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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用職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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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逢言職場
你好,不太清楚你現在的就職和離職具體情況。
作為HR,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你現在的情況不是離職流程繁瑣的問題1、你肯定不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法律明文規定:
a.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同意你當天辦理離職,當天就可以離職。】
b.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正式員工,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管公司同不同意,30天之後,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3天后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2、所以目前不知道你是否在試用期?你可以根據上面的對號入座分析自己。
你不懂法律和公司離職手續導致你錯誤認識和行動你現在的情況很被動,你不知道法律規定和離職流程,所以根據你現在的情況可以這樣處理:
1、跟你的領導確認離職申請和許可權。比如你的上級主管、經理等(非老闆或者總經理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跟他們打招呼是不算數的,你得確認領導的許可權,並是否通知報備人力資源部了?如果你的領導有許可權,說了算,那Ok了,結合上面情況做就好了。有些部門領匯出差什麼的,電話跟出差的領導說明情況(最好有微信或QQ等溝通同意離職及回來補簽字等書面性截圖),你去人資部門報備,辦完手續,離開公司就好了。
2、你的領導沒有許可權的,對上面隱瞞你離職申請的。那你先要找人力資源部及有許可權的領導溝通和反饋,說明情況,協商離職事項,如果公司同意,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3、如果上面領導或者HR完全不知情,那你沒有辦法了,得按照法律和公司的離職流程來,找有許可權的領導重新提出離職申請並告知HR,按照時間,走流程辦理離職。不然公司就會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發曠工通知給你,扣除你的工資等。
所以你趕緊溝通處理,如果是最後這種情況,那就趕緊辦理退票了吧。
在這裡也希望其他看到的朋友注意離職申請及手續辦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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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徐Mr
不好意思。剛剛沒有看到你的問題詳情!
遇到這樣的情況得話。你可以逐層反應問題。組長-主管-經理-人事主管等。正常離職得話是7個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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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兔子嘆人生
在沒有走完公司程式的情況下,自行離職算曠工了,公司的流程是規定。出現這個問題主責在自己,次要責任在於領班。
1.勞動法明確規定,正式員工離職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目前主要問題是你口頭通知了領班,並未書面遞交辭職信,如果沒有事實證據,在沒有走完程式的情況下,私自離開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對自己最為不利的可能就是拿不到全部的工資。
2.熟悉公司規章制度,瞭解工作流程,是作為一個員工必知的,凡事理應未雨綢繆,早做打算。
一個員工進入公司,除了瞭解勞動法的相應法規以外,公司還會出臺各種規章制度,一是為了約束員工行為,二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在不瞭解這些規章制度的情況下,自身利益很可能受到傷害。所以一個成熟的企業一定有非常全面的規定,而一個稱職的員工,必須完全瞭解這些規定。
就這個例項來說,員工離職需要走各種手續,這是明文規定的,而你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只是通知了直屬主管,並未書面提出辭職,也未按照公司的辦事流程辦事,更沒有諮詢同事離職的相關事宜,是自己缺乏法律意識,缺乏先見之明造成的。而且在通知主管離職的時候,並未確認需要什麼手續。
因此造成的後果只能自己承擔,主要責任還在自己。
3.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上心,別人對你負責那是情分,別人不對你負責,你也沒有辦法,在這件事情上,主管也有一定責任。
當你通知直屬主管離職的事情後,主管並沒有義務通知你需要什麼離職手續,除非你問,然後別人告訴你詳細情況,這合情合理。如果你不問,主管不告訴你那也沒啥問題。
人分好壞,如果碰到一個好的主管,他會主動告訴你離職手續,如果碰到一個壞的主管就不會告訴你。碰到一個負責任的就會告訴你,碰到不負責任的就不會告訴你。就這件事情上,從人之常情考慮,上級主管是應該通知下屬,如何辦理手續,什麼時間辦合適,所以說主管也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如果我是主管,我一定不會為難下屬,都是出來打工的,都不容易。
4.公司是人性化的,不會太過於為難員工,目前面臨的只有一個問題,就是工資結算問題,其他的都好說了。
所以解決這件事情只有一個辦法,協商處理,與公司領導協商,讓主管幫忙溝通,或特事特辦。
(1)主管也有責任,所以讓主管幫忙與上級溝通,有時候越級辦事會難辦一點。
(2)主管辦不了,那就自己找領導協商,爭取拿到屬於自己的工資。
(3)因為到年底了,一票難求,不建議退票了,除非萬不得已。
人與人之間,上下級之間,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在與領導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語氣委婉,態度緩和,不要跟領導發脾氣,鬧彆扭,一旦事情辦不成,自己就要花費一張返程票的費用,損失的是自己。
這件事情就告訴我們,以後在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內容,學會提前打算,以免真的遇上棘手事情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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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86阿森668
這個我有幾次經驗可以分享給大家,首先,你確定要離職了,第一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公司有權利要求一個月以內的時間放你離開!第二部正規的公司都會給你一份離職手續交接單,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業有所不同,基本包括,IT產品交接如電腦、手裡有未完成的工作需要和你的主管確認並完成交接記得和交接人簽字確認哦,出差性質的要在離職前把相關借款及所需報銷的票據手續提交完成,最後按照流程單全部完成等新人到崗你需要負責將你工作崗位的內容交接一下,就等到約定時間離職就好了!注意一點你的保險和公積金最好在這期間都處理好,如果已經找好新東家,要將保險銜接好,不要有斷交如果一年內用的著不至於保險斷交而造成不必要的茫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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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禾老茶
碰到這種情況,你還是得把整個手續走完後再離職。否則很容易被公司,抓到把柄後以此作為藉口不給你發工資,到時自己就反而更被動。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員工提前30天向企業提交了辭職報告,不管企業是否同意,30天后都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前提是你已經提交了正式的書面報告,並且要有證據證明。
像你這種情況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提前30天提交了報告。還有是否是書面報告並且讓領導簽字?要是有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是可以直接走。但是不建議這樣做,因為後續如果企業不給你工資,雖然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會搞得很麻煩,反而沒必要這樣做。
要是沒有提前30天提交書面報告,你直接一走了之的話,企業可以說你曠工,然後趁機剋扣你的工資,到時候你也沒辦法,反駁,所以這個時候也不建議一走了之。
碰到這種情況,建議你還是把手續都辦完再走吧。看看車票能不能改期,或是跟主要的領導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找人幫忙處理一下手續?要是不行的話,那隻能是慢慢的等了,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還是比較經常發生的。
1.一般公司的離職單分2份,一份叫離職申請單,單子上需要你寫明你的離職原因,然後由部門主管、經理、分管副總或總監籤批同意。離職申請單一般你提離職時就會先給你,你應該提前把這份單子簽好,確認公司領導都同意你離職,也雙方同意了一個你可離職的日期。
2.另一份離職單叫離職交接單。只要你離職當天把相關的工牌、宿舍鑰匙、辦公用品歸還,找相應的人簽字就行。如果有人不在,一般一個部門不只一位辦事人員,讓其他人幫忙代回收下資料,代簽一下就行了。
3.如果確實有需要領導或哪位同事簽字的,他又不在公司,可以讓其他同事給他打個電話,在離職單上籤個“某某人電話同意”即可,等他回公司再去補簽字就行了。
總之,如果你是按正常流程去提離職,辦理離職手續的,那不用擔心太多,簽字確認總有人能替,或能幫忙確認,之後再補籤。
除非有些公司的流程真的很不靈活,那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