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閱覽室1
-
2 # 蔣家元
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但是法律法規已經領導法監察大隊,也只能是乾瞪眼。因為被顧者可以有權拒絕。但是為了自身利益,確願意這麼做。
-
3 # 生活論譚
無論什麼企業的大小老闆,3個月不發工人的工資,而且還要工人回家取生活費,從道義上講,是無良心的老闆;從經濟上講,是剋扣報酬的老闆;從合同上講,是違約的老闆,從法律上講,是典型違法的老闆!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沒有其它任何理由可以緩衝與替代這一鐵的規定。
勞動者對這種純違法的行為,有四種硬性的解決辦法:
一是向勞動監察機關提出責令解決;
二是向勞動仲裁委訴請解決;
三是向法院提請訴訟;
四是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當今社會的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上帝”。用人單位不管他有多大本事,不尊重和關愛勞動者,那這個用人單位遲早會垮臺。往往有些講枯狠、講霸道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缺乏團結性、缺少法律意識有關。
-
4 # 官場筆記
這種違法行為是肯定的,還是應該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大家拿出證據,聯名打官司,勝率很大。不過僅僅因為拖欠,並不能產生實質性的懲罰。在補齊工資後,也許就要面臨無業的風險了……
-
5 # 求是棄非
如果該老闆以往都按時開資,現一時資金週轉出現短缺且挺過三個月就會好轉,老闆與員工交底溝通後,員工表示理解、支援,這種情況屬正常!
除此情況,老闆就是惡意欠薪,為富不仁,應繩之以法!員工正確做法只能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決不能採用過激手段!
-
6 # 土人老師公考
明顯違反勞動法,向勞動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33。老闆如惡意欠薪,還可被判入刑!
【想做成事,專業的問題找專業的人】
-
7 # 留馨鐫香
工人透過自己的勞動付出掙得工資報酬是其賴以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工資是工人的血汗錢,是工人及其家庭生活的保命錢。企業老闆按月付給工人勞動工資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是企業老闆必須承負的責任。煤老闆三個月不發給工人工資,甚至要工人回家取錢解決工人自己的生活費用,違背了勞動法賦予工人的合法權益,侵害了工人的實際利益,喪失了企業老闆的良心。出現這樣的現像反映出企業一味強調資本利益,追逐個體經濟效率,罔顧工人切身權益,無視勞動合約的嚴肅性,破壞了企業正常運轉應有的規則,把企業和老闆的困難無端轉嫁於工人,給職工群眾和社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老闆肆意破壞勞動合約和國家勞動法規的成本低,以至甘冒違法違規的風險,直接損害職工群眾的實際利益。
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工資的支付形式,即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針對企業老闆的做法,工人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附設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提起法律訴訟,維護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
-
8 # 我是你迷人的樊哥哥呀
如果煤礦資金週轉存在問題,不能按時發放工人工資,跟工人進行商討暫時發放基本生活費,這個可以理解。
但出於煤老闆個人意願扣押工人工工資的話屬於違法行為。個人建議工友收集相關資料聯名上報勞動局或直接進行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回覆列表
本人認為,這種現象應該有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配套的監督機構吧!尤其是煤礦工人,人事工資核發,應該將工資核發這塊撥出來,由專門核發工資機構核發,不應該由煤礦直接管理煤礦工人工資。這是本人的一點兒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