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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袋鼠媽媽在路上

    哈哈

    要,一造的考試裡面明確說了:投標人應該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因為這是投標報價的依據,是基礎。招標人雖然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負責,但投標人也應該複核,以便確定自己的報價,以及報價策略,發現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提出質疑,當然對自己有利的可以選擇視而不見。

  • 2 # 小程子28

    就本地情況而言,應該複核意義不大,除非有特別明顯的錯誤,一般造價不高的專案基本不提供圖紙,所以也無法複核,造價較高的專案提供圖紙,但是短時間內無法複核,招標階段的基本原則是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基本不會改變,否則需要再規定時間內提出,走答疑的程式,非常麻煩,如果有條件對其提供清單進行復核,並根據複核情況進行報價策略的制定,對中標後工程施工很有益處。即使招標階段未進行復核,日後施工過程中,工程量出現偏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投標人報價基本不會調整,所以投標階段關注的重點應該是報價的合理性,而報價的合理性又與清單工程量有一定關係,但更應該注意專案特徵的相關描述,因此,如果有能力盡量複核,能力有限可以就工程量大,對造價影響大的專案複核,實在沒有能力,也可以不用複核,一般問題不大。

  • 3 # 孤獨一書生

    一般來說不需要,工程量清單裡的數量是名義數量,在投標時是不可變的,單價是可以根據自己單位的施工定額填寫的,數量與相應單價乘積的和就是報價依據,一般來說投標以後單價是不允許變的,但是由於工程的設計質量等問題,可能存在著錯誤的風險,此時投標單位可以透過仔細研究圖紙等採用不平衡報價策略,比如對於發現的工程量較實際少的單價高,工程量較實際多的報低價,這樣可以在實際的計量過程中獲得超額利益,合同條款規定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招標檔名義工程量達到某一個數值時是可以進行議價的,這樣還能獲得額外收益,這些都是技術活兒,工程人應該在技術上去競爭,講理,掙乾淨錢。

    市場經濟下的經濟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保護的是公平正義,這個公平正義是分時間,分階段的,一個工程的實施也是分階段,分時間的,但前提條件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是平等的,不欺詐的,但當自己知識水平高於另一方時,是有機會獲得高額利益的,這是對你知識的獎勵,比如設計合同的簽訂,業主與設計單位,顯然設計單位更專業,如果設計單位的設計錯了,在後來的招標施工中就給承包商(施工單位)創造了機會,如果投標人仔細核對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就可以為將來的施工中獲益創造條件,而產生的法律糾紛是業主與設計單位的,獲利的是自己。

  • 4 # 使用者7222821601875

    要認認真真的投標的話,建議複核一下。複核並不能免除招標人對工程量負責的責任,但是可以讓投標人報價時確定投標策略

  • 5 # 孤獨的獨行客

    首先要明確一個最關鍵的事:投標人是否提出質疑是權力而不是義務。所以復不復核清單是投標人投標時自己的事,為自己的投標策略和決策服務的。一般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是應該也會進行復核的,一方面為指導投標決策,另一方面要為將來的變更索賠埋好伏筆,所以進行不進行書面質疑是要看是否對自己有利。當然,從理論上說,投標人故意進行不均衡報價或者發現問題不提出,雖然是常用的手段,但是並不符合法律提倡的誠信原則。總的來說,其應為不合法但並不違法。

  • 6 # 指間的神話

    應該複核,有問題應該在招標前透過提問向招標人提出,由招標人解釋清楚。否則真有問題的話,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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