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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人心繫天下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需住院做手術,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然而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2008年3月,全中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公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而在五年後,《瞭望》新聞週刊刊登了對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的專訪,披露了曾經轟動一時、影響延續至今的“彭宇案”真相:彭宇確實與徐壽蘭發生了碰撞。

    實際上,自從2006年以來,“彭宇”這兩個字就從未從公眾視線中消失。他的名字總是與道德掛鉤,成為“做好事反被誣陷者”的代言人。而“彭宇案”也被許多人標榜為“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一些地方出現老人摔倒無人攙扶、做好事反被誣陷等現象,也屢屢被歸咎為“彭宇案”的影響。

    為什麼彭宇案能對社會產生如此大的衝擊?難道“老人摔倒無人相助”之類不道德事件僅僅是在彭宇案後才有的嗎?顯然不是,因為中中國人的道德水平也從未高尚到“一有老人摔倒就人人爭相攙扶”的層次。可為何曾經屢見不鮮的事件卻只有“彭宇案”被吵得沸沸揚揚呢?這一切的源頭都歸於現代傳媒的輿論傳播。

      隨著新媒體的迅速發展,經由網路微博報道的新聞熱點議題已逐漸成為影響網民人生價值觀及行為決斷的重要資訊來源。然而,如果跟蹤熱點新聞報道全部考察的話,不難發現事件的真相與新聞輿情傳播的資訊並不完全相符,網友的跟風議論譴責並不完全正確。

    彭宇最初被媒體關注是在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以後。“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動打電話給一位網站論壇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誣告,將一個老太扶起後反被起訴,希望媒體關注此事。”

    某網站論壇版主接到電話後,“該版主立即用簡訊將這一情況通報給南京十多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彭宇於當日向鼓樓區法院提出准許新聞記者採訪庭審的申請”。第三次庭審,就有多家媒體記者參加旁聽,並且在報道中質疑庭審情況,導致輿論倒向彭宇是“好人不得好報”,法院判決是“司法不公”。法官在一審判決中,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對原、被告相撞事實進行了認定。部分媒體抓住“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大做文章,引發網上輿論譁然和公眾批評,而在網路上,大多數網友意見一致,都表示以後不再做好事,以免以後碰瓷甚至打官司,導致社會輿論普遍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而五年後的真相,彭宇案的戲劇性變化,對肩負輿論監督和輿論引導責任的媒體從業人員不亞於當頭又一瓢冷水。

    “扶人遭訛”事件傳播有個演變的過程。彭宇案之所以被冠名“扶人遭訛”典型案例,與網路微博的普及性、使用者轉載不斷升溫、微博回帖反覆回放與強化有極大關係。認真梳理一下四個案例的傳播特徵,可以看出,由原來的一起交通事件演變成“扶人遭訛”的新聞事件模板,經歷了微博“一對多式”和“裂變式遞增性”傳播變化。

    (一)一對多式的傳播。

    彭宇案發生在 2006 年 11 月,而審判結果在 2007 年 7 月對外公佈,當時網路微博尚未興起,一般釋出新聞的媒體是網路和個人部落格,儘管擁有部落格的人數遠遠無法與現在微博的人數相比,但彭宇一審結果還是在網路輿論中產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庭前和解又因雙方的保密,彭宇承認相撞等和解內容並未在網路流傳。

    而在之後則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許雲鶴案。許雲鶴案發時是 2009 年 10 月 21 日,事故發生時因當事人及媒體均未報道,具體情節外界並不知曉,2011 年 6 月此案一審結束後,許雲鶴在 2011 年 8 月自己撰寫了《助人為樂,反被訛 19 萬,法院亂判葫蘆案,何處伸冤》,發表在網路論壇上,這篇文章被網友“鄭大善”加上“輿論救助”字樣,轉載到自己的微博上,這時微博的使用者數量已很大,此條“輿論救助”借微博的一對多式傳播,很快點選率就突破了五位數。而在微博的回帖中,有人聯想到了“彭宇案”,隨後在轉載和評論中,許雲鶴案又被加上了“彭宇案第二”字樣,成為微博回放“彭宇案”的推手。

    從傳播方式上看,以許雲鶴《助人為樂,反被訛 19 萬,法院亂判葫蘆案,何處伸冤》為資訊傳播中心源,由“鄭大善”從微博上轉載,這條“輿論救助”凡是“鄭大善”的粉絲均可閱讀。而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設定了只要使用者更新訊息,凡是他的好友和所有粉絲均可收到,呈現出“一對多式的傳播”結構。示意如下:

    從這個顯示圖中可知,雖然“彭宇案”披露在 2007 年,但在後期類似案例中被反覆回放或反覆提起,其效果與新加入微博新聞一對多式傳播的新聞沒有區別。在“一對多的扇形傳播”結構中,“彭宇案”雖然沒有直接在許雲鶴的帖子中出現(許雲鶴說當時他還不知道彭宇案),但在微博的扇形傳播中,不少人將其與“彭宇案”進行聯絡,彭宇案實際上已起到了定性許雲鶴案的參照模板的作用。因而,從傳播效應上來看,許雲鶴被網友稱為“彭宇案第二”,完全是由微博的扇形傳播結構所具有的內在關聯決

    (二)裂變式遞增性傳播

    許雲鶴案是由自己在網路論壇上發表文章喊冤,從而引發微博大量傳播,被傳為“彭宇案第二”。與許雲鶴案情節類同的是,李凱強是 2010 年 1 月不服法院一審判決,主動到鄭州晚報社反映,要求報紙刊登訊息,尋找證人以證清白。鄭州晚報將這樁“法院因不能判定雙方責任而依公平原則判決李凱強承擔一半責任,賠償老太精神及物質損失共計 7.9 萬元” ① 的訊息在網路上披露之後,立即引來報紙、電視新聞和網路論壇、微博等媒體的競相轉播。人們很自然地又與彭宇案聯絡起來,紛紛指責倒地老太太,同情李凱強為“南京彭宇案鄭州版”。各大媒體、網路傳媒等多方面的轉播與討論,使“扶人遭訛”資訊得到層遞式快速傳播。網路輿論由個人導向拓展到群體導向,由簡單的事件傳播,到整體道德輿論的討論和微博網友的聯動。

  • 2 # 溫暖的海濱

    彭宇案從原告和法官的結果可以看出一些問題。

    其實,此案的影響在於兩點:

    一、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會扶她?

    二、賠了多少多少萬!

    也別說判決裡面沒有第一條。其中百分百就是那個意思,是吧?

    這等於給摔倒的人以法律上的認可,就是:誰攙扶我就是撞我的人!告你是法律認可的,不告你是我心好!普通百姓哪有那麼多那個萬?所以此事才有這麼大的轟動。

  • 3 # 愛之育之

    這位南京法官

    缺少客現事實

    僅憑主觀推定

    來決斷彭宇擔責

    其中一句

    "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

    驚世駭俗的金句判詞

    其影響一直到現在

    故,法官一句話

    讓人回味無窮

    #凌遠長著#

  • 4 # 海龍236872799

    輿論是根據當前社會風氣來判斷,法官是根據事實和證據鏈條來判斷,彭宇案的法官是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來判斷,這個時候彭宇是否撞人就已經不重要了,這說明法官判案對社會風氣的走向影響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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