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籤勞動合同,任何有點常識的企業都知道,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是要冒很大風險的,一經檢實將要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企業的形象也會有很壞的影響。近年來像這種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勞動糾紛日益趨多,但本人發現其中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就是勞動者很多都把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搞混了。
如果你與用人方是勞動關係,而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你只需要用工作證,工資條,銀行流水,打卡記錄,相關的工作檔案等等這些,都是很容易證實你們之間的工作關係的,問題是—你確定你們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嗎?我舉個例子:張某是位有經驗有技術的老師傅,某廠邀請他到廠裡工作,並承諾他只要在定下的時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產品,上下班時間隨便,無須打卡,也無須聽從任何人的指揮。張師傅一聽,當然很樂意了,後來張師傅和廠方發生予盾,一氣之下將廠方告上了勞動局,理由是廠方沒有與他簽定勞動合同,同時上班時間超過了法定時間而且沒有付給他應得的加班費和購買社保,結果,張師傅敗訴,原因是,廠方和他只是勞務關係,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什麼是勞務關係?我簡扼介紹一下:勞務關係雙方只存在經濟關係,地位平等,沒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完成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簡單點說就是,你完成工作他給你錢!詳見百度。僅此而已!這種勞務關係在現實中最常見的是一些小型加工廠或家庭式的作坊,還有建築裝修這些承攬行業(更詳細可查百度)。
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呢,因為現實中很多人把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搞混了,一般都認為我為你工作你就必須為我負責這種簡單的思維,然而,這兩種勞資關係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是天淵之別(詳見百度)這點一定要分清!
所以,用人單位未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原因是什麼,因為一般正規的企業是不會犯這種低階的錯誤的。
為什麼沒有籤勞動合同,任何有點常識的企業都知道,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是要冒很大風險的,一經檢實將要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企業的形象也會有很壞的影響。近年來像這種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勞動糾紛日益趨多,但本人發現其中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就是勞動者很多都把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搞混了。
如果你與用人方是勞動關係,而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你只需要用工作證,工資條,銀行流水,打卡記錄,相關的工作檔案等等這些,都是很容易證實你們之間的工作關係的,問題是—你確定你們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嗎?我舉個例子:張某是位有經驗有技術的老師傅,某廠邀請他到廠裡工作,並承諾他只要在定下的時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產品,上下班時間隨便,無須打卡,也無須聽從任何人的指揮。張師傅一聽,當然很樂意了,後來張師傅和廠方發生予盾,一氣之下將廠方告上了勞動局,理由是廠方沒有與他簽定勞動合同,同時上班時間超過了法定時間而且沒有付給他應得的加班費和購買社保,結果,張師傅敗訴,原因是,廠方和他只是勞務關係,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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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呢,因為現實中很多人把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搞混了,一般都認為我為你工作你就必須為我負責這種簡單的思維,然而,這兩種勞資關係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是天淵之別(詳見百度)這點一定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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