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準;鑑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區域性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乾屍、屍蠟、泥炭鞣屍、黴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鑑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鑑定要點;鑑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鑑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姦、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鑑定標準。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洩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佈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鑑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髮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鑑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鑑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鑑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鑑定標準。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係,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鑑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曆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鑑定方法;死亡標準、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係;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鑑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準;鑑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區域性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乾屍、屍蠟、泥炭鞣屍、黴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鑑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鑑定要點;鑑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鑑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姦、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鑑定標準。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洩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佈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鑑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髮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鑑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鑑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鑑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鑑定標準。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係,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鑑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曆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鑑定方法;死亡標準、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係;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鑑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