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肥新標準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規範複合肥市場秩序,促進複合肥行業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利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 2009年11月30日批准釋出了GB15063-2009《復混肥料(複合肥料)》國家標準,代替GB15063-2001《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標準,新標準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舊標準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範圍。 新標準適用於復混肥料(包括各種專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種名稱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分的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複合肥料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農用硝酸鉀、磷酸二氫鉀、鈣鎂磷鉀肥及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等應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不適用該標準。緩釋復混肥料同時執行相應的標準。使標準適用範圍更加明確。 二、調整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標。 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原標準為:高濃度70%、中濃度50%、低濃度40%,新標準調整為:60%、50%、40%,高濃度下降了10%。總體看,新標準對水溶性磷的要求有所降低,這更符合現在複合肥生產的實際情況,有利於複合肥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和原材料的更廣泛使用,同時對農民的使用也沒有大的影響。 三、增加了氯離子含量指標,這是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改動最大的一個地方。 新標準增加了標明含氯產品的氯離子含量指標,並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別規定為:未標“含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標識“含氯(低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15.0%;標識“含氯(中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0%;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質量分數可不做檢驗和判定。新標準規定,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使用者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 四、增加了部分產品的警示語。 新標準中增加了含尿素態氮的產品和含氯(高氯)產品的警示語的要求。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同時,所有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得出現忌氯作物的圖片。 五、其他差異。 新標準中將水分含量改為以出廠檢驗資料為準。過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一個指標。因為在儲存運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因易潮或防護不善,淋雨浸水導致水分含量超標的現象,導致在中間環節質檢部門檢測時水分含量有所超標,要進行處罰,而生產廠家則說自己出廠時是合格的,是在流通環節增加了水分才導致超過,容易產生爭議。現在明確規定水分含量以出廠檢驗資料為準,流通環節不需檢測,此項改動對生產廠家有利。 另外,新標準中增加了用自動分析儀器測定產品的氮、磷、鉀含量,適用於復混肥料的快速檢驗。同時還增加了縮二脲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標註縮二脲含量的要求。使得檢測方法與內容更加地科學嚴謹,更能符合實際工作需求。
複合肥新標準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規範複合肥市場秩序,促進複合肥行業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利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 2009年11月30日批准釋出了GB15063-2009《復混肥料(複合肥料)》國家標準,代替GB15063-2001《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標準,新標準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舊標準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範圍。 新標準適用於復混肥料(包括各種專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種名稱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分的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複合肥料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農用硝酸鉀、磷酸二氫鉀、鈣鎂磷鉀肥及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等應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不適用該標準。緩釋復混肥料同時執行相應的標準。使標準適用範圍更加明確。 二、調整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標。 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原標準為:高濃度70%、中濃度50%、低濃度40%,新標準調整為:60%、50%、40%,高濃度下降了10%。總體看,新標準對水溶性磷的要求有所降低,這更符合現在複合肥生產的實際情況,有利於複合肥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和原材料的更廣泛使用,同時對農民的使用也沒有大的影響。 三、增加了氯離子含量指標,這是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改動最大的一個地方。 新標準增加了標明含氯產品的氯離子含量指標,並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別規定為:未標“含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標識“含氯(低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15.0%;標識“含氯(中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0%;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質量分數可不做檢驗和判定。新標準規定,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使用者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 四、增加了部分產品的警示語。 新標準中增加了含尿素態氮的產品和含氯(高氯)產品的警示語的要求。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同時,所有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得出現忌氯作物的圖片。 五、其他差異。 新標準中將水分含量改為以出廠檢驗資料為準。過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一個指標。因為在儲存運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因易潮或防護不善,淋雨浸水導致水分含量超標的現象,導致在中間環節質檢部門檢測時水分含量有所超標,要進行處罰,而生產廠家則說自己出廠時是合格的,是在流通環節增加了水分才導致超過,容易產生爭議。現在明確規定水分含量以出廠檢驗資料為準,流通環節不需檢測,此項改動對生產廠家有利。 另外,新標準中增加了用自動分析儀器測定產品的氮、磷、鉀含量,適用於復混肥料的快速檢驗。同時還增加了縮二脲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標註縮二脲含量的要求。使得檢測方法與內容更加地科學嚴謹,更能符合實際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