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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支神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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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蜻蜓FM案上說書
當然是以文化為本!
這個要看你自身的文化屬性,你說捏個“糖人”、“唱個戲”啥的,確實是有自己的文化屬性在,但同時具有“利益”的性質,是一種消費形式,換句話說,當年看個戲,跟你現在聽個歌看場演出差不多!但這種文化又不能以利益為是,那這就完了!有這門“文化”才有“利益”的可能性,反過來只以利益為準的話,文化的成分變少,那你還能產生多少利益?
就拿“屢教不改”的中國產電影來說,確實是“渣爛”啊!好作品一年到頭掰著指頭也能數出來,多少是博眼球、圈錢的?還什麼綜藝大電影,真不知道起這個名字的人是什麼居心!看到沒,這就是以利益為準!
當然以文化文字!(二)你說別的,比如說“詩書禮易樂春秋”,這些玩意你咋個以“利益”為準,因為其天生技能就不帶這個,最多是被人學了去騙人!那也是人以利益為準!也甭提什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看本書要你多少經濟基礎!每個華人多瞭解一些傳統文化,中國五千年的華夏文明,也就不至於天天偏來偏去,每個人自己就是弘揚傳統文化的代表,還問這有的沒的!
文化產業相比於其它產業來說,更具有精神消費和文化消費的特點,而且在當今越來越成為產業發展構成的一個很重要部分,既然是作為一個產業,商家都是以盈利為主體的,那麼推動它發展的核心因素還是經濟利益。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文化產業又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產業,它的雙重性質決定了它的發展對於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弘揚民族文化的助力很大,因此,發展文化產業到底是以弘揚民族文化為本還是以利益為準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辯證地看待:
首先,作為需要盈利的產業來說:文化產業作為一個需要盈利的產業,還是應該將盈利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當今社會是一個商業社會,所有的物質、文化都已經被符號化成為商品消費的一個環節和物件,一個產業的發展,只有內部存在競爭才能夠推陳出新,讓裡面的文化產品更加具有流通力,讓更多地人群來進行消費才有可能盈利成功。在當今社會,文化消費和精神消費已經成了人們生產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那麼文化產業的推動者應該想辦法讓更多地人投入到文化產業的消費當中來,這有這樣,文化產業的發展才能更加迅速,盈利成功。
其次,作為弘揚民族文化的載體來說:文化產業作為民族文化軟實力的一個重要標誌,在弘揚民族文化方面能夠發揮巨大的影響,做出很多貢獻,而且因為它精神消費的特點,更具有層次性和文化底蘊,光靠著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推出往往很有可能導致文化產業走偏,而使一些文化產品遭到誤解、毀壞。而在當今世界,文化軟實力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實力的越來越重要的標誌,文化輸出不僅能帶動文化產業的發展,還能增強民族自信它,同時拉動其它產業的相應發展,所以所謂弘揚民族文化的載體來說,一定不要只專注營業,而應該將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精品和精神產業來進行發展壯大和向外輻射,讓更多國家和民族的精神印記和文化符號傳遞到世界各地,這樣一個文化產業的發展才算更加成功。
綜上所述,文化產業所具有的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的雙重性質,決定了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既注重經濟效益又注重傳播民族文化,增加文化軟實力,兩者應該結合起來,不能偏廢,只有這樣,我們的文化產業才能更加鞥博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