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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瘋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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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媒體大叔的Vlog
人生從計較得失開始,已經失敗;感情從權衡利弊開始,孑然變味。
我們都是一生一世,在有限的歲月計較得失。何止是浪費?不夠珍惜從某種意義上亦是褻瀆青春。
具體分割有法律做後盾,法律能分的清財產,換不回傷害。
希望在未來的歲月,依然相信情感,畢竟上天不會永遠虧欠一個人。希望從現在開始,重新審視生活,畢竟日子還是自己創造來的真實。
一、婚前房產如何認定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不外乎以下五種情況: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再次,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