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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千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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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睡眼文娛
從規則上來看:
國家體育總局第20號令《反興奮劑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處於禁賽期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禁止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禁止使用政府所屬或者資助的體育場館設施進行訓練,取消與體育相關的政府津貼、補助或者其他經濟資助,取消體育系統各類獎勵、獎項、榮譽稱號、職稱、科研專案的申報和評比資格。情節嚴重的,在禁賽期滿後四年內,取消參加體育系統各類獎勵、獎項、榮譽稱號、職稱、科研專案的申報和評比資格。故意使用興奮劑,情節嚴重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在禁賽期滿後四年內,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之前體育總局早有明令,現在理應遵守。尤其是在孫楊母親把碗摔了後,更應該嚴格不扣的執行。
從情理上來說,蔑視規則的人必將被規則碾壓: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稍微梳理了一下孫楊的所作所為,我想問幾個問題。
第一,什麼是愛國?
不可否認孫楊在國際上為國家帶來了許多成就,包括無數金牌和記錄。但這不是他不顧集體利益,用個人利益打破規則,凌駕於條約和他人之上的理由。
無數工程師、工人修建了鐵路等大型工程。無數教師為國家發展培養人才,桃李滿天下。無數人奮鬥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國家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孫楊在游泳方面為國家贏得了聲望,但這是他可以對其他為國家做了貢獻過的公民飛揚跋扈的理由嗎?
我想不是。
不可否認,孫楊在各種採訪時有意為之的表現已經為他樹立了某種形象——我即國家。
他說:“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不能不尊重中國。”
但孫楊尊重自己的國家嗎?從“贊助商衣服事件”到“無證駕駛”,以及“中國新聞網”提到的各類因為別人沒認出他的爭吵……
我不知道。
在成為精神個人之前,我想請大家想想,如果“孫楊在機場和一名南航工作人員發生爭吵,理由則是該工作人員沒認出對面站著的是孫楊”這一事件中,被爭吵的恰好是你,你的感受又會是什麼呢?
我想補充幾句:孫楊是一個人,一個活生生的人。有些人的最大錯誤就是將孫楊這個人割裂開了,只想認為他是一名運動員,這就犯了娛樂圈的明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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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其自然156514046
這也許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很可能是中國泳協原來對於國際仲裁委員會對孫楊處罰的相關檔案理解有誤,致使孫楊入選奧運集訓隊。但到後來受到某些方面的質疑才重新研究國際仲裁委員會檔案相關規定,發現孫楊在禁賽期間尚無新的裁決下達之前是不能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所以又將孫楊從名單中取消,並宣佈原檔案作廢。
透過這件事可以看出中國泳協是非常希望孫楊能夠參加明年東京奧運會,但事實就是這樣殘酷,孫楊的前途就這樣葬送了。也許他的游泳生涯就到此結束了,非常遺憾。
回覆列表
法官:你有沒有砸瓶子。
楊:訓練很刻苦。
法官:問你有沒有砸瓶子。
楊:護士沒有資質。
法官:你有沒有砸瓶子。
楊:翻譯聽不懂。
法官:問你有沒有砸瓶子。
楊:我有影片你敢看嗎。
法官:影片在哪裡。
楊:巴震醫生說他們沒有資質。
法官:你這樣回答對你很不利。
楊:護士拿手機拍我。
法官:你有沒有砸瓶子。
楊:說什麼聽不懂。
法官:禁賽八年。
楊:啊?(這回聽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