奴婢侍親,今日幸親終服闕,故來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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