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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燁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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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權觀察室
典型案例
小趙和小李從小青梅竹馬,長大後彼此相戀。可是奈何當時各自家庭的阻力,小趙和小李最終沒有步入婚姻的殿堂,小李選擇另嫁他人。
一氣之下,小趙也草率地選擇和同鄉小宋登記結婚。
之後的某一天,小趙出差偶遇了小李,才知道小李的丈夫早前因為車禍去世。兩人很快舊情復發,承諾相守終老。小趙於是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購置了傢俱,兩人搬入居住。此後,小趙藉口出差等理由,隔三差五回到出租房屋和小李居住,兩人深居簡出,有時會一同外出吃飯,買菜,一同訪親探友。
雖然兩人從未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相稱,但周圍的其他人都認為兩人是夫妻,小趙還拿出部分工資共用。
直到後來,小趙的妻子小宋發現了事情的真相,而她與小趙早已沒了感情,於是便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小趙和小李的重婚罪。
律師說法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小趙與小李共同生活時,小李明知小趙有配偶,彼此仍然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婚外關係,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此外,小趙的部分工資和小李共用,侵犯妻子小宋的共有權。
小趙和小李,由於他們對外表現出來的親密關係,已使周圍的公眾認為兩人是夫妻,符合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經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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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所實習生
重婚,顧名思義,重複結婚,同一時間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包括兩種情況,以小李為例
(一)小李和王麗領了結婚證,是夫妻關係。後來,小李又和王靜領了結婚證,又成立夫妻關係。那麼小李就犯了重婚罪。
(二)小李和王麗領了結婚證,是夫妻關係。後來,小李又和王靜好了,並且住在了一起,對外兩人以夫妻相稱,外人也認為倆人是夫妻關係。雖然小李和王靜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小李和王靜的同居關係也視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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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魏紫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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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回覆列表
法律規定從1994年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嗎?既然不承認事實婚姻,沒有領結婚證只能是非法同居,那來重婚罪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