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胡醫生

    你這問題很奇怪,民間借貸,無論多高的利息,都是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怎麼會有刑事責任?

    就算你借了別人月息兩毛的高利貸,鬧到法院,法院最後還是判決你需要償還本金以及現在最高百分之16左右的年利息。法律保護本金和合法的利息,不保護超過百分之16的利息。不是說高利貸連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都不用還。

    更有意思的是,前段時間最高法下發檔案,明確小貸公司,典當行等6種民間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受民間最高利息百分之16的約束。也就是說,小貸公司的利息可以沒有上限。

  • 2 # 曾朝陽律師

    排除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外,正常的民間借貸約定月息2分,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法院是支援的;在此之後的利息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計算,超過部分法院不再支援。因此,正常的民間借貸,即使是現在約定月息2分,只是超出LPR四倍的部分不被支援,但並不涉嫌犯罪,談不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 3 # 江河湖海洋

    國家新的法律規定,利息15.4,什麼意思?假如你貸1萬,一年的利息只需歸還1540元,算下來,利息是1分2釐多,不到1分3,2分錢利息顯然是違法的。

  • 4 # 柯勝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放貸月息兩分,如果在催收債務的時候沒有使用暴力和“軟暴力”,就不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

    放貸最有可能觸犯的罪責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麼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利息的高低沒有必然的關係,不是利息高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必須具備四個特徵。

    1、非法性。進行放貸業務必須經過相關有權部門的核準,具備相關的業務資質。如果未經過批准或不具備相關業務資質,就是非法放貸。

    2、誘惑性。即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月息兩分,明顯超過了銀行存貸款基準利息的四倍,具有誘惑性。

    3、公眾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物件是社會公眾。如果僅僅向親戚、朋友、企業職工等特定關係人吸收公眾存款,則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宣傳性。透過新聞媒體,或者口口相傳的方式,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進行宣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過程中,如果具備非法佔有目的,還有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後,將吸收的絕大多數資金不用於生產經營,而是“借新債還舊債”、“拆東牆補西牆”;或者將吸收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隱匿資產逃避債務,等等情形。就可以推斷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集資詐騙罪的基礎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總而言之,高息放貸擾亂金融秩序,屬於違法行為。高息放貸有可能使辛辛苦苦積累的積蓄血本無歸。更甚者高息放貸有可能觸犯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因此國家嚴禁非法集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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