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詩詞格律是實現詩歌音樂美的形式理論。古典詩詞格律的總綱,可以用《新唐書宋之問傳》中兩句話概括:“約句準篇,回忌聲病”
音樂的音樂美有三大要素:節奏美,旋律美和調式美。與之相對應,古典詩詞的音樂美也有三方面內容:節律美、聲律美和韻律美。
約句準篇是實現節律美的規定,回忌聲病則是實現韻律美和聲律美的規定。
“約句”就是限定句型——五言或七言的三字尾吟詠句,以形成具有鮮明節奏特色的“節奏型”〔即“節奏模型”〕,“準篇”就是規定篇法——句型整齊對稱的篇法,形成以“重複型”形式的節奏發展模式。
“回忌聲病”是講求聲律,它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句中的聲調〔平仄〕調配,第二是句腳的協韻。句中聲調以“兩兩為節、平仄回換”的形式出現,就可以形成抑揚起伏、如水波前行式的、流暢圓轉的聲律美。句腳協韻可以把聲律美各自為政的散亂的詩句串聯成前呼後應的整體,實現詩歌的整體音韻美,它是詩歌音樂美的組織基礎。
韻腳協韻與否取決於兩個音素:第一,韻腳字韻母的腹韻和韻尾必須相同;第二,韻腳字的聲調最好相同。前者是決定性的必要條件,後者是輔助性條件。要之,只要腹韻和韻尾相同,也就“協韻”了,若加上聲調的調值也完全相同,就形成最理想的“富韻”,調值不同,則為不夠理想的亞富韻甚至是貧韻。
唐詩最講究四聲分押,為的是形成富韻。近體詩平聲韻絕不與仄韻通押,是富韻;仄聲韻裡唯上去偶可通押,入聲一般不與上去通押,也是因為上去調值相近,通押可以形成亞富韻。上去和入聲通押或者平仄通押都是貧韻,是相當忌諱的。後代的元曲平仄通押,自然是最寬鬆的貧韻了。
請大家注意,韻類和調類是根據韻值和調值歸的類,韻類和調類只是“名”,而韻值和調值才是“實”
古代各個韻書所歸納的韻類與韻值、調類與調值的關係即“名”與“實”的關係比較複雜,二者之間不一定完全吻合。
在隋唐時代,韻部的韻類和字音的韻值是相吻合的,韻部的調類與基本調值也是相吻合的,也就是說它們的名實是相符的。隋唐詩人只要根據切韻定韻部和平仄即可,根本無須考察每一個字的韻值和調值〔即韻母和聲調的實際讀音〕。
到後世,由於語音的發展,每個韻部的部分或整體字音的韻值和調值會產生變異,若仍然原封不動地照搬《切韻》寫作,就會產生“名不副實”的現象。就韻類而言,某些原來押韻的字會變得不押韻了,某些原來不押韻的字變得押韻起來。調類與調值也有相類似的情況。
要知道,“回忌聲病”的基礎是語音的“實”而不是它們的“名”。後世語音發展變化造成的名不副實的現象,就導致了後世的詩韻改革。如切韻197韻和廣韻的206韻到宋元的平水韻大變為106韻,就是上述情況導致的,近代新詩韻改革的潮湧,也是上述情況所導致的。
切韻變為平水韻,是近體詩的一場詩韻改革。奇怪的是,語音的韻值產生變化已經導致了韻部的改革,而語音的調值變化肯定同樣會導致平仄分野的變化,理應產生類似的改革,然而平水韻在平仄分野上竟然沒有變化〔只有個別字眼的平仄有所調整〕,這是為什麼?其中是有深刻的原因的,我以後再詳論。
以上文章轉自《孫逐明 :簡論“約句準篇,回忌聲病”和詩韻改革——聲律研究》
你的認可是我解答的動力,請採納。
古典詩詞格律是實現詩歌音樂美的形式理論。古典詩詞格律的總綱,可以用《新唐書宋之問傳》中兩句話概括:“約句準篇,回忌聲病”
音樂的音樂美有三大要素:節奏美,旋律美和調式美。與之相對應,古典詩詞的音樂美也有三方面內容:節律美、聲律美和韻律美。
約句準篇是實現節律美的規定,回忌聲病則是實現韻律美和聲律美的規定。
“約句”就是限定句型——五言或七言的三字尾吟詠句,以形成具有鮮明節奏特色的“節奏型”〔即“節奏模型”〕,“準篇”就是規定篇法——句型整齊對稱的篇法,形成以“重複型”形式的節奏發展模式。
“回忌聲病”是講求聲律,它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句中的聲調〔平仄〕調配,第二是句腳的協韻。句中聲調以“兩兩為節、平仄回換”的形式出現,就可以形成抑揚起伏、如水波前行式的、流暢圓轉的聲律美。句腳協韻可以把聲律美各自為政的散亂的詩句串聯成前呼後應的整體,實現詩歌的整體音韻美,它是詩歌音樂美的組織基礎。
韻腳協韻與否取決於兩個音素:第一,韻腳字韻母的腹韻和韻尾必須相同;第二,韻腳字的聲調最好相同。前者是決定性的必要條件,後者是輔助性條件。要之,只要腹韻和韻尾相同,也就“協韻”了,若加上聲調的調值也完全相同,就形成最理想的“富韻”,調值不同,則為不夠理想的亞富韻甚至是貧韻。
唐詩最講究四聲分押,為的是形成富韻。近體詩平聲韻絕不與仄韻通押,是富韻;仄聲韻裡唯上去偶可通押,入聲一般不與上去通押,也是因為上去調值相近,通押可以形成亞富韻。上去和入聲通押或者平仄通押都是貧韻,是相當忌諱的。後代的元曲平仄通押,自然是最寬鬆的貧韻了。
請大家注意,韻類和調類是根據韻值和調值歸的類,韻類和調類只是“名”,而韻值和調值才是“實”
古代各個韻書所歸納的韻類與韻值、調類與調值的關係即“名”與“實”的關係比較複雜,二者之間不一定完全吻合。
在隋唐時代,韻部的韻類和字音的韻值是相吻合的,韻部的調類與基本調值也是相吻合的,也就是說它們的名實是相符的。隋唐詩人只要根據切韻定韻部和平仄即可,根本無須考察每一個字的韻值和調值〔即韻母和聲調的實際讀音〕。
到後世,由於語音的發展,每個韻部的部分或整體字音的韻值和調值會產生變異,若仍然原封不動地照搬《切韻》寫作,就會產生“名不副實”的現象。就韻類而言,某些原來押韻的字會變得不押韻了,某些原來不押韻的字變得押韻起來。調類與調值也有相類似的情況。
要知道,“回忌聲病”的基礎是語音的“實”而不是它們的“名”。後世語音發展變化造成的名不副實的現象,就導致了後世的詩韻改革。如切韻197韻和廣韻的206韻到宋元的平水韻大變為106韻,就是上述情況導致的,近代新詩韻改革的潮湧,也是上述情況所導致的。
切韻變為平水韻,是近體詩的一場詩韻改革。奇怪的是,語音的韻值產生變化已經導致了韻部的改革,而語音的調值變化肯定同樣會導致平仄分野的變化,理應產生類似的改革,然而平水韻在平仄分野上竟然沒有變化〔只有個別字眼的平仄有所調整〕,這是為什麼?其中是有深刻的原因的,我以後再詳論。
以上文章轉自《孫逐明 :簡論“約句準篇,回忌聲病”和詩韻改革——聲律研究》
你的認可是我解答的動力,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