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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鹹魚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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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餘家四少
刑滿釋放人員怎麼可以投訴,往哪裡投訴呢?投訴無門,現在很多公司工廠招工網約車平臺都不招有前科的人員,這對服刑人員來說一點都不公平,既然判了刑,也刑滿釋放了,也代表所犯的錯受到了懲罰迴歸社會就不應該受到歧視,不然監獄教育的意義何在,出了監獄就應該好好做人,不要在犯錯重蹈覆轍,但出來了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怎麼好好做人,很多人還要養育妻兒和父母,讓他們拿什麼養育,這樣下去犯罪率只增不減,社會應該當他們一視同仁不要有歧視的心裡,讓他們感覺到真正的迴歸社會,感恩社會,才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強烈建議消除前科,不能因為父母犯孩子受罪,這對有前科的子女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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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商觀察者問題解答:
我個人認為刑滿釋放人員一旦遭到就業歧視,名譽歧視等,都有權利依法維權,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採取訴訟的方式依法維權。
有人看到這個答案以後,肯定會覺得我又在異想天開了,甚至還有的人認為刑滿釋放人員就應該遭到歧視,畢竟這是其違法犯罪的結果而已。
我個人一直固執地認為,刑滿釋放人員既然已經服刑結束,其就已經為自己曾經的“罪孽”買單,而服刑的過程就是一個贖罪的過程。既然已經出獄,那麼就應該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樣平等的權利,不應該被歧視,更不應該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同時,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歧視刑滿釋放人員,就是違反法律的一種行為。因為中國法律保障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第三十八條規定,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延伸解讀:目前有些政策對刑滿釋放人員是非常不公平的,甚至是非法歧視。例如“政審”制度,就讓一些服刑人員的子女非常尷尬,在徵兵,公務員錄用等諸多方面都遭到不公平的對待,這是有失公平原則的。父母犯法與子女何干呢?
禍不及家人,如果因為特殊工作的任職需要,可以對刑滿釋放人員本人作出一些強制性的約束,這也無可厚非。但是,子女近親是無罪的呀!
同時,除了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有一些強制要求以外,還有一些政策之外的用人單位也在興風作浪,亂用自主用人權,亂用“政審制度”,在招聘時公然拒絕刑滿釋放人員,這其實就是歧視了,甚至就是公開的違法行為。
回覆列表
不可以投訴
刑滿釋放人員在就業,工作方面政策的指定就已經造成歧視,所以投訴也沒用,比如,滴滴開車,保安,任何工廠,企業都不會要刑滿釋放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改造完想踏踏實實掙錢,踏踏實實生活,活著就需要錢,但是沒有錢,怎麼辦,工廠企業又不要,有技術沒人敢收,誰能解決這個問題,好多重新犯罪那也是生活所迫,出來以後改過自新,各種就業機會歧視,為了家人不得已走老路,但凡有一線生機也不會於此,有人說自己當老闆,當老闆也需要投資,當初有錢也不至於違法犯罪,國家從未關心以後的生活問題,不出政策將來問題會暴露越來越多,哪怕親戚也會遠離,既然改造完就要給個機會而不是逼上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