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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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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門的情感港灣

    比起衝動離婚,衝動結婚的社會成本絕對的更大,離婚冷靜期根本挽回不了衝動結婚造成的失敗的婚姻。

    目前的強制調解,事實上的首輪普遍駁回離婚訴訟的法律實踐也要重新嚴肅的審視它的必要性。

    婚姻法告知程式的基本形式是一項題庫開放的考試,類似於現行的駕駛證上機考試。

    它只有一道題目——“下列哪些不是中國現行婚姻法的原文?”

    提前十天預約,如果沒有考過,可以在三天後重考,重考資格無限,合格標準是完全正確。

    申請雙方均通過考試,即結婚冷靜期的終點。

    確保婚姻申請者對婚姻法有起碼的、準確的認識,對婚姻的法律責任和法定權利有基本的正確認識,會大大的節省因為這種無知帶來的社會成本。

    不知可以拯救多少因父母不負責任的婚姻而陷入人生極大困境的兒童,節約多少治安、教育上的社會成本。

    如果不提高家庭這種基本零件的質檢標準,任由其保持這種低質狀態,甚至用離婚冷靜期、首輪駁回這樣的手段去掩蓋甚至拖延其質量的自我優化,中國想要成為一部與其規模相襯的效能優越的人類文明發動機會有其跨越不過去的天花板。

  • 2 # JY小九

    離婚冷靜期,只能說,對女性不那麼友好

    離婚冷靜期未出臺之前,網路上一片反對聲。不論是普通網民還是出名大V,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竟然出乎意料地一致!都十分反對。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反對?反對肯定有反對的道理!

    一、離婚冷靜期,只要有一方撤銷離婚申請,那這婚,就離不成。

    好不容易和粗暴的男方達成離婚協議,眼看著長期的欺壓終於可以到頭了,卻因為男方一個瞬間的反悔,所有的努力付之東流!

    “你要是離婚了,我上哪找像你這樣聽話的出氣筒?不行,這婚,我不離了!”

    看,所有的努力都可能因為某個混蛋自私的一句話而付諸東流!

    二、如果不是心真的“死”了,絕大多數人的不會選擇離婚。但,因為離婚冷靜期,很多人最終還是離不成。

    說真的,絕大多數人的不會拿婚姻開玩笑。婚姻不是兒戲,容不得我們毫不在意。

    如果不是真的失望透頂,對這個家悲大於愛,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輕易選擇離婚。

    這個訊息真的猶如晴天霹靂!

    這對於提出離婚申請的女性來說,該是一個多麼大的打擊!

    當你一臉錯愕地看著離婚冷靜期這五個大字,心逐漸變冷的時候,那個不想離婚的人卻一臉得瑟:看,離不了吧!你這輩子都別想逃離我的禁錮!

    想想,都讓人毛骨悚然。

    三、竟然它出臺了,肯定還是有它的理由的。身為普通群眾,我們能做的,就是在結婚之前再三考慮,不要讓自己後悔!

    怎麼說呢,離婚冷靜期對女性真的不太友好,我們能做的,就是儘自己所能去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利益。

  • 3 # 對鏡依亭霜

    我認為國家的立法還是得當的。從大局出發考慮就是對的。 給離婚 設定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

    《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也就是在這30天內,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撤回離婚的申請。設定離婚冷靜期是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定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有網友認為新增“離婚冷靜期”,是在干涉離婚自由。專家表示,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目的不是限制離婚自由,實際上是保障離婚當事人對離婚問題的意思表示是真實自願的。也就是說,《民法典》規定了一個離婚的冷靜期,你在冷靜期內再認真地慎重地考慮,你要不要離婚?離婚是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草率離婚,或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規避政策而草率離婚。

  • 4 # 看路口那朵喇叭花

    得看這是站在哪個角度來看。

    首先,男方角度。

    這個建議的出現,主要是針對天價彩禮下的普通男方家庭。避免因為一時的衝動,對於男方造成嚴重的傷害。畢竟,家裡很有可能因為結著一次婚就已經負債累累,倘若女方一走了之,那麼男方的生活,毫無疑問就會崩潰。很多人覺得這個真的沒必要,但是你不能否認,現階段婦女的地位提高,說句不好聽的話,二婚女人要的彩禮比頭婚還要高,所以離婚了,至少現在的女人是不愁婆家的。當然,年紀越小,前途越好。所以造就了,年輕的人一任性,馬上離婚。可誰考慮辛辛苦苦一輩子的男方父母呢?所以,這個建議的初衷是好的。

    其次,女方角度。

    女方多持反對態度,因為她們如果提出離婚,十有八九是婚姻不容易造成的,這點來說,男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都說,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女人想過的輕鬆愜意很正常,所以。一旦不如意或者更自己的預想不一致,就很容易走這條路,除了極個別是遭受暴力等不公正待遇的情況下需要離婚。而反對的態度很明顯,是因為多一天,她們可能會遭受到更加嚴重的傷害。這也是反對最激烈的地方。

    再者,離婚冷靜期只是變相的增加離婚難度。

    這個離婚難度對於鐵定離婚的人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對於一些因為一點瑣事而衝動做出決定的,可謂是一件好事。因為有足夠的時間去處理這些小事,使得婚姻能夠繼續下去,是兩個家庭不至於鬧得不歡而散,最主要是成全了一段姻緣。

    其實從大角度看是利大於弊的,畢竟目前社會情況下,隨著婦女朋友的維權意識的提高,大部分不公正待遇能夠很好地解決,只有極個別的極端案例需要其他方面強有力的入手解決。

  • 5 # 文藝貓情感語錄

    12月24日,十三屆全中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有委員建議應設立離婚冷靜期甄別機制,涉及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沒有必要給予冷靜期。

    設定“離婚冷靜期”,本意是避免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但問題是,提高離婚門檻,不一定能夠捍衛婚姻。美國離婚程式繁瑣,可謂難度比中國大得多,但美國的離婚率不僅高於中國,而且居世界之首。難道美中國人熱衷於離婚,都是衝動所致?既然如此,美國設定的重重難關,為何扼制不住他們離婚的衝動呢?

    眾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是造成離婚的根本原因。在夫妻存有異心,雙方之間再無愛可言的情況下,他們會選擇離婚。在走出這一步前,多數人都進行過長久的磨合和溝通,直到婚姻挽救無望,像那種衝動行為仍是少數。一旦雙方決意離婚,就是增加再大的難度,也於事無補。相反,冷靜期還有可能使雙方糾紛不斷,甚至矛盾升級。

    因此,辦理離婚案件是在走合法程式,而不是婚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以種種理由久拖不辦,有時非但拯救不了婚姻,反而給夫妻雙方和平分手製造了不必要的麻煩,更會使法院留下辦案效率低下、行政慢作為的口實。我認為,與其設立“婚姻冷靜期”,不如將關口前移,對婚姻中的男女作一些風險預警工作,幫助夫妻雙方共同成長。

    婚姻和諧,既關乎家庭幸福,更關乎社會穩定。近年來離婚日益普遍化,但頗有一些夫妻在賭氣情形下選擇了離婚。這種衝動型離婚,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也讓非理性的草率離婚行為蔓延。因此,試行“離婚冷靜期”有積極意義。

    但就目前試行情況來看,部分法院特別是一些婚姻登記機關,將“離婚冷靜期”作為當事人離婚的前置條件,不論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破裂,也沒有充分考慮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致使當事人不能及時解除痛苦的婚姻,是值得關注的。

    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有悖“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初衷,完全有必要設定一定的適用限制條件。在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審議中,部分全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設立“離婚冷靜期”甄別機制,無疑是一種理性的糾偏,值得肯定和期待。

    通過甄別,既可以讓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當事人及時解脫出來,又可以提高離婚糾紛的處理效率,節約司法和行政執法資源,從而有效糾正“離婚冷靜期”在執行中的負面效應,真正促使該項制度釋放出“挽救婚姻且不干涉離婚自由”

  • 6 # 覺主老刀

    從個人的角度,婚姻是大事,需要理智冷靜的做出決定,需要冷靜。

    但是從立法角度,我表示反對。

    為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不是法律所管轄的問題。

    婚姻法規定一個離婚冷靜期,那你要不要規定一個結婚冷靜期?我結婚時一時衝動才有現在的離婚,你讓我冷靜?

    其實這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既然能結婚離婚了,那必然是成年人,成年人難道還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 7 # 神州肥羊

    這是怕你離婚跟結婚一樣衝動。領證時候沒法攔著你,離婚的時候可以攔著點,讓你用正常理性的頭腦再好好考慮一下。

    歸根結底還不是因為有些人太幼稚!沒辦法才出了個“冷靜期”,如果能正確謹慎的對待婚姻,根本就不用“冷靜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麥子豐收了,是放在家裡收著呢,還是趕緊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