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鐵視界
-
2 # 藝術領域
拿個單反街上拍很扎眼,人家看見你對著他拍肯定不是很願意,最好就是那些小巧相機或者拿上大炮在街對面拍,街拍主要拍人們生活的自然狀態,如果不讓拍或者表情不自然都不能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小巧便利不容易讓人發覺的最好。
-
3 # 全利88
攝影師比器材更重要!
前幾年經常與一位朋友去周邊古鎮拍片,感覺確實有很多,其實應該是做人的技巧,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技巧。
簡單說,看攝影師的情商了,要命的就是這個,你花多少錢也買不起!
他也偷拍,也喜歡拍小孩,經常是剛進鎮子,別人都不高興,到出鎮子的時候,很多孩子追著跑,還要讓他拍!
這就是本事!你學不來,能怪誰?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他也許幾句話就解決問題,而換著我們,可能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就是差別!
與你帶什麼樣的器材並沒太多的關係。反正我看到很多次,甚至有人開始還強烈要求“肖像權”,幾句話後,什麼事也沒有,你想怎麼拍就怎麼拍,很神奇吧?
可惜的是,攝影只是他的愛好,沒有什麼興趣傳播照片。
任何工具,都離不開使用的人,幹什麼事,很多時候首先要解決人與人的溝通問題,某些人天生就有親和力,你有什麼辦法?你一輩子也不見得能學會,這是天賦!不服不行!
-
4 # 鏡看體娛
單反確實是個很顯眼的拍攝工具,容易干擾被攝者,街拍也得尊重別人,最好的辦法是先看準,心裡構好圖,快速拍攝然後放下機子若無其事的走開,如果一擊不中就不要糾結,別讓陌生人感覺彆扭。
-
5 # 阿元視界
街頭攝影也叫街拍,是人文攝影的一個藝術創作門類。街拍人物的攝影作品,涉及到攝影師的著作權和人物的肖像權,是複合民事權利的載體。我從自己多年的經驗,從法律和攝影的角度總結出以下幾點:1,未經人物本人同意,不得將拍攝的照片用於營利目的。若投稿或參賽,獲得了物質獎勵,法律上有人物的份額。2,街拍的內容,不可涉及人物的隱私。3,人物若明確拒絕拍攝,則不可以強拍。4,拍攝的照片,若從畫面、表情、姿態都有損人物的社會評價,則不可以拍,更不可以發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5,若發表以後,人物提出刪除的要求,則應立即刪除。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除非是經過司法審判或行政處罰,則人物面孔宜做適當虛化。涉及婦女和兒童的更要慎重發表。6,符合新聞報道要素的正向宣傳拍攝,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但涉及到批判性人物特寫的,發表時宜慎重。7,數碼圖片涉及到有關光線、相機設定等各種因素,後期要調整後,以求更好的視覺感受,再發表。以上與各位交流,供大家參考。
回覆列表
其實街拍用單反相機是有這個問題,街拍的經典相機是萊卡偏軸相機和小型相機,這就是為了不干擾被拍攝者,所以街拍有時候也被稱偷拍,當然和拿著長焦遠處偷拍是不一樣的。我們說的街拍是要有現場感,好像拍攝師也在裡面一樣,佈列松是街拍的大師,他留下了舉世聞名的街拍作品。中國老攝影家王福春也是街拍高手,新秀街拍也有很多,其中劉濤就以幽默的街拍作品出名,所以,街拍是紀實攝影的常見一種,攝影師喜歡街拍是好事,但攝影師應該主要攝影的倫理,不能打攪和干預被拍攝者,不能為了所謂的“衝擊力”把鏡頭幾乎貼但被拍攝者的臉上,我們拍攝完要友好的微笑點頭打招呼。如果被拍攝者發現要求刪除我們也要理性的配合,避免衝突。總之,街拍是拍攝人喜歡和鍛鍊的題材,有很多街拍大師的作品可以學習,不干擾是街拍的基本原則,同時攝影人要遵守街拍倫理,我們應該鼓勵攝影人街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