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是否可以直接與專業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專業分包合同,需要看各地法律政策是否允許。
比如在上海,按照《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關於加強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的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進行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必須與具有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資質的施工企業簽定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並且該專業分包合同必須進行備案。因此在上海,建設單位將專業工程直接分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是不允許的,專業工程必須由總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並且備案。不過,在實踐中指定分包比較常見,往往會以這樣的模式操作:建設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私下籤訂專業分包合同,總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的備案合同僅作為應付政府行政管理需要進行備案,而建設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私下籤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作為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
但其他地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將專業工程直接發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比如《福建省建設廳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閩建築[2004]80號)規定:“下列房屋建築分部分項或專業工程可以單獨發包:(一)單項施工預算造價大於200萬元或14層(42米)以上高層建築的樁基工程;(二)單項施工預算造價大於200萬元或者不與主體結構工程統一設計、施工的裝修工程;(三)建築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築的消防工程;(四) 冷凍機組製冷量30萬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調系統;(五)建築智慧化工程、電梯工程;(六) 工程專案前期‘三通一平’工程。”在福建,符合條件的分部分項工程與專業工程可以直接分包。
因此,如果在當地允許建設單位就專業工程直接分包的,且原來的總包單位願意解除專業分包合同的,可解除原來的專業分包合同並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分包合同。如果當地不允許,可參考上海的實務操作。
建設單位是否可以直接與專業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專業分包合同,需要看各地法律政策是否允許。
比如在上海,按照《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關於加強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的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進行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必須與具有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資質的施工企業簽定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並且該專業分包合同必須進行備案。因此在上海,建設單位將專業工程直接分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是不允許的,專業工程必須由總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並且備案。不過,在實踐中指定分包比較常見,往往會以這樣的模式操作:建設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私下籤訂專業分包合同,總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的備案合同僅作為應付政府行政管理需要進行備案,而建設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私下籤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作為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
但其他地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將專業工程直接發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比如《福建省建設廳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閩建築[2004]80號)規定:“下列房屋建築分部分項或專業工程可以單獨發包:(一)單項施工預算造價大於200萬元或14層(42米)以上高層建築的樁基工程;(二)單項施工預算造價大於200萬元或者不與主體結構工程統一設計、施工的裝修工程;(三)建築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築的消防工程;(四) 冷凍機組製冷量30萬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調系統;(五)建築智慧化工程、電梯工程;(六) 工程專案前期‘三通一平’工程。”在福建,符合條件的分部分項工程與專業工程可以直接分包。
因此,如果在當地允許建設單位就專業工程直接分包的,且原來的總包單位願意解除專業分包合同的,可解除原來的專業分包合同並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分包合同。如果當地不允許,可參考上海的實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