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菩提新客1

    打官司的決戰戰場在一審,一審定輸贏。不要對二審抱有幻想,幾乎沒有上訴贏家。既然一審是決戰,證據決定輸贏,一定要全力取證,原告要有充足準備,被告如果舉證時限來不及,申請延期開庭。當庭全部出示證據支援訴請或者抗辯,過了這個村沒有那個店。

  • 2 # 北京李國鋒律師

    再審時向法官提交關鍵性的新證據,法官不採信,怎麼辦?

    首先,要對新證據進行界定

    法律上的新證據是有嚴格要求的,再審時提交新證據,該證據的取得時間必須在判決裁定生效之後,如果在生效之間就已經取得該證據,只是由於不懂該證據對判決的意義所在而沒有向法院提交,那麼,該證據就無效了,在法律上說,證據沒在法定的舉證期限提交,是你一方對舉證權的處分行為,是主動放棄舉證。其不利後果只能自己承擔。

    其次,你提交的材料是否被法官採納,還要看該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對證據的一般要求

    證據的取得、來源必須合法,證據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證據必須與待證的案件事實具有關聯,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不能虛假等,法官到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透過舉證質證程式,最後才能判斷,你提交的證據符不符合法律對證據的規定,可能有疑問。

    再次,是不是關鍵證據,也不是你說了算

    所謂關鍵證據必須是足以推翻生效判決的證據,是能夠把生效判決定為冤錯案的證據,而就你所言,該證據都沒有被法官採納,採納是前提,都沒被採納,該材料證據資格都沒有,怎麼進一步被認定為關鍵證據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船員工作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