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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琪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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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拉罐中獎
謝謝邀請,我認為有沒有罪是個文字遊戲,你情我願的事只是時間長久,法律判定有罪也是根據符合幾個條件而已。如果越線了即有罪,相反就無罪。再說如果那女的後來索要錢財,而且金額巨大,而且索要的方式有恐嚇的內容,那她就有罪了。如果吳在跟她分手之前承諾給予她多少好處和錢財(要有證據)來達到長期佔有她,不管分手後有沒有兌現,兩個人都有罪,女的是賣淫罪,男的是嫖娼和咋騙罪。如果雙方不追究,也沒人發現,我想他們不會主動投案自首的。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再說,跟咱們有個毛線關係啊,還是謝謝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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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弘光
提問者是植物人剛醒嗎?94年實施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所謂事實婚姻了,你滿腦子黴哄哄的穿越到二十五年前去了,還煞有介事的提這個莫名其妙的問題,沒醒透嗎?再說了,重婚的實質是什麼你不清楚?他以夫妻名義同居了嗎?追星粉絲們連他內褲是什麼顏色都知道,唯獨不知道他有一妻二子嗎?外界能認可他們是夫妻關係嗎?姘居幾年就是事實婚姻?你家法院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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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勤奮的茂子
吳秀波壓根就不存在重婚罪一說,他們這攤子破事兒,充其量就是一對渣男賤女的私下媾和而已,與婚姻扯不上任何關係。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說白了,如果吳秀波揹著老婆與那個木木領了結婚證,很顯然構成了重婚罪,關鍵是他沒有這麼做,而是採取“金屋藏嬌”方式養了對方七年,只是最後不知咋整的兜不住了,被對方捅了簍子曝光了而已。
其實吧,在娛樂圈裡混的那些明星,很多身上都有這檔子破事兒,只是說有本事的能兜住,手腳不利索的、時運不濟的就攤牌鬧掰了唄,比如攝影大師冠希......
所以說,吳秀波這回事兒就是自己私德問題,不存在任何與“婚姻”相關的說法,瞅瞅這幾個人的德行啊:
男渣女賤不說,家長也跟著攪和進來,自從木木她媽發了“救女宣告”之後,我終於徹底明白她家為啥會培養出這麼一個女兒,有這樣的家長慣著,出事是遲早的。
現在好了,曾經如膠似漆的倆人,就為了錢鬧到公堂之上,既然警方介入那就OK了,是非曲直一審便知,誰都用不著打口水戰了,吳秀波也別委屈、木木也別冤枉、她媽也別擔心……一切交由法律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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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思園居
1. “事實婚姻”這個詞在法律上已經是過去式,現在不存在。
2. “非法同居”這個詞在法律上從來沒有存在過。
3.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原配不訴,法律不理。
4. “敲詐勒索罪”客觀要件是非法脅迫,如果陳小三說我要去舉報吳人渣偷稅漏稅,並不是非法。
5. 吳人渣以前自願給陳小三的錢,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定罪事實,現在的立案應該是最後一次要錢的過程事實,則需要證據鏈固定。
吃瓜群眾要想一想:
1.吳人渣的老婆是他的經紀人,老公與人眼皮底下7年同居,她幹嘛去了?
2. 戲子吳人渣怎麼會有這麼多的錢,納稅人養的政府部門幹嘛去了?
3. Sunny下的現今社會,如此醜惡醜陋現象橫行氾濫,社會機制幹嘛去了?
去年9月24日,女演員陳昱霖朋友圈髮長文稱,自己和已婚男演員吳秀波相戀七年。
2019年1月18日,演員陳昱霖的父母發表公開信,稱女兒陳昱霖去年曝光與吳秀波有染後,吳秀波方報案,以涉嫌敲炸勒索罪起訴陳昱霖,陳昱霖目前被關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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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重婚罪的定義你就明白了。
少年,有罪與否看法律條文即可。
不要用情感去分析。
鑑定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