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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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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甘看電影
抽獎活動分為企業行為和政府行為,同時還分為盈利性質和非盈利性質。政府參與的非盈利性質抽獎,並不是讓單個商場獲利,而是整個商圈的返利,因此是合法的。而某單個商場搞的鉅額抽獎,是想把其他競爭對手的客人拉到自己商場來,並以此牟利,這樣的行為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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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腳踩西瓜皮18
兩歲多兒童雖然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這麼小去抽獎肯定有監護人帶著,所以這個方面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商家的行為違反了工商部門的規定,完全可以先給中獎人兌現,然後工商部門再按法規處理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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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ZW女人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工商局為什麼會介入,像這樣的活動不在少數,如果每一個都不算,就不會有這樣的活動了,如果有人中了五百萬,突然有關部門告訴他這個獎不符合相關規定,不作數,那,不就亂套啦。個人小小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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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工商局的說法是正確的,這個超市的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事件大略:
《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規定: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該超市的最高獎是一輛寶馬車,顯然金額遠遠超過五萬元,所以屬於違法行為。
大家更關心的是這個兩歲男孩的寶馬獎還算不算數?有律師稱,該商家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那麼這個促銷活動也就不算數了,因此,抽獎結果也無法兌現。
也有網友說,雖然商家的促銷活動違法,但男孩的抽獎行為還應該算數,因為,其家長一旦付錢刮票,就算合同生效,這個抽獎行為沒有違法,男孩家的寶馬車獎品商家還有個給。
(律師觀點)
如果這樣,這個商家算是倒了大黴了,罰款50萬,在出一輛寶馬車至少也在近百萬吧。就不是偷雞不成折把米,而是偷雞不成折一塊黃金了。結果究竟如何,等待工商局的處理結果吧。
所以,搞活動促銷沒錯,關鍵要熟悉國家法律,千萬不要做違背法律的事,不然,有時候就不僅僅是罰款的事了。
(律師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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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寂寞高手獨倚闌
一句話,耍賴皮!雖說是小孩子抽中的,肯定是其家人帶他去的,只是借他之手抽的,又不是他獨自去抽獎的。比如爸爸帶孩子去買彩票,讓孩子胡謅幾個數字買一注彩票,大人付了錢。如果中了大獎,難道你還不承認人家中獎嗎?
近日,有網友爆料,廣西玉林容縣某超市舉辦抽獎活動,一名2歲半的男童幸運抽中一輛寶馬。沒想到,這個抽獎活動竟被當地工商部門調查。對此,玉林一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說,按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超過就違法了!
回覆列表
工商局的做法沒有錯!
工商局是執法單位,執法是它的本分,即便這個法規存在缺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抽獎活動的金額有明確限制的,就是獎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一些只靠抽獎作為噱頭的促銷方式,帶來不正當競爭。比如兩家商場,A商場老老實實經營,B商場以次充好卻搞有獎促銷,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肯定是B商場,因為消費者容易被“中獎”的噱頭吸引過去,最終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悲劇。
儘管違法,工商局可能會處罰這家商家,具體處罰多少由工商局說了算。毫無疑問,小男孩中的寶馬車不需要退回,仍然是有效的,因為違法的是商家,而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關係(中獎)仍然應當得到執行。
有些人會說,彩票中個大獎就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為什麼是合法的?其實這要區分開公益性質和盈利性質:中國的彩票都是公益性質的,所以不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約束。(其實孔方兄認為,彩票比這些所謂的抽獎營銷好不到哪裡去,但沒辦法,這就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