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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微白公子

    離婚案件中,大家最關注的子女撫養問題除了子女歸誰撫養外,還有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給付的問題。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應怎麼給付?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五、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六、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幾時?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七、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八、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援:(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九、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十、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十一、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 2 # 津豫家庭生活

    一、離婚後男方應該給多少撫養費

    離婚後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如果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裁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撫養費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三、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期限是多長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 3 # 我是小甘

    "離婚後,男方失去勞動能力,還需要撫養孩子嗎?"這個問題,以下幾個問題必須考慮:

    1、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2、看男方家族兄弟意見,為了其家族後代的延續,其爺爺奶奶和兄弟姐妹等,願意撫養其孩子,可以由男家撫養。

    3、男方只是一時間失去勞動能力,不等於永遠失去勞動能力。

    4、孩子如果已經有十多歲,可以照顧一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親。

    5、孩子應該是男家後代,不是女方離婚隨嫁禮品!女方看見有病丈夫臥病在床,應該照顧才對,而不是痛打落水狗,爭奪孩子!

    ……

  • 4 # 沐心語

    離婚後,一方四肢健全活蹦亂跳卻不出一分錢撫養孩子的例子也很多。

    所以,如果有心,哪怕再難,也會出一份力,會管孩子,不一定非要出錢,陪伴、鼓勵、呵護也是好的。

    如果沒心,哪怕家財萬貫揮金如土,也不會管孩子。

    所以,關鍵還在於,這個人有沒有做父親的那份責任心。

  • 5 # 心理諮詢師蘇丹

    失去勞動能力不能代表失去經濟收入啊。如果失去了勞動能力,又失去了經濟收入,女方也不可能找男方要孩子撫養費了!要也是白要,浪費時間!

  • 6 # 情暖今生

    畢竟這是誰也不想發生的事情,但是既成事實,改變不了就只能去適應。

    不過作為父親,物質上滿足不了孩子的需要,那就從精神上多給予鼓勵。想必孩子也是能夠理解爸爸的,只是媽媽的擔子更重了。

    養育孩子,本就是累並快樂著。不要埋怨,調整心態,承認並接受這個事實,儘快讓自己適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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