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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倍兒爽8

    小區無公事,所有的都是有償服務。為什麼很多時候房奴門心難平,說到底就是空手擼錢。比如保潔,一天兩次房前屋後,幾家做到?做不到的事明明寫在合同裡,怎麼辦?無答。物業服務企業總是儘可能少用人,換取最大的利益回報。還說保潔你明知完成不了工作量,仍然如此,怎麼說?保潔是小區裡最好換的人,你不幹,再換人。換人無盡,活幹不了,實情如此。可見一斑,小區裡的事很多,物業是掌控人,能說啥?

  • 2 # 伊文斯閣下

    物業合同有倆種,一種是物業自負盈虧,這類的物業會有一些經營類活動,例如電梯廣告,封陽臺,安紗窗合作企業給一定的地方放廣告牌,還有組織業主活動找贊助商等等,第二種是指向性的你業主大會籤合同的時候要求物業做什麼就給什麼錢,不給就不需要做,例如沒有給建設維修基金,如果路燈,噴泉,遊樂場等公共設施壞了是不給休的。如果是第一類的路燈電費可要可不要看經營情況,以前看過一個新聞,還有物業給業主發錢的,因為物業經營的好,小區業主戶數並不多,物業回饋業主第二種情況是必須要的,而且會告訴你要的是什麼錢

  • 3 # 程一自由行

    看到題目說是路燈費,屬於不屬於物業管理費的其中一項收費標準。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給大家分享一下,什麼是物業管理?

    現在的小區有三種管理模式。

    1.前期物業管理。

    2.聘請制物業管理。

    3.小區自治。

    前期物業管理模式。這是由開發商指派或選派給公司來管理小區。那就是前期,小區的入住率達不到要求。只好由開發商指派或者選派,物業來前期進小區進行,統一管理。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小區,業主未住滿,達不到申請業主委員會要求的模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物業是說了算的,要取得各方面的,經營活動,包括,物業費的收費標準,以及服務質量,都是由物業來做的。前期物業如果是受開發商和其委派的單位的監督,或者自身以服務業主為前提的情況下,這樣的物業在小區是做的是比較好的,能夠達到基本的要求。像這樣,自覺的是物業,好像不大多。當前期物業的服務質量不好的情況下,業主已經達到了,入住要求,這時候業主就可以申請業主委員會來監督物業,做好相應的工作。

    2.聘請制物業管理。如果前期物業沒有改正,服務不到位,可以透過成立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進行服務小區。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就脫穎而出了,成為整個小區的一個核心組織。物業的相關工作受到了業主委員會的監督。這種模式在小區裡是普遍存在的。但這種模式的好壞在於就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之間的關係是如何搭建的?與業主之間的關係是如何搭建的?三者之間,是否有機的結合聯絡起來的。有利就有弊。

    3.小區自治管理。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無人監督,或者出現了混亂的時候,小區可以透過重新改選,進行選聘,或者是自治的模式進行重新,規劃小區。小區這種自治模式,是有風險的,但我覺得這是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我就是業主拿錢,目的是為了,維護整個小區的安全,環境,和諧。共籌的錢是有一個機構來管理,還有兩個機構來管理。這兩個機構的關係是如何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你是委員會來管理這部分錢的話,是如何來監督業委會的?所以說有利就有弊嘛!

    但綜合起來說,我覺得,有業主委員會這個組織,是非常有必要的。做業主個人而言,你無權去做一些事情,也沒有精力去做一些事情。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做一些工作。當業主們,都瞭解了這些事情。對於題目中所說的,路燈費問題,就不是個問題了。關注我,互相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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