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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糟糕的衛道士

    清朝貨幣制度 一、銀兩制度 (一)實銀兩 實銀兩是交易時接受的現銀。 1、實銀的種類、名稱、重量 實銀種類繁多,形式不定。實銀鑄成錠,有的形似馬蹄,有的狀如紡錘,有的像饅頭,還有不成形的散碎銀。它們都各有其名,然可統稱為“元寶”或“寶銀”。寶銀的重量不等,大錠有50兩,中錠10兩,小錠只有幾兩,碎銀不足1兩,使用時依重量計值。 2、實銀的成色 成色是指含銀的多少。從理論上講,實銀的成色是以純銀成色1000/1000作為標準,但實際上流通的寶銀達不到這個標準,因而就按純銀的成色加以折算,即按其成色核定含銀多少。全國統一的、公認的標準有:純銀、足銀、紋銀、標準銀。 3、實銀的稱量 銀兩按重量計值,屬稱量貨幣。寶銀的重量標準是“平”。全國主要的平有:庫平、關平、漕平、市平4種。庫平是政府徵稅使用的標準,關平是海關使用的平,漕平是徵收漕銀折色使用的平,市平是各地市場使用的平。 (二)虛銀兩 虛銀是實虛的價值符號,是用於計算的單位,在賬務處理上具有重要意義。虛銀也有重量和成色(假設的),一錠實銀要存入金融機構,先要根據所在地的實銀標準推算了其升水或貼水,然後按照當地使用的虛銀標準計算其應記的數額才能入賬。全國有影響的虛銀有:上海的九八規元、天津的行化銀、漢口洋例等。 (三)銀兩制度的落後性 銀兩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具有很多缺陷,其落後性表現在:形狀和重量不合用,名稱和種類過於複雜,成色高低不齊,平法大小不一,鑄造分散,流通極為不便。 二、自鑄銀元 一方面由於銀兩制度的落後性,造成流通不便。另一方面經咸豐、同治至光緒初年,外國銀元大量流入中國,對中國金融危害甚大,清政府對此不能再行漠視。1887年(光緒十三年),清庭準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東省設廠試鑄銀元。1889年開始鑄造第一批銀元,翌年流通於市場。這是近代中國正式鑄造銀元的開端。這種銀元稱光緒元寶,正面有“光緒元寶”的漢滿文字,上方鑄有“廣東省造”字樣,下方鑄有“庫平七錢二分”的重量標準,背面鑄有龍紋圖案,故俗稱“龍洋”。這種銀元含銀9成,清政府下令作為中國的法幣。 1910年(宣統二年)清政府頒佈《幣制則例》,將銀元的鑄造權收歸中央,開始鑄造“大清銀幣”,稱為國幣。 三、從制錢到銅元 (一)制錢的落後性 1、統治者對制錢貶值(減重、減色),以此人民實行超經濟剝削。 2、分散鑄造的政策,各地各自為政,私鑄的現象無法杜絕,導致制錢紛繁雜亂。 3、各省各地劃地為界,導致制錢流通有很大的侷限性。 上述混亂狀況致使制錢的流通與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嚴重不相適應。制錢制度的封建性,表明它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態。 (二)自鑄銅元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兩廣總督李鴻章來廣東市面鬧錢荒之際,於6月開始試鑄銅元,每枚重2錢,成色為銅九五、白鉛四、錫一,名“光緒之寶”,當制錢10文。這種銅元由機器製造,花紋精緻,式樣美觀,成色劃一,很受歡迎,政府也大得鑄造利益。1901年下令沿海各省仿鑄,至1905年戶部奏稱開鑄銅元已有17省,鑄造局達20處。 1910年,清政府頒佈《幣制則例》,將銅元的鑄造權收歸中央,定銅元為2分、1分、5釐、1釐4種,這是企圖將銅元作為銀元的鋪幣,令1905年設立於天津的戶部造幣總廠鑄銅元。第二年,清王朝被推翻,銅元陷入紊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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