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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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為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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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俊哲律師
顯然,這個必須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做好相關辭退的事項。
比如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畢竟這是體現一個企業精神和文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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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瞎豬一隻
現在有的企業就是辭退快退休的員工了。(尤其是私企)因為他們不願意給快退休的員工辦理退休了,太麻煩。一般這樣的企業都是把還有一年就退休的員工辭退了。就跟掛靠單位(社保)一樣,都是差一年退休時,給你退出來,讓你自己從街裡再繳納一年的社保錢後自己辦理退休。我遇到這種情況太多了。除非你掛靠企業有熟人(關係很鐵的)才能在掛靠單位退休了。別管是掛靠企業還是正常工作的企業現在都是這樣操作的。除非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等等。不知道現在都為什麼這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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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RD的雜貨鋪
還能怎麼處理,依法賠償唄。如果你是HR建議你不要亂動心思,這種事是壞了良心的。人家為公司服務一輩子了,現在身體不行了,就動壞心思,真不好!
來自一個人力負責人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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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走近日本生活
在企業工作的勞動者,不論年嶺大小都受勞動法保護和約束,不按勞動法規定簽訂的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女工年滿50歲應辦理退休,若企業不予辦理即認為企業仍然需要,且本人身體尚可,自願延長退休年限,企業仍應按勞動法規定,在正常工作期間給於本人合法待遇,雙方均受勞動法制約,如果本人未違犯勞動法規,企業不應按辭退處理,應按退休處理並按勞動法規定給於補償,具體是按工作年限,每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根據本人情況,因工作年限不滿十五年,社保局與企業只能一次算清所繳養老保險金給於本人,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法律依據:2007年6月29日國家公佈的最新勞動合同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糸,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勞動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也是此內容,且新勞動法於今年1月1日起實行。
中國有句古話:請神容易,送神難。
在中國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會在人事管理中存在這個問題,當一個員工沒有辦法發揮作用,或者是當年齡升高,沒有精力或無法勝任工作的時候,都是考驗經營者的一個頭疼問題。希望以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1.如果此類員工對公司有貢獻,在崗年限比較長,屬於老臣,那穩妥的方法就是調動崗位,調去閒差,或其他可以勝任的崗位,原有崗位找合適的接班人去替代,如果老員工配合,可以傳幫帶,發揮老員工榜樣。此為上策,如果直接辭退,後面有非常多的隱患和問題,不利於未來企業發展,不過多解釋。
2.如果此類員工對公司無貢獻,或是就職年齡偏大,在職時間較長,企業在辭退前,一定要給予一定的關懷與慰問,一般由人事部門進行工作溝通或單獨面談!不可無溝通直接辭退,避免造成勞務糾紛。
無論有功或無功,都要給予就職者肯定,下屬無能或無作為,首要責任在於老闆!所以用人需謹慎,請神容易送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