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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山紅杏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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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蘭子的生活日記
在農村,通常會分到宅基地,之後就會建起房子。當父母這一輩過世後,子女能否繼承爸媽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是什麼?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又是什麼?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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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家評述122
怎麼繼承父母遺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我看了大家的回答,各地的小天地確實不一樣。
我們這裡對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只要是親生兒女都有繼承權。不管是戶口在不在村裡。特別是房子還完善的更無什麼繼承不繼承的問題。
現在我們這裡一戶多宅的現象很多。地方政府也無好方法解決,原因是都是過去人口多,現在人口銳減造成的,都是正當所有。地方政府要解決此事,就得拿錢讓農戶有償退出。當地政府無那麼多錢辦此事。所以我們這裡房屋確權證一直沒有發放下來。
我們等待政府給錢,退出多餘的房子及宅基地。
回覆列表
需要到當地土地管理局檢視產權歸屬,再去派出所開具證明材料,再去村委蓋章,不過地區不同,可能政策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