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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哥1463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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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次元火花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判斷該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2.正當防衛所實施的物件必須是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這幾個條件當中包含了幾個關鍵字眼:1.時間必須是正在進行,2.不法侵害,3.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國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意思就是在你對侵害人進行防衛時所造成的損害無論是死亡還是傷殘的結果,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我們所說的無限防衛權或無過當防衛權。
當然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防衛過當,但是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且必須在法定的幅度範圍之內減一個檔次或者是免除刑事處罰。
正當防衛所受用的條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對一個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的意義非常重大。它能夠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不法行為,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到打擊違法犯罪。
從近年來眾多的社會事件來看,群眾對見義勇為的態度都是積極和肯定的,但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擔心,害怕自己防衛過當了怎麼辦。比如近段時間在各大媒體上被議論最多的就是江蘇崑山寶馬男提刀想殺電車男卻被反殺的事件。從於海明被劉海龍用刀追砍到於海明搶到劉海龍的刀具反追劉海龍把他砍死,整個過程中於海明是屬於正當防衛,不屬於防衛過當。從司法界的角度來講,判斷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該考量的是整個事件的整體性,我們不可能把一個不法侵害行為分解成無數個動作,透過他的某一個動作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這是極其不理性的。
正義需要伸張,邪惡需要嚴懲。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範意識和見義勇為的主動性之外,國家法律體系也要根據時代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這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讓我們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堅強後盾。因此正當防衛對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是必須要擁有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絕對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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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遊俠3625
正當防衛是保護被攻擊方,當人受到攻擊時反擊還考慮尺度大小,咋把持,命沒了,反擊惡人死了,那跑也跑不會,反擊不能反,等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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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野原諒帽戰區總指揮
你們這些屁民要什麼正當防衛權?你們都具有反抗意識了政府就更不容易管理你們了 知道麼!要的就是你們順從,聽話,真拿自己當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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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暴徒綁架一個無辜的人,警察勸告無效的情況下,開槍打死呆徒,是正當還是過當,我說應正當,但同樣面對兇徒,為什麼難斷法線呢,警察有槍,為什麼不打手不打腿,一槍可以讓他倒下,偏偏砰砰砰打死呢,這難道不過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