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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人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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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靈石蘊珠寶
說一下自身前段時間經歷的一個案子
去年有一朋友A被刑拘,進去後抓他的警察給另外一朋友B打電話,說A被我們抓了,你去請個律師什麼的辦理一下後續
朋友B接到電話很詫異,跑到我這邊問怎麼回事,A怎麼進去了。但我也麻爪,我們兩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也從來沒接觸過這類事情。後來找了處理過這類事情的當地熟人,說先請律師進去看看
於是就找了個律師,找兩個,一個這邊本地的,一個B家那邊的。因為不知道什麼啥原因,就先付了5000,託本地律師去看看。律師看過之後,大約有個概念了,可能是早期什麼什麼事情,涉及刑事了
然後嘛,談價格,價格有兩種,一個是打包價,從頭跟到尾,另外一個是根據案件發展,分段次收錢。律師不願意分段次,沒辦法,那就打包了
之所以也找B家那邊的律師,是出於對律師的不信任,兩個律師分別探監,我們應該能得到更真實一些的資訊吧
跟律師談過之後,我們知道一個概念,叫黃金三十七天。三十天屬於警察偵查取證週期,七天是檢察院批捕週期。也就是在三十七天內,能把人弄出來,那萬事大吉,超過時限,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而進入法院,屬於判刑階段,律師庭辨,辯的僅是具體刑期。進入法院,什麼無罪辯護,那幾率太小,基本是板兒丁丁
通過律師這個中間人,大約瞭解了A涉及什麼事,後來把事情又諮詢了公安方面的朋友C,C說,這種事情如果他來處理,他願意等,等37天,等辦案公安和檢察院會依據相關法規給出的定論,因為案件終身制,誰也不敢徇私
在B的堅持下,我們沒等,找了比沒找強些吧,又人託人大約見了十多人,最後朋友A取保候審,出來了
從這次事件來說,律師作用大約就是中間人,題主要是有相關單位朋友,要不要律師無所謂。如果沒有呢,板兒丁丁的犯法了,要不要也無所謂,不是那種板兒丁丁的,還是找一個吧
至於價格,刑事案件,真不便宜,即便律師沒做什麼,或者看起來沒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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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悟法析律
不管花了多少錢請律師,但工作值不值不能用會見次數來衡量!
比如,剛接受委託時,第一時間去會見當事人,告知他家人非常牽掛,傳達一下家人的關懷,同時提醒一下面對詢問時回答的注意事項,並瞭解一下情況。
在知道當事人被逮捕後,去會見當事人並告知他可能涉嫌的罪名,在目前的狀態下可以作哪些方面的努力和準備。當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通過檢視案卷瞭解到更詳細的東西,這時去會見,與當事人研究應對的辯護策略。
當案件馬上進入開庭,這時通常會去會見一次,告知當事人出庭應該做些什麼準備,採取什麼樣的心態,記住說話的要點。
這樣一算基本就是四次會見,也是常規工作的需要,但具體值不值只有當事人自己心裡清楚。
但有一定名氣的律師,至少在業務上是經過檢驗的。對大多數案件來說,律師能發揮的作用不是太大,基本是瞭解案情,處理訴訟事項,當然負責任的律師可以在案件中找到些漏洞,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所以關於律師費,只要雙方協商後都能接受就是合理的,不管是一萬還是一百萬,只要雙方能接受就是合適的,但衡量工作時不能以會見次數來評判。
其實是這樣嗎?
律師的工作重點應該在案件本身上,而不是當事人身上,需要把更多的精力花來研究案件材料,看看是否有減刑,有無罪的辯護空間,花了處理案件的進度,整理證據和應對訴訟的策略。
這樣在開庭時才能做到胸有成竹,遊刃有餘。所以以會見次數評判是否值得,本身就不科學。
但是律師費,正常來說,刑事案件中,最低標準就是1.5萬左右,往上是沒有限制的,只要自己能接受,或者案件結果有利,那麼都是值得的;如果家庭條件不允許,許多案件沒必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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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隨令CHEN332211
“八萬請了一個刑事律師,一共只會見了三、四次,就開庭了,值嗎?”我認為值不值,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
大凡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不說犯罪、違法,單說犯錯誤(不包括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範疇和意識形態領域的立場觀點和態度)在他潛意識裡,都有一個明辨是非的公理界定線。譬如說各行各業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等。一旦你違反了,對、錯,你心裡最清楚。如若領導追責,一般情況有兩種態度。一是坦然面對,主動承擔責任。取得同事理解,領導諒解。一是言過飾非,不疼不癢,矇混過關。
回到正題上。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我主觀臆想:律師收錢,一般是根據你陳述案情的性質、嚴重程度、社會影響、現有證據和你的要求收的。你請的是刑事律師,八萬,對一般人來說是個不小的數目。你的內心應該是有一根稱的,也就是說應該受到怎樣的懲處才公平。
但人的價值觀不同,對待同樣的案情,態度亦就不同。一種是“我”觸犯刑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誠心伏法。那麼他收取八萬,確實太高,就是一萬,也不值。一種是同樣在上述情況下,你臆想請律師的辯護減輕刑責,或者翻案,那就更不值了。因為大多數法官是維護正義、公正量刑、依法判決的。
如果你在案情中,確是冤枉的,律師經過調查取證,有禮有節的辯護、建議,澄清了冤情,得到了法院公正的判決。不說八萬,十萬也值!當然,話說回來,律師也不是萬能的。事過境遷,有些有利於你減輕冤情或者雪冤的證據早已消跡,律師也是迴天無力的。交了八萬元,雖然於事無補,我確認為值得,因為你主管願望是還你清白。相信天不藏奸,總會水落石出的,只不過比較遙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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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下胡先生
剛剛經歷了兩場官司,都是自己人的事,有幸參與了全程。
公安偵查和檢查院起訴階段
如果罪名輕點,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不過和律師關係不大,你懂的。
法院階段,
第一種情況,律師,資歷深些的,會來事會做人的,和主審法官,檢查官關係都會處的很好。在法律不失公正的前提下,法官和檢查官會指導律師在哪些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進行辯護,這時候的律師其實大致已經知道了判決結果,別管花多少錢,大家所盼,皆是當時人判決輕點。法官已經給出了指導意見,委託律師和當事人見面次數多少就沒多大關係了,見第一面瞭解瞭解情況,第二面教教怎麼說就夠了。
再有一種情況,律師和主審法官關係一般,這時候就要求律師要嚴格審閱偵查卷宗,找到有利於當事人的哪些方面,及時和當事人溝通,瞭解情況,以確定辯護方向,不過這也和會見次數關係不大,也可能律師會一次性找出需要核實的問題,只會見一次即可。這時候的律師會把判決結果說的很重,因為他也不知道結果。
所以,花多少錢請律師,和會見次數沒關係,能達到預期判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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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眼掃描
聘請刑事律師,一般從公安機關立案就開始了,這個階段只能是向公安機關了解罪名和基本情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給檢察院後,進入第二階段,律師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罪名是否適當,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罪輕的證據材料。
題主所說的請一個刑事律師花了8萬元,並沒有說從那個階段開始,也沒有說是什麼罪名,但對於一個刑事案件來說,8萬元的律師費真的不高。
我們國家律師都願意辦理經濟案件,因為經濟案件是根據標的收費,標的越大的案件,律師收費越高;而刑事案件是按件收費,當然要參考幾個階段,罪行輕重,案件複雜難易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錢來決定律師收費高低。
像香港的前特首曾蔭權卸任後,被控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為了洗脫罪名,聘請了英國的御用大律師,花了3000萬律師費,而本案中的另外兩名富豪,竟花了12億的律師費,可見刑事律師收入相當高。
一般來說:“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律師的收費高低也與律師的水平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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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甭管花多少錢,刑辯律師在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都只會會見委託人4次左右的樣子,即便是10萬20萬的刑辯律師同樣如此。
如果你是在剛被抓進入看守所時請的律師,一般會在你剛進去的時候會見1次,在你被逮捕後會見1次,在被檢察院起訴後會見1次,在開庭前一天會見1次,大多在4次左右。
而前2次會見,律師大多的作用只是起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然後看你生活有什麼需求,有什麼要對家人交代的,順便安慰你一下,而對案件的作用並不大。因為這時候律師無法閱卷,估計對案子也很懵逼,過來能幹嘛?陪你聊天吹水?
律師都很忙,一個案子一般會折騰小半年,如果律師只接你一個案子,就不用活了。因此,在跟你的案子時候,律師手上估計還有一大堆案子在跟,你並不是唯一。
而在“審查起訴階段”後,律師可以閱卷了,可以去檢察院列印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這個時候律師才正兒八經的開始跟案子,才真正的能瞭解你這案子到底是什麼情況,而這個時候,律師也許會會見你一次,這個就看律師的心情了。
當然不管“案卷卷宗”寫的怎麼樣,主要還是看檢察院怎麼去起訴,因此起訴下了之後,律師會會見你,針對檢察院的起訴,瞭解你的一些想法,以及辯護的方向等等。
而開庭的頭一天,一般都會會見你一次。主要是給你傳達辯護的方向,然後教你開庭的時候怎麼說怎麼做,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認的不認。說白了就是“彩排”,免得影響第二天開庭發揮。
因此,律師會見多少次,並不代表著律師真對案件能起到什麼作用。
其實,如果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100萬的律師和請1萬的律師沒什麼區別,也無非就是“認罪態度良好,是初犯偶犯,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的一些爭取。其實不請律師,嫌疑人自己說一句“我知道錯了”,能達到的效果差不多。
為什麼大多嫌疑人都會認為律師就是騙錢的,沒有任何作用?
主要是大多嫌疑人對律師的期望太高了。他們認為律師神通廣大法力無邊,可以救自己出去,可以讓自己不坐牢或者少判刑。但是律師執業,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即便說的嘴開花,也無法改變判決。
就如同,某暴徒殺了5個人,精神也沒問題,任你再牛的律師,也無法為其保命。花錢請律師的意義何在?無非就是在死之前,找個陪聊罷了。
正所謂,期望越大失望越大。花了錢,沒有達到自己理想的期許,自然認為律師是騙子了。
因此,請律師到底值不值,主要看自身的經濟能力。
出了事,請律師絕對是正確的,雖然不一定有用,但最起碼在看守所這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地方,也只有律師能看望你,也只有律師才能為你辦一些事了。
當然,如果你家庭環境差,而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咱就不要玩那個“味”了。大多時候,其實很簡單,庭審的最後你只要說“我知道錯了,請求法院寬大處理”,這句話起碼值90%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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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律師在身邊兒
您既然出了,無論從哪個方面都可以得出,刑事案件的辯護絕不是體現在會見了多少次,而是看實際辯護效果。退一步講,即使效果並不理想,要評論值不值得,也要看這個律師是不是夠專業,有沒有竭盡全力去做。
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會見後有沒有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職務犯罪除外),提出對案件的合理懷疑?能否在本階段撤銷案件(現實中多為取保候審)批捕環節有沒有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說明不符合批捕條件的理由。真的批捕後,有沒有提起羈押必要性審查?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有沒有及時閱卷?將證據材料的漏洞找出,再視情況和公訴人溝通,比如能否把數罪減為一罪?能否從輕減輕提出量刑建議?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是否提前溝通爭取變更強制措施?甚至能否不起訴?
案件提起公訴後,對於證據有問題而審查起訴階段未與公訴人溝通或者公訴人沒有采納的,要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說起來容易,一個成熟的刑辯律師,把各種刑事訴訟規則運用好,達到理想的辯護效果也並非不可能。
至於題主所說的會見三四次,如果是您要求會見的,即使會見十次,也只是表達了你對家屬的牽掛,實際意義並不大。如果確因案件需要,會見三四次如果足夠了解嫌疑人口中的案情,也已足夠。
總之一句話,是否負責任地辯護,和會見次數並沒有必然聯絡,但願我的回答能排解您心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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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封華清律師合夥人
律師的工作和作用主要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證據材料,如果對於全案所有的物證、視聽資料、書證、全部的筆錄都予以認可,可以不情律師。
2、放棄所有的程式利益,如果公檢法存在一些程式違不正當的事項不考慮排除,可以不請律師。
3、熟悉涉案的罪名及其司法解釋以及各級法院的對此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尺度,可以不請律師。
4、有獨立回答來自於辦案警官、檢察官、法院的詢問的能力,可以不請律師。
5、瞭解同類案件的過往判例,對於自己是否會得到公正的刑期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可以不請律師。
6、家裡沒有急事需要溝通,不需要律師帶話,也可以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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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櫻花卡夫卡
邢辯不取證,這是中國刑事辯護的一大弊端。不管你是請了多麼優秀的律師,他只能舉證,有公安機關取證,而不能自己偵查線索。就這一條,你就應該明白,邢辯律師起的作用有多大了。反過來說,正是因為邢辯不取證,所以這行內,極端的兩極分化,頂尖的邢辯律師非常貴,也非常少,但是能量非常大,邢辯律師上百萬的費用也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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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律師在審判庭審中的作用
一般公民對刑事案件涉及到的相關法律瞭解得甚少,請律師是必要的。
請律師的作用是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或從輕減輕量刑辯護。
1,為是否犯罪進行辯護
2,為罪名是否準確進行辯護
3,為量刑進行辯護
這種辯護專業性很強,沒有專門的法律知識的人是很難勝任的。
中國強調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刑事案件要以證據鏈,還原犯罪事實,遵照刑法的具體條款,由法院經過審判,判決犯罪嫌疑人犯了什麼罪,進行什麼刑罰。
律師為了發揮辯護作用:
1,認真查閱公安及公訴機關形成的犯罪嫌疑人卷宗,並作摘要記錄,必要時影印拍照。
2,會見犯罪嫌疑人,聽取他的陳述,聽取意見,交換看法,作好記錄。
3,在法庭上提出無罪或減輕從輕量刑的辯護意見
一般刑事案件請律師作辯護幾百元,較大刑事案件幾千元,重大以上刑事案件幾萬元,題主用8萬元請律師,想必是特重大刑事案件,不惜花重金才請的。在實際上,花百萬請律師不一定會改變判決。不如犯罪嫌疑人一句我錯了,更管用,法院會認定認罪態度好,量刑減輕。
如果公訴機關以殺人罪起訴的,可能判死刑,立即執行,經過律師無罪辯護,法院判決為無罪。或者公訴機關意見要判20年,法院採納了律師意見,僅判10年,公訴機關沒有抗訴。這位律師的辯護是非常成功的,8萬元非常值。
如果律師拿了錢不辦事,閱卷走馬觀花,找不出疑點。會見犯罪嫌疑人走過場,沒有認真聽取其陳述。在法庭上沒有提出無罪,或減輕從輕刑罰的辯護意見,或者法院判決沒採納律師的意見,這8萬元就不值,白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