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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點聯盟

    在“朋友圈”中的資訊被轉發多次之後,其傳播的深度和廣度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朋友圈內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會影響他人的工作和生活,並對其精神造成傷害,所以會構成對他人的侵權行為。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侮辱、誹謗公民、法人的名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不超過五百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並且罰款500元以下:

    1、寫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企圖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的威脅,侮辱,毆打或報復;

    5、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拍照、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微信時代,每個人都來自媒體。在享受網路帶來的便利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網路不是一個法律外的地方”,我們必須在言行上遵守法律的底線,否則一旦我們觸及法律的“紅線”,我們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小編也在此提醒大家:有什麼就多溝通協商,說事兒就說事兒,不要“出口成髒”,做一個有素質的公民,否則後悔就晚了!

  • 2 # 創業策略一點通

    罵人反映出一個人的品德有一定問題,罵人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遇事冷靜慢慢思考退一步海闊天空構建和諧社會人人有責。

  • 3 # 向麗華zqs

    犯法!

    至於是一般般小糾結,更不必耿耿於懷,放在心頭!罵人解決不了任何實質性問題,反而會加深矛盾!

    讓他三尺有何防?強中更有強中手!他總會碰到比他更厲害的人,會有相應的報應的!

    故不必罵人,忍一忍風平浪靜!

  • 4 # 永遠不落的太陽

    個人的不滿不能代替別人的想法,你可以去訴求,不能大廳廣眾之下指明道姓蠻罵別人。小學的思想品德是體育老師教的麼?

  • 5 # 小晨麻麻

    辱罵和汙衊都有一個界限的。

    建議不要發有語言攻擊、辱罵的字眼,不然你想做的好事、實事,最後可能化主動為被動,成為他人攻擊你的藉口。

  • 6 # 來享瘦

    你這語文估計體育老師都教不出來。還實事求是罵,你咋不上天呢!你可以實事求是的去評價這家店的問題,但你不能罵啊,罵就犯法

  • 7 # 向前走平哥

    1、辱罵他人,可能構成治安違法行為,可處以拘留、罰款。

    2、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毀謗罪,涉嫌刑事犯罪。

  • 8 # 齊閱港聞

    朋友圈雖然不像微博,部落格等社交工具的傳播範圍廣,但在法律層面上講只要是你將相關內容公開了給非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屬於公開了這些內容,而且接受的物件越多,相關內容的公開程度也就越大,所以微信朋友圈雖然私密性比較強但也不能作為個人發洩私憤、辱罵他人的工具,因為,這同樣會給他人帶來麻煩,導致自己無意間構成違法或者犯罪。

  • 9 # CoCo吧

    雖然實事求是,但他不好的地方自會有人曝光,以罵的方式來辱罵別人的店,不是人品有問題就是腦子有問題,傷敵一千自損八百,這個買賣不划算,再說了,這個一千怕也是傷不到人家分毫,自損八百那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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