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步驟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a)危害辨識; b)風險評價; c)風險控制。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 a)體現了風險管理的思想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來源於風險管理的思想。
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學科,透過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最佳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後果,期望達到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也就是,風險管理的實質是以最經濟合理的方式消除風險導致的各種災害後果,它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一整套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即運用系統論的觀點和方法去研究風險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分析方法去辨識危害、評價風險,然後根據成本效益分析,針對用人單位所存在的風險做出客觀而科學的決策,以確定處理風險的最佳方案。
風險管理是構成管理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其基本過程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整個過程是一個迴圈往復的過程。 b)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輸入和動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執行的主線是風險控制過程,而基礎是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為了控制風險,首先要對用人單位所有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識別,然後評價每種危害性事件的風險等級,依據用人單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要求和方針確定不可承受的風險,而後針對不可承受的風險予以控制:制定目標、管理方案;落實執行控制;準備緊急應變;加強培訓、提高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透過監控機制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是體系的主要輸入,即體系的幾乎所有其他要素的執行均以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作為重要的依據之一或需對其加以考慮。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是體系執行的動力。用人單位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資訊。
3。問題和解決辦法 如果認為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是一種官方機構強制性要求,而執行了不完善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則難以獲得預計的風險控制效果,風險級別不會有任何改變。而且,用人單位在此問題上可能會流於形式,達不到真正的目的。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應為制定和執行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可能會過高估計自己抵禦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忽視自己作業範圍內存在的風險,認為尚未構成傷害的風險是一種可承受風險。所以,本附錄的目的在於,讓用人單位及其員工能用先進管理思想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用人單位及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應具備實際工作經驗和相關工作能力,如條件允許,可請外部人員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只要有可能,培訓一些小組來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方法。 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發動全員參與,鼓勵他們主動提供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需的資訊,就特定風險控制措施的適用性如何發表意見。
在規模較大的用人單位中,需要有相關能力的人員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給予配合和指導,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
1。基本步驟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a)危害辨識; b)風險評價; c)風險控制。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 a)體現了風險管理的思想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來源於風險管理的思想。
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學科,透過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最佳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後果,期望達到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也就是,風險管理的實質是以最經濟合理的方式消除風險導致的各種災害後果,它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一整套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即運用系統論的觀點和方法去研究風險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分析方法去辨識危害、評價風險,然後根據成本效益分析,針對用人單位所存在的風險做出客觀而科學的決策,以確定處理風險的最佳方案。
風險管理是構成管理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其基本過程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整個過程是一個迴圈往復的過程。 b)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輸入和動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執行的主線是風險控制過程,而基礎是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為了控制風險,首先要對用人單位所有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識別,然後評價每種危害性事件的風險等級,依據用人單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要求和方針確定不可承受的風險,而後針對不可承受的風險予以控制:制定目標、管理方案;落實執行控制;準備緊急應變;加強培訓、提高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透過監控機制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是體系的主要輸入,即體系的幾乎所有其他要素的執行均以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作為重要的依據之一或需對其加以考慮。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是體系執行的動力。用人單位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資訊。
3。問題和解決辦法 如果認為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是一種官方機構強制性要求,而執行了不完善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則難以獲得預計的風險控制效果,風險級別不會有任何改變。而且,用人單位在此問題上可能會流於形式,達不到真正的目的。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應為制定和執行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可能會過高估計自己抵禦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忽視自己作業範圍內存在的風險,認為尚未構成傷害的風險是一種可承受風險。所以,本附錄的目的在於,讓用人單位及其員工能用先進管理思想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用人單位及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應具備實際工作經驗和相關工作能力,如條件允許,可請外部人員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只要有可能,培訓一些小組來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方法。 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發動全員參與,鼓勵他們主動提供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需的資訊,就特定風險控制措施的適用性如何發表意見。
在規模較大的用人單位中,需要有相關能力的人員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給予配合和指導,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