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三大基本原則
一、審查內外,整體察病
整體觀念是中醫學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在中醫看來,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內在臟腑外在體表、四肢、五官是統一的,整個機體與外界環境也是統一的。人體如果發生了病變,區域性會影響到全身,全身的病變也會反映到區域性某個部位;外部有病變可以內傳入裡,內臟有病也可以反映在外部;精神刺激會影響到內臟的功能活動,臟腑有病也會引起精神活動的異常。與此同時,疾病的變化還和外部環境密切相關,比如氣候變化等。因此,在進行疾病診察時,不要把區域性的病變孤立起來看待,而應該看成是患者整體的病變,不但要審察內外,還要結合外部環境的變化來進行診斷。
二、辯證求因,審因論治
辯證求因是在審察內外、整體察病的基礎上,對患者一系列具體的表現加以分析綜合,求得疾病的本質和癥結,從而審因論治。辯證求因的“因”,不僅包括六淫、七情、飲食勞倦等一般的致病因素,還包括疾病發生過程中產生的癥結,以此來作為辨證論治的基本依據。這需要根據患者臨床表現出的具體證候來確定病因、病位。病程發展以及病變的機理。
如診病時患者自訴發熱,需要進一步問患者是否有惡寒頭痛,發病時間長短,檢查是否脈浮、舌苔薄白等,然後才可以初步診斷是外感表證發熱還是內傷裡證發熱。如果發現是外感表證發熱,還要進一步辨證是外感風熱還是外感風寒。假如患者有舌紅、口渴、脈浮數、發熱重、惡寒輕的表現,可以得知其發熱為外感風寒證,這樣就為接下來的治療指明瞭方向。經過仔細地辨證,可以對疾病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診斷起來準確度就提高不少,在治療上能達到審因論治的較高境界。
三、四診合參、從病辨證
診病要做到審查內外,整體察病,就需要對患者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了解,就必須四診合參,四診病用並不是說要面面俱到,因為與患者接觸的時間有限,需要抓住主要矛盾,有目的性地收集臨床資料。四診並用是因為四診是從不同角度來診察病情的,有各自獨特 的作用,不能相互取代,如果只強調其中一種診法是難以全面瞭解病情的。
《醫門法律》說:“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此外,疾病是經常發生變化的,證候的表現有真 象亦有假象,脈症不一,所以才會有“舍脈從證”和“舍證從脈”的診法理論。如果不採用四診合參,就得不到全面細緻的病情資料,對病情最終的診斷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從病辨證,是透過四診合參,在確診疾病的基礎上再加以辯證,包括病名診斷和證候辨別兩個方面。比如感冒是一種病名診斷,它有風寒、風熱、暑溼等證候的不同,只有辨清病名和證候,才能夠進行正確的治療。這裡要注意的是弄清病(病名)證(證候)症(症狀)三者的概念與關係。
病,即病名,是對病症的表現特點與病情變化規律的概括總結。
證,即證候,是對病情發展到某一階段後患者出現的一系列表現進行分析、歸納,綜合所得出的有關病因、病性、病位等方面情況的概括總結。
症,即症狀,是患者在疾病發生過程中出現的背離正常生理範圍的異常現象。證候由一系列有密切聯絡的症狀組成,可以更好地反映出病變的本質。中醫國學雖然強調辨證分析,但這不等於不重視辨病,只有把辨病和辨證結合起來才能作出更加準確的判斷。
中醫診斷三大基本原則
一、審查內外,整體察病
整體觀念是中醫學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在中醫看來,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內在臟腑外在體表、四肢、五官是統一的,整個機體與外界環境也是統一的。人體如果發生了病變,區域性會影響到全身,全身的病變也會反映到區域性某個部位;外部有病變可以內傳入裡,內臟有病也可以反映在外部;精神刺激會影響到內臟的功能活動,臟腑有病也會引起精神活動的異常。與此同時,疾病的變化還和外部環境密切相關,比如氣候變化等。因此,在進行疾病診察時,不要把區域性的病變孤立起來看待,而應該看成是患者整體的病變,不但要審察內外,還要結合外部環境的變化來進行診斷。
二、辯證求因,審因論治
辯證求因是在審察內外、整體察病的基礎上,對患者一系列具體的表現加以分析綜合,求得疾病的本質和癥結,從而審因論治。辯證求因的“因”,不僅包括六淫、七情、飲食勞倦等一般的致病因素,還包括疾病發生過程中產生的癥結,以此來作為辨證論治的基本依據。這需要根據患者臨床表現出的具體證候來確定病因、病位。病程發展以及病變的機理。
如診病時患者自訴發熱,需要進一步問患者是否有惡寒頭痛,發病時間長短,檢查是否脈浮、舌苔薄白等,然後才可以初步診斷是外感表證發熱還是內傷裡證發熱。如果發現是外感表證發熱,還要進一步辨證是外感風熱還是外感風寒。假如患者有舌紅、口渴、脈浮數、發熱重、惡寒輕的表現,可以得知其發熱為外感風寒證,這樣就為接下來的治療指明瞭方向。經過仔細地辨證,可以對疾病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診斷起來準確度就提高不少,在治療上能達到審因論治的較高境界。
三、四診合參、從病辨證
診病要做到審查內外,整體察病,就需要對患者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了解,就必須四診合參,四診病用並不是說要面面俱到,因為與患者接觸的時間有限,需要抓住主要矛盾,有目的性地收集臨床資料。四診並用是因為四診是從不同角度來診察病情的,有各自獨特 的作用,不能相互取代,如果只強調其中一種診法是難以全面瞭解病情的。
《醫門法律》說:“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此外,疾病是經常發生變化的,證候的表現有真 象亦有假象,脈症不一,所以才會有“舍脈從證”和“舍證從脈”的診法理論。如果不採用四診合參,就得不到全面細緻的病情資料,對病情最終的診斷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從病辨證,是透過四診合參,在確診疾病的基礎上再加以辯證,包括病名診斷和證候辨別兩個方面。比如感冒是一種病名診斷,它有風寒、風熱、暑溼等證候的不同,只有辨清病名和證候,才能夠進行正確的治療。這裡要注意的是弄清病(病名)證(證候)症(症狀)三者的概念與關係。
病,即病名,是對病症的表現特點與病情變化規律的概括總結。
證,即證候,是對病情發展到某一階段後患者出現的一系列表現進行分析、歸納,綜合所得出的有關病因、病性、病位等方面情況的概括總結。
症,即症狀,是患者在疾病發生過程中出現的背離正常生理範圍的異常現象。證候由一系列有密切聯絡的症狀組成,可以更好地反映出病變的本質。中醫國學雖然強調辨證分析,但這不等於不重視辨病,只有把辨病和辨證結合起來才能作出更加準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