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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福建省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公佈2017年消費投訴的十大案例。其中消費者吳女士花107萬買了一輛“全新”事故車,最後獲賠440萬的案例尤其典型。2017年1月16日,吳女士在福建駿佳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全款買了一輛價值107萬的瑪莎拉蒂,購車時,車行向吳女士保證車輛為全新原裝車輛、車輛完全符合出廠質量標準。交車後,吳女士發現車輛存在車皮凹點、內飾表面有多處汙漬、四個輪胎生產年份不同,以及保險槓車漆與其他部位的車漆不一樣問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查後獲悉,該車有過出險記錄,並非全新車輛。吳女士認為車行賣車時隱瞞重要資訊,遂以銷售欺詐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撤銷雙方訂立的銷售合同,要求駿佳行公司返還已支付的購車款以及稅金、保險費損失等,另按照國家新消法“退一賠三”標準,主張三倍購車款的賠償金即3210000元,總計賠付440多萬元。最終,法院認定吳女士購買車輛的行為屬於生活消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支援吳女士的各項訴求。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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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勤奮的茂子

    看看我的理由:

    1、這是對銷售奸商的懲罰性措施

    買車,對於百姓來講,怎麼說也是一件大事吧。曾幾何時,大傢伙為了買一輛心儀的車輛,熬燈守夜選車、馬不停蹄跑車展、七拼八湊買車錢,新車到手後那份喜悅,自然溢於言表。

    可就是這過程中,總會有那麼一些奸商,以低配冒充高配、翻新車、事故車當新車賣等現象屢有發生。

    比如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為何要賠三倍,這基本就是給銷售商一個懲罰性措施,在你頭上帶個“緊箍咒”,警告你時刻注意別再坑人。

    2、消費者維權意識越來越強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以前那種“愛哭的娃兒有奶吃”的維權方式已經被消費者拋棄,現在動輒就跟你銷售商法庭見。

    君不見,因為購買到“問題豪車”而與銷售商對簿公堂的案例越來越多,並且多是以消費者勝訴告終。

    這些車輛中,多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寶馬、路虎、瑪莎拉蒂,甚至還有數百萬的法拉利,都是消費者“退一賠三”維權獲勝,有心朋友可以自行搜尋。

    普法君曾經採訪過一個奇葩事件:某個土豪級消費者,家裡人從一個4S店連買了三輛賓利,總價達1000多萬呢,結果咋滴?每輛車都發現有問題!最後消費者鬧得,直逼得賓利總部都出面協調……

    其實,這也是說明一個問題,在法律越來越健全的今天,只要你依法經營,沒有誰會找你麻煩,但你若心懷不軌、暗中使詐,那不客氣了,一個人看不出 、兩個人看不出,當第三個“大神級”的消費者盯出端倪時,那你慘了……

    緊湊車型,賣一輛你才賺幾千;中高階車,賣一輛也就賺個幾萬塊不得了了,這傢伙,一個“退一賠三”絕對把你一季度的利潤給你報銷……

    以後,你還敢坑消費者麼?

  • 2 # 金狗如虎

    花107萬買的瑪莎拉蒂是事故車,起訴獲得440萬官司款,值得,可喜可賀。為啥?因為瑪莎拉蒂的事故車有種詐騙的行為。如果售前告知車子實情可酌情懲罰,否則從嚴。

    我兄弟曾提議買一輛二手的七座的商務車,我反對,說二手車的隱患就是事故車。事故車會帶給我血光之災也未可知。再說一輛行駛8年的車子還賣21萬。原價27萬,於是我堅決反對。

    其他事宜不論。總之,判的對。

  • 3 # 筆墨詩書

    這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沒報,那是時間沒到,機會沒來到,遲早的事。積德行善,習俗,守法律,一生平安!

  • 4 # 小週末愛分享

    判的好,法律越來越健全,公民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有所保障。

    重要的也是大家要有維權意識,要對自己的基本權益有所瞭解,對了執法部門來說也要依法執行,人人平等。和諧社會靠的是每個人的一點一滴的努力。

    說到這個案子,賣事故車輛,以次充好,所有類似的事我覺得都應該重判,只有提高違法代價,後果嚴重了,才會有更多的人遵紀守法。

  • 5 # 叨叨叨學習

    這個可以很肯定的說,是要非常非常大讚贊贊讚的。說明中國的法律法規是正義的。

    車友都知道,事故車經過改裝之後,雖然可以還原車的原貌,但是車的效能以及引數是不能恢復出廠設定的。所以在以後的行車過程中,由於出現過事故,所以安全性問題是沒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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