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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楓橋晴月

    “浦東”這一名稱,最早出現在上海地區第一部志書《雲間志》中,至今已有900多年曆史。《雲間志》稱鹽業在華亭有悠久的歷史,已形成五大鹽場。鹽場之一,即“浦東鹽場”,設浦東鹽監官,下轄五個分場。據考證,那時的“浦東鹽場”應在現在的金山區東部及奉賢區西部。“浦東鹽場”設立之時,根本沒有“黃浦江”這個名稱,所以,那時候的“浦東”和我們現在所說的黃浦江以東的“浦東”,還不是一回事。

    浦東作為地域概念,追溯這個名稱,首先要從黃浦江談起。“浦西”、“浦東”的格局出現於明朝永樂年間。明“江浦合流”,黃浦江成為上海地區主河道。以黃浦江為界,形成了浦江東西的格局,也就出現了“浦西”、“浦東”之地域。浦東作為區域名稱,最早見於明嘉靖年間的《上海縣誌》:“……由閘港而下,若鹽鐵塘、沈莊塘,若周浦、三林塘,若楊淄漊,此為浦東之水也。”清初葉夢珠的《閱世編》中說:“上海賦役,大半出於浦東”。雍正《分建南匯縣誌》有“雞,產浦東者,有九斤黃、黑十二之名”等記載。

    由於歷史上行政區劃的不斷變動,地區之間的發展也不平衡。不同的歷史時期,浦東含義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地說,泛指黃浦江以東的大片地區,包括上海縣高昌鄉和長人鄉以及嘉定縣高橋鄉等所轄的浦東中南部地區,即上述三鄉的土地。到雍正初年,析長人鄉置南匯縣,析嘉定縣東北境置寶山縣,後又析上海縣東境置川沙撫民廳以後,“浦東”廣義是指上海、南匯、寶山三縣和川沙撫民廳在黃浦江以東的土地。但狹義則指相對於浦西的黃浦江東岸沿江地帶。

    浦東縣:浦東的第一個行政區劃名

    雖說“浦東”是個有著900多年曆史的地名。但到1958年8月才第一次用作行政區劃的名稱——浦東縣。

    1958年是上海市行政區劃大調整的一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屬江蘇省松江專區所屬的奉賢、南匯、川沙、金山、青浦、崇明、松江、上海、寶山、嘉定10縣從江蘇劃歸上海市。原屬上海市的東昌區和東郊區合併為“浦東縣”。縣域面積158.85平方公里,其中城區14.32平方公里,農村144.53平方公里,人口521424人(1959年底資料)。

    1990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宣佈浦東開發開放。當時的範圍是黃浦江、川楊河、長江口圍成的三角地區。使川沙縣和川沙鎮分隔兩部分。

    1992年10月,國務院批准設立浦東新區,其地域範圍包括黃浦江以東,長江入海口南側的一塊三角形地塊。行政區劃既包括了原楊浦區、黃浦區、南市區的浦東沿江地區,也包括川沙縣全境和上海縣的三林鄉。土地面積約為532.75平方公里。1993年1月1日,浦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在浦東大道141號正式掛牌成立。這是歷史上範圍最明確的“浦東”行政區劃。

    2009年4月,國務院批准撤銷南匯區,將其行政區域劃入浦東新區。合併後浦東新區面積為1210.41平方公里,戶籍人口268.60萬人。浦東新區土地面積占上海市總面積將近五分之一,至2015年底常住人口547.49萬人,其中戶籍常住人口313.17萬人;外來常住人口234.32萬人,佔全市總人口將近四分之一。

    鄉音基本相近,民俗基本相同,歷史上是一家人。先後從“上海縣”析出南匯縣、川沙縣,又聚成一個行政單元——從此“浦東”地域概念和行政區劃真正實現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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