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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豪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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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應春春
首先在法院依法作出確定的判決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應當被認為是無罪的。羈押的被告人也應當稱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情況前,也擁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這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中國《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對律師而言,被告還是原告這些人都是委託人。律師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更好的行使個人權利。所以啊總有人感嘆,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都是壞人;然後,冤案被平反時,又有人感嘆法律不公。事情有時就是這麼奇怪,當人們篤定這人一定是罪犯時,總會被無情的事實擊敗。法官檢察官都是人,總有忽略的事實,而在案件,發掘這些事實的人應該是律師,然而細細品讀每一個案子總能發現這個職業不同的面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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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景雲
律師的天職是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那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法治社會,辦理刑案是極其複雜的,不是一句“推出去斬了”那麼簡單,一個人有沒有犯罪,不是大家覺得他犯罪就是犯罪,而是要經過嚴謹的質證,即使最終一個人被認定有罪,那他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也要和現行的法律相適應,而不是任意進行處罰。整個刑案辯護過程只有專業的律師才有可能勝任,律師最重要作用是保證程序正義,而不是為罪犯脫罪,一個人有沒有罪律師說了不算,法官說了才算,律師背不了那麼大的鍋。
反過來說,如果輿論可以隨意定一個人的罪,那麼任何人都可能遭受無妄之災,甚至殺身之禍,因為掌握真相的永遠只有極少數人,而你的命卻是交在吃瓜群眾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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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天1209644733
我認為律師界也有兩種人,一種是有理想,有道德的律師,他們是利用法律為武器,而聲張正義。另一種律師有思想,無道德,為了經濟利益,尋找法律的死角,為犯罪份子洗脫。如在某些國家,殺了人不判死刑,或想不判死刑,律師就會找出許多理由,或假設出許多理由,比如這個人是否有精神病啊,等等。有的律師追求真理。而有的律師本身就心述不正,道徳敗壞,另一方面法律上也有死角讓其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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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騰爸柳楷
你的思維有問題!1.是在沒有定罪的時候哪知道確定違法了呢?2.就是犯罪了也有一個量刑問題!很多人是在大家第一形象沒有證據時就便認為是犯罪了,這樣會冤枉很多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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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恩菲思茶話會
律師職業是他掙錢的手段,如果不給罪犯辯護他們掙不來錢,尤其是犯罪分子要保命會花重金來聘用律師保命或減刑。如果有正義的律師就會轉行做檢察官了。我朋友從律師就轉行了,做了檢察官,後來覺得法官有不合理的地方,她又做了法官,想更公正的審判。當然這種情況也是個例。很多人願意做律師也是因為掙錢,法官也沒有律師掙錢,但是真正為正義做律師的很少吧,為金錢的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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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題主想知題什麼?打個比方,有人得了疑似癌症,為何醫生盡力搶救,治療,明知道救治無望,醫生為何不棄不離,臨終關懷?,這均系醫生的職責所在。律師接受委託或指派,擔任辯護人後,其職責就是為被告人尋找無罪,罪輕的事實證據,闡明其理由,對於罪大惡極者,相當於臨終關懷,讓其認罪伏法死而無怨。這是國際人權公約及本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人權。立法者知道,誰都可能成為病人,誰都可能成為被告人。立法保障辯護權,非常,必要,因此指責律師為壞人辨護者,是法盲和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