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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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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之聲
工傷認定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職業傷害的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他人還是自己,只要受害者是非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傷害,哪怕存在違規操作,都應得到必要的補償。無過錯責任判斷的主要依據就是,受傷害者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主要是指工傷認定中,不因為勞動者存在違規操作等客觀過錯為理由不予認定,是為了保護勞動者享受工傷治療和工傷賠償的權利。防止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存在違規操作為理由不予認定工傷,導致工傷者得不到好的治療和休養修復。
下面為您詳細解析:
一、勞動者受僱於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在使用機器從事生產活動過程中,都存在對勞動者造成傷害的可能。1.實際工作中,因為勞動者是人,工作中不存在百分百精準,而人跟機器相比,相對弱小的多。所以,工傷認定中,只要是非主觀故意造成事故傷害,都應當給予認定工傷。
這種情況,小王不是想傷害自己藉機拿工傷賠償金,而是無意中被機器傷害。是發生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認定中,對於主觀故意造成工傷的情況,是不予認定工傷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存在以上三種情形的,不予認定工傷。
舉例說明:小南聽說,工傷骨折就能評上十級,能獲得將近十萬的賠償金,於是工作時故意把手指頭蹭到了機器上,導致骨折,但這一切,恰好被頭上的攝像頭錄了下來。 經過勘查影片錄影,判定小南是故意的,社保局不予認定工傷。
三、工傷無過錯原則,並非完全免除責任人的責任。1.工傷事故的發生,如果是因為違規操作,則雖然工傷認定、治療、賠償全部依照工傷規定進行,但是如果勞動者因為違規操作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單位責任人錯誤指揮,則追究責任制的責任。
2.也就是說,無過錯原則,並非完全免除當事人的責任。一旦造成損失,勞動者要賠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認真調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重大事故或者必要時還要對事故中的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工傷無過錯原則”,並非是完全免除當事人的責任,關鍵是要區分工傷事故過程中,勞動者是過失行為還是主觀故意導致。如果是主觀故意,則不能獲得工傷賠償。只有非主觀故意的事故,哪怕存在違規操作,也會被認定工傷。因此,正確理解和運用工傷事故中“無過錯原則”,對於加強工傷事故的預防和保障廣大職工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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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劍南京
工傷認定實行不完全“無過錯責任”制度。實行無過錯責任的理由為,職工是透過提供勞動取得報酬,以其報酬維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工傷後,其勞動能力降低,如實行過錯責任制度並承擔責任,無疑是“雪上加霜”,因此,適用無過責任適宜。但職工上、下班途中認定的工傷,實行“過錯責任”,即,交通事故責任需至少同等才能認定為工傷,負主要責任不能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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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