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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顛覆整個世界661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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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願世間蒼生終得歸宿
不想多說,列車員嚴重違法而不自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夠指出列車員的違法之處!讓大家看看什麼叫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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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礙精選集
都是醫鬧搞出來。以前(大概90年代)長途線有隨車醫師,後來鬧過幾次之後取消了。
錄影什麼的其實標準流程。遇到客傷事件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事後蒐集旁證材料問題也不大。畢竟你自稱醫生,總要有點證據是不是。不過乘務員表達不清晰,說“醫生證”可能讓人感到不舒服。正確來說相關證件,工作證/狗牌什麼都行,當然自述也是沒問題的。
其實這算對醫務人員的保護。現在火車票實名制,要追到某旅客很簡單。旁證充足的話,公安在偵查階段就把案結了。非法行醫是公訴,家屬是鬧不到法院的。要不你接一個1000公里外的法院傳票,你就算能打贏官司,你也噁心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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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一g李
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只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並在相關醫衛機構註冊了的執業醫師才可以在登記註冊的醫療機構開展疾病診療工作。同時,執業醫師法也規定,應急情況下,執業醫師都必須隨時服從政府相關部門調遣,開展醫療急救工作,但沒有條款要求醫務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開展工作。另一方面,對醫務人員的道德要求是: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如今,發達國家眾多普通民眾也掌握了系列急救技能,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快速投入急救工作。
可以看到,在我們的醫衛工作存在悖論:法、德、情存在衝突。依法行醫,醫務人員被困在了固定區域,只有在相關行政部門的指令下,才可能突破法定區域行醫。現實情況是醫療區域外的急診急救經常會發生,此時是依法看著病人受折磨甚至死去?還是積極救死扶傷,執行革命的人道主義?從人的情感來說,絕大多數人應該是選擇後項。但這個選擇,確違法了!更不要說遇到沒有擔當,想推責任,甚至另有所圖的人,這種救死扶傷就可能成為施救者的一條高風險的荊棘之路,如果社會不能妥善處理好這種悖論,受傷害的,必然是全社會!
法,是冰冷的,也是人制訂的;情,是善良的,更是人性的。理解信任和責任擔當更需要我們大家去踐行。救死扶傷的危急時刻,不僅需要道德的支援,更要有法律的保障和社會的理解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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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峽大視覺
首先,站在仁義道德角度,一個充滿人性和道德的職業醫生,不僅僅只在動車上也許生活的每個角落每個時刻,都是如此,因為靈魂深處只有救死扶傷的天職,在眼中別人的痛苦就是自己的難受,不計代價、不分場合而且是不由自主,甚至可能奮不顧身,主持正義者,會受到感動,會給予讚賞。沒有人曾經想過,在萬米高空、在風馳電掣的動車上、在海上旅途中,有人疾病發著,前不著村後不著店,一個職業醫生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
其次,站在相對立面看,這醫生管多事,你只是個醫生、只是個護士,管得好就好,管得不好麻煩引上身,甚至官司惹上身,問要醫生資格證,一是,弄清專業技術職稱,對外有個說法。二是,找證據抓把柄,不在醫院內,救人過程中難免都按規範程式,一旦有閃失,什麼問題都來了。這是社會心理的表現,而且心理是扭曲的,這些人希望的社會黑暗,更不希望社會和諧,明明是正義的,居心編造成反面的,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為什麼好事做成了官司?為什麼救人者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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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啊,說是為了患者負責,希望有資質的人來救助他,但是又要醫師證又要身份證還全程錄影,說白了就是出事了都是醫生的事,不管我們鐵路一毛錢的事,真是讓人寒心,以後再不管這種事了,沒事惹一身騷簡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