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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方73588738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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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康209729377
不可能。怎麼提高積極性?幫別人打工,給的錢比正式工少,正式天天冷眼看你,隨時可能被老闆踢走,正式工坐著你站著,正式工吃著你看著,不給你上升的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你能調動積極性麼?估計是你,你也想著早點辭職早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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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慎獨40474747
勞資雙方應雙向選擇,供需見面,各取所需,而勞務公司中間扒一層皮,利用資訊錯位之機,撈一把,不合情,也不合理,資本項下的怪胎,早取締,益民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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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凱戈4
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用人制度的,一種成夲與責任的對勞動者轉嫁,與推卸,嚴重傷及勞動者的合法的勞動應獲得的權益。
通常勞務派遺同工不能同酬,更沒有透過努力,職務,技術,薪酬得到提升的可能。隨時面臨裁辭風險,不少的企業,新近的逃避員工企業應繳社保金,由稅務機構代徵,紛紛採用將員工轉入勞務派遣公司,規避企業對員工現在與將來的責任,將其推給社會與國家。
派遣勞務,多一道勞動工資成本的盤剝外,對員工的企業認同,歸屬,業務與技術的培訓也極為不利。
對整個社會勞動者的素質與勞動技能也極為不利,對穩就業,穩社會,恆工,也極為不利,應以資質的人力資源市場的中介,與用人方的合乎勞動法的合同制用工為普遍正常的用工制度,有利於企業與員工長遠利益。
日本企業員工終身不變,效率與敬業忠實度,應值得勞動部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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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夕下行行
勞務派遣制割裂了工人與企業的關係,不僅不能調動工人積極性,反而挫傷了工人的工作熱情。
勞務派遣是為了方便企業靈活用工,解決企業用工困難而設定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工就是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分開,即所謂的用人不養人。
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被勞務公司派到用工單位去工作,其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而工作則由用工單位管理。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能在單位的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使用派遣工,並要控制用工比例,一般規定不超過員工人數的10%。
但現實的情況是,用工單位為了逃避責任,減少用工成本,在一線生產崗位,特別是一些累、髒的低端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甚至把這些崗位完全外包出去。
而一些勞務公司就是皮包公司,工人在工作中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回頭找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現在的勞務派遣工就是臨時工的性質,而且是沒有僱主的臨時工,幹活拿錢,一旦有問題就沒人管。
現在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用工形式,叫共享員工,據說能解決當前的用工荒,就是員工由一家單位招聘,然後幾家單位共享,誰家有活就去誰家做。
勞務派遣已被企業用壞了,再出來個共享員工,其實還不如就讓工人每天坐在馬路上,誰要用工就去馬上叫,就象《平凡的世界》裡孫少平第一次到城裡打工時那樣。
企業不知道有哪些工人,工人也不確定能在那個企業做,企業和工人是完全分開的,他們哪來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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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世間正道蒼山嶺
勞務派遣十多年,真沒有搞懂,同樣的崗位,有正式工,借用工,勞務派遣工。我屬借用工,我是總廠下面的分公司,分公司沒有崗位就借用給總廠。正式工每月五千左右,借用的和勞務工每月二千左右。同樣的工種,弄不明白的差距?只有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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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uhanzhihun
如果是同樣的單位工作,幹同樣的工種而就是因為人為的分為兩種體制內一個是國營工,一個是勞務派遣工,同樣的工作環境,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待遇與福利待遇的結果不一樣,作為一個人遇到這種違反人類社會同工不同酬,多勞而多得,換位思考一下你會如何看待,難道內心不醜視這種人為的剝削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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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杯清茶張
派遣公司的出現,只是多了一層剪求職者羊毛的組織,而且是避稅大戶。對人員的管理,務工者的福利,以及以廠為家的凝聚力只會帶去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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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荷青香
勞務派遣工在國企央企盛行,根本原因就是企業為了推卸責任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勞動者與用工企業沒有合同關係,在工資待遇、社保、工傷、辭退員工等方面侵犯勞動者權益,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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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桑太山
勞務派遣制度的確立,不利於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是一種對勞動者不負責任的派生制度,僅僅是養活了一群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盤剝人員,勞動者成了被僱用者僱用者,這樣的目的就是規避用人風險,既不想給勞動者應有的待遇,又不想承擔責任,勞動者與用人企業是間接關係,勞動積極性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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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勿讓一個人醉
積極性肯定沒有的!因為是勞務派遣他就人為的跟正式工有著天然的差距,這樣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工資及平時各項的福利上面。就這他工作能有積極性嗎?像我們公司央企三級公司所有的輔助人員都是勞務派遣。並且上級公司明確要求輔助人員必須要經常性的流動。你說對於勞務派遣人員來說他工作有積極性嗎?有集體榮譽感嗎?有全心全意為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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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視職場
這是啥歪理說法,簡直可笑!勞務派遣制度的確立出發點,並不是站在勞動者角度制定的,而是為了幫助解決用人單位的難題。
而早期實行勞務派遣,主要是為了解決下崗工人儘快就業,解決這些人的生計問題,並且明確規定,只能是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才能夠使用勞務派遣工。
後來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之後,使得用人單位不得不面臨著勞動力成本的增大,也就是不得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這就使得用人單位開始有意識的規避此風險。
把原本只能幹臨時性、輔助性工作的勞務派遣工,當作了正式合同工來使用,支付派遣工的待遇,從而把原本屬於用人單位的經濟壓力與風險轉移給了勞務派遣公司。
而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管理相對方便多了,只要有啥問題,直接給勞務派遣公司一個電話,對方即把人召回,用人單位也不用擔心支付經濟補償、賠償之類的問題,多方便自由啊,多省心方便呀!
因此現在好多用人單位,都會有意降例合同工的使用人數,甚至主動把這些合同工轉入勞務派遣公司,儘管國務院有規定:勞務派遣工不能超工本單位員工人數10%!
這可難不住用人單位,正是驗應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於是用人單位乾脆直接將勞務外包,根本不與勞務派遣工發生任何關係,這國務院的規定更管不了它了。它只與勞務外包公司發生關係,這也讓勞務派遣工更是無可奈何。
那些在用人單位的派遣工就是一個十足的“二等公民”,下力吃苦是他們,卻只能夠喝湯,各種好處利益都不能沾邊。如果遇上有良知的公司老闆,還可能會象徵性的表現一下,派遣工便會感恩戴得。
若是派遣工對單位安排的一些臨時工作稍有意見或想法,那便會被用人單位像扔垃圾一樣的丟掉,而這些派遣工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常常也會被辭掉,而一分補償也不可能得到。
因此,勞務派遣只會人為造成三六九等的階層矛盾,將勞動者淪入到一個十分低下卑微的境地,根本沒有得到一個勞動者應有的尊重。
再因為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素質參差不齊,使得勞務派遣工市場很不規範,無形之中,給這些勞務派遣公司在“雞腳杆上刮油”的機會,大大降低了勞動者應獲得的待遇,從而增加了勞動者對這一制度的反感度,也降低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所以,勞務派遣制度是方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力成本,便於它對勞動者的管理,給勞務派遣公司盤剝勞動者的機會,大大傷害勞動者應得利益,破壞其工作積極性的做法。其實勞務派遣制度現階段來說,在中國還真沒有存在的必要,必竟它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保障,並嚴格公平公正執法為前提,同時人的素質還要足夠高,這幾大要素具備才行,否則,便會出現各種問題。
因此,如果把勞務派遣制度的確立,便說它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工作積極性,那隻能是一個玩笑而已,顯得有些一廂情願,說它是滿足部分人私慾的工具,恐怕還更準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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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應取消,勞務派遣工導致勞動資源浪費,原來正式工做的苦髒累改勞務派遣工做,正式工的資源沒充分利用,有的上班不幹事或少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