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者決定”原則
“尊者決定”原則的含義是,在兩人握手時,各自首先應確定握手雙方彼此身份的尊卑,然後以此而決定伸手的先後。先由位尊者首先伸出手來,即尊者先行。位卑者只能在此後予以響應,而決不可貿然搶先伸手,不然就是違反禮儀的舉動。
在握手時,之所以要遵守“尊者決定”的原則,既是為了恰到好處地體現對位尊者的尊重,也是為了維護在握手之後的寒暄應酬中位尊者的自尊。因為握手往往意味著進一步的交往的開始,如果位尊者不想與位卑者深交,他是大可不必伸手與之相握的。換言之,如果位尊者主動伸手與位卑者相握,則表明前者對後者印象不壞,而且有與之深交之意。
2、具體涉及情況
具體而言,握手時雙方伸手的先後次序大體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年長者與年幼者握手,應由年長者首先伸出手來。
(2)長輩與晚輩握手,應由長輩首先伸出手來。
(3)老師與學生握手,應由老師首先伸出手來。
(4)女士與男士握手,應由女士首先伸出手來。
(5)已婚者與未婚者握手,應由已婚者首先伸出手來。
(6)社交場合的先至者與後來者握手,應由先至者首先伸出手來。
(7)上級與下級握手,應由上級首先伸出手來。
(8)職位、身份高者與職位、身份低者握手,應由職位、身份高者首先伸出手來。
3、某些特殊情況
若是一個人需要與多人握手,則握手時亦應講究先後次序,由尊而卑,即先年長者後年幼者,先長輩而晚輩,先老師後學生,先女士後男士,先已婚者後未婚者,先上級後下級,先職位、身份高者後職位、身份低者。
在公務場合,握手時伸手的先後次序主要取決於職位、身分。而在社交、休閒場合,它則主要取決於年紀、性別、婚否。
1、“尊者決定”原則
“尊者決定”原則的含義是,在兩人握手時,各自首先應確定握手雙方彼此身份的尊卑,然後以此而決定伸手的先後。先由位尊者首先伸出手來,即尊者先行。位卑者只能在此後予以響應,而決不可貿然搶先伸手,不然就是違反禮儀的舉動。
在握手時,之所以要遵守“尊者決定”的原則,既是為了恰到好處地體現對位尊者的尊重,也是為了維護在握手之後的寒暄應酬中位尊者的自尊。因為握手往往意味著進一步的交往的開始,如果位尊者不想與位卑者深交,他是大可不必伸手與之相握的。換言之,如果位尊者主動伸手與位卑者相握,則表明前者對後者印象不壞,而且有與之深交之意。
2、具體涉及情況
具體而言,握手時雙方伸手的先後次序大體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年長者與年幼者握手,應由年長者首先伸出手來。
(2)長輩與晚輩握手,應由長輩首先伸出手來。
(3)老師與學生握手,應由老師首先伸出手來。
(4)女士與男士握手,應由女士首先伸出手來。
(5)已婚者與未婚者握手,應由已婚者首先伸出手來。
(6)社交場合的先至者與後來者握手,應由先至者首先伸出手來。
(7)上級與下級握手,應由上級首先伸出手來。
(8)職位、身份高者與職位、身份低者握手,應由職位、身份高者首先伸出手來。
3、某些特殊情況
若是一個人需要與多人握手,則握手時亦應講究先後次序,由尊而卑,即先年長者後年幼者,先長輩而晚輩,先老師後學生,先女士後男士,先已婚者後未婚者,先上級後下級,先職位、身份高者後職位、身份低者。
在公務場合,握手時伸手的先後次序主要取決於職位、身分。而在社交、休閒場合,它則主要取決於年紀、性別、婚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