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釋義] 本條是關於機動車、非機動車右側通行的規定。 所謂右側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進方向的右側通行。例如,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駕車上道路通行,以前進方向定左右,左手一側為行進方向的左側,右手一側為行進方向的右側,通行人員應當一律靠右手一側的道路通行。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一律靠右側道路行駛。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駕駛車輛在道路上通行應當左側通行還是右側通行,這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歷史形成的習慣,並沒有特別的原因。在英國、日本和香港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左側通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在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其實,中國曾經實行過左側通行。1858年,英法聯軍佔領天津,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開闢長江通商口岸,在《租界捕房章程》中規定:“車子依路之左邊行駛,經過(超車)其他同方向前行車時,須依路之右邊行。”這裡所稱“車子”,就是指人力車和畜力車。1934年12月,國民政府公佈了第一部全國統一的交通規則—《陸上交通管理規則》,也規定車輛靠左行駛。抗日戰爭後期,國民政府為開啟國際公路,輸人大量盟國車輛以配合作戰,為適應汽車技術上的需要,節省龐大的汽車改裝費用,以及適應世界大多 數國家右側行駛的行車習慣,決定改革車輛左側行駛為右側行駛。新中國成立後,鑑於靠右行駛已經成為人們的交通習慣,原有左舵汽車適合靠右行駛,並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右側通行的規定保持一致,就沿用了右側行駛的規定。 為了保障交通的有序、高效和安全,明確和統一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實行左側通行還是右側通行,很有必要。作為規範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本法應當明確這個道路通行的最基本原則。本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這是本法對車輛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則的規定。根據本條釣規定,所有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在中國任何地方(這裡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須右側通行,不得違反,否則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釋義] 本條是關於機動車、非機動車右側通行的規定。 所謂右側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進方向的右側通行。例如,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駕車上道路通行,以前進方向定左右,左手一側為行進方向的左側,右手一側為行進方向的右側,通行人員應當一律靠右手一側的道路通行。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一律靠右側道路行駛。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駕駛車輛在道路上通行應當左側通行還是右側通行,這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歷史形成的習慣,並沒有特別的原因。在英國、日本和香港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左側通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在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其實,中國曾經實行過左側通行。1858年,英法聯軍佔領天津,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開闢長江通商口岸,在《租界捕房章程》中規定:“車子依路之左邊行駛,經過(超車)其他同方向前行車時,須依路之右邊行。”這裡所稱“車子”,就是指人力車和畜力車。1934年12月,國民政府公佈了第一部全國統一的交通規則—《陸上交通管理規則》,也規定車輛靠左行駛。抗日戰爭後期,國民政府為開啟國際公路,輸人大量盟國車輛以配合作戰,為適應汽車技術上的需要,節省龐大的汽車改裝費用,以及適應世界大多 數國家右側行駛的行車習慣,決定改革車輛左側行駛為右側行駛。新中國成立後,鑑於靠右行駛已經成為人們的交通習慣,原有左舵汽車適合靠右行駛,並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右側通行的規定保持一致,就沿用了右側行駛的規定。 為了保障交通的有序、高效和安全,明確和統一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實行左側通行還是右側通行,很有必要。作為規範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本法應當明確這個道路通行的最基本原則。本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這是本法對車輛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則的規定。根據本條釣規定,所有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在中國任何地方(這裡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須右側通行,不得違反,否則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