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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油膩鬆哥

    雍正年間的養廉銀製度是歷代中國廉政制度改革的開始,第一次全面填補制度的缺陷,意義非凡。

    清朝官員的俸祿分為俸銀與祿米兩種,每年春秋兩季發給。由於官員的年俸並不高,難以維持其龐大的家族開銷。清朝領取俸祿的人員大體可分為3類——文官、武官和皇族宗室(即王爺、公主等人)。清雍正年間建立了養廉銀製度,其中京官的養廉銀由國庫支出,一般很少,主要靠年俸,而外官的養廉銀則要遠高於其工資。

    1,對雍正年間開始的養廉銀製度,是個有效,實際性的改革,這是對古代薪俸制度改革的開始,收入由暗變明。

    2,雍正年間的薪酬改革,是經過全面的調查,使官員收入表面化,抑制了貪汙腐敗行為的大面積發生,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3,也可以說是對歷代王朝官員收入的改革,有目的的針對官員收入灰色化,通過發放養廉銀基本滿足官員的正常開支。減少和杜絕官員對外財的慾望與企圖。

    4,說的大的一點,是歷代中國建立合理工資收入與廉政制度的開始。

    古代中國當官就像老闆開了一個公司,國家只給官員薪俸,收入極少,因此營業收入就這麼多,根本無法養活自己的幕僚,隨員,家庭,僕人,於是公司要想辦法籌集資金養活自己,營業外收入,灰色收入就來了,這樣官員就順理成章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比如陋規,謀私就成為常態。像官場現形記描述的那樣。本來是正常需要的開支,必須通過非正常手段來獲取,實際上一種鼓勵灰色收入的制度。

    所以說養廉銀製度的建立,是中國廉政制度改革的開始,第一次全面填補制度的缺陷,意義非凡。

    養廉銀製度歷史背景,起於清雍正年間,耗羨歸公後實行。支發各官的養廉銀,有一定的標準,首先是考慮到了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務繁簡。除此之外,也還考慮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顧到了官員以往收受陋規的情況;二是照顧到了官員在養廉銀外是否還有其他經費來源;三是照顧到了官員所在地區的富庶或貧瘠。但是,由於雍正年間的養廉銀製度尚屬創行階段,各地官員的養廉銀額不但差別很大,且多有變更。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國範圍內進行了調整,成為定製。

  • 2 # 實事觀察者

    雍正帝素以“嚴苛”著稱,治國、治吏,手段嚴厲,甚至嚴酷。居然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給下屬漲工資的帝王。

    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的文官在年薪的基礎上,開始領取數額不等的“養廉銀”。當然,級別越高,錢也越多。

    從晚清封疆大吏曾國藩的工資條上,能看到他做兩江總督時得到養廉銀的數量——1.8萬兩白銀,約合300萬元人民幣。

    漲工資當然高興,但還要多幹活兒。什麼活兒?徵稅唄!

    與“養廉銀”的薪酬政策同時推出的是“耗羨歸公”的稅收政策。

    “耗羨”(又稱“火耗”)是向百姓徵收稅賦時損耗的成本,或者說是額外變相徵稅的名目。這些變相徵稅的款項並沒有進入國庫,而是地方官員中飽私囊了。

    “耗羨歸公”把暗箱操作的非法徵稅合法化了,“火耗”的比例按國家規定徵收,增加了中央政府的稅收,同時也從中給官員們發放“績效工資”——養廉銀。

    中國封建社會變法革新運動的基本訴求是增加政府稅收,以保證中央各項開支。

    雍正朝的新政也是如此,發養廉銀不過是激勵官員多徵稅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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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漲了工資還是不夠。“耗羨”歸公了,地方官員還有別的方式對百姓盤剝。為什麼呢?

    問題出在中國封建官場“低薪養廉”的體制。

    從張巨集傑的暢銷書《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可以看到非常有趣資料:

    大清帝國的總督,工資表上的年收入只有區區155兩。如果大致以一兩兌換200元人民幣計算,155兩約為人民幣31000元,合成月薪約為2583元。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按今天現行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和工資標準》省級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是多少錢呢?2510元,和清代幾乎一樣。這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巧合。

    年收入的基本工資155兩,績效工資1.8萬兩!清朝部長級高官的工資條真是很奇葩。

    不過,這些錢看起來已經不少了,卻養不活一個一品大員!

    這不到2萬兩白銀要供養部長一家老小、聘用智囊團(幕僚)、招聘衙門工作人員(不進編制的“吏”階層,祕書、科員等),還要負擔差旅、郵遞等費用,怎麼夠用啊?

    中間大約4萬兩銀子的虧空怎麼補呢?除了貪墨,還有別的出路嗎?

    貪汙、受賄的款項一方面為了自己的生存,另一方面也要“接濟”上級官員(主要是直屬領導)。

    在低薪之苦面前——明代官員更慘,錢糧經常拖欠,而且最多發一半,另一半是胡椒等替代品,也有像海

    海瑞在明朝官場

  • 3 # 林盛

    如何評價雍正的養廉銀製度?

    清代官員薪資水平與實際支出差距很大,為維持開銷,清朝官場默許“耗羨”的存在,即根據不同的活動,官員可以吃下一定回扣。

    雍正即位,實行“耗羨歸公”,規定由國家統一標準徵收“耗羨”,各省收集州縣所徵上交國庫。而後,國家進行統計,按標準公開發放給各級官員的費用,即所謂的“養廉銀”。

    我們印象裡,清朝官員的貪汙腐敗現象都是十分嚴重的,也就是說雍正的養廉銀製度並沒有起到杜絕貪汙的作用。

    但是這個制度,真的只是一個“高薪無法養廉”的例子嗎?我想從正反兩個方面對雍正的養廉銀製度進行評價。

    積極方面:雍正為清朝建立了長久的防腐制度。

    雍正年間,養廉銀製度和嚴厲懲治制度,是雍正整治清朝官員貪汙腐敗問題的兩把利劍。

    雍正通過停職賠補、抄家、定重罪等手段,在極短的時間裡剔除了大量官場蛀蟲。嚴厲的反腐手段見效快,但持續時間短,無法觸及到當時官員貪汙的根本問題。

    而養廉銀製度的提出,是雍正為清朝建立的長久、有效的核心防腐制度。它把“耗羨”從潛規則提高明面,嚴令禁止官員私自徵收,減少了他們對百姓的搜刮,提升了各級官員的實際收入,而歸公的“耗羨”又會留有一部分用於補充國家的財政。

    所以,雍正建立的養廉銀製度,在很長的時間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它使得國家財政有了保障,有效抑制了官員的腐敗現象,減少了百姓身上的負擔。

    消極方面:乾隆的改革讓養廉銀製度失去作用

    養廉銀製度自雍正年間建立,到乾隆執政中期的幾十年裡,有效減少了清朝官員的貪腐現象。

    但乾隆一心想為子孫後代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標準的、格式化的制度,一勞永逸,讓清朝從此在自己建立的制度中永遠生存下去。於是他對很多制度都進行了改革,其中就包括了養廉銀製度。

    在乾隆的改革下,養廉銀製度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乾隆廢除了養廉銀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給各級官員的標準 ,重新審定具體數字後,規定養廉銀皆要以此數字為標準發放,後世不必再做修改。

    動態的養廉銀製度從此被死死釘在了乾隆製造的框架之中。

    隨著清朝經濟的發展,物價逐漸提高,清朝官員們手中的養廉銀和俸祿卻並未隨之調整,到乾隆後期,官員們再次入不敷出,貪汙腐敗死灰復燃,愈演愈烈。而後清朝統治者越來越固步自封,盲目死守祖宗之法,養廉銀製度逐漸演變成朝廷的斂財工具。

    總結:雍正的養廉銀製度曾是清朝有效的防腐制度,為清朝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作出了一定貢獻。但隨著乾隆年間的改革,它失去了原本的核心功能,成為一個不顧現實脫離實際的理想化制度。養廉銀製度最終是失敗的,但它給予我們的不該只是對“高薪能否養廉”的思考,還有對必須結合實際,深化改革的警示。

    以上,就是我對如何評價雍正的養廉銀製度的回答。

  • 4 # 隨心說說看

    養廉銀是特殊年代下的歷史產物,清王朝的雍正皇帝面對國家機制的一些沉積弊端,勵精圖治進行了一系列的全面改革,主要表現在整頓吏治、攤丁入畝、火耗歸公等這幾方面。由於這些改革的力度的尖銳,嚴重影響到世襲豪強與地方官員的切身利益,雍正皇帝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礙與壓力,為了能讓改革的順暢進行,為了政權的穩定,更是為了能讓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雍正皇帝創造性的發明了養廉銀,所謂養廉銀就是為了杜絕腐敗減輕老百姓的負擔一種獎懲辦法,具體措施就是國家把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按官員的級別進行分發,以激發官員的積極性同時也是為了彌補因改革而造成官員工資的不足。養廉銀的出現在這特殊歷史時期有它積極作用:一、緩解社會矛盾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二、減少了腐敗國家機器能夠正常運轉!三、提高了官員的積極性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當然任何事都有它的兩面性,養廉銀同樣也有它不足的地方,例如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每個地方財政收入差別較大,也就是說富庶之地的地方官員比貧瘠之地的地方官員收入明顯不公等都是潛在矛盾。

  • 5 # 百世流年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整明白,何為“養廉銀”!怎麼產生的?

    從字面上解釋,就是發給官員,而使官員清廉的影子!

    為什麼會有這個銀子呢?官員不應該清廉嗎?何至於要發銀子,才能清廉呢?

    這要和當官的收入與支出說起!古時當官是要在異地任職,限定時間到達,不可避免的就要僱傭車馬,隨從等!

    可他們根本沒錢,一個外地人在京城跑官,基本都是吃幹打淨,一窮二白,但是各種各樣的富商便出現了,借錢給這些即將上任或是有可能上任當官之人。

    例如:咸豐年間杜馮至為廣寧縣縣官,是在借了一大筆錢來支付他收發的所有費用後才就職的。

    他上任時,已經欠了一萬多兩銀子的鉅額債務和利息。廣寧知縣的年薪是45兩銀子,養廉銀子是1500兩銀子,這意味著杜馮至只有在6年不吃不喝的情況下才能償還鉅額債務。

    拿此人舉例,年收入俸祿銀45兩,一個月3.75兩,但是他要支付師爺,奴僕,轎伕的工資,顯然這點錢是不夠用的!

    有人說,我不用這些人不行嗎?好真不行,師爺尤為重要,你一個外地人道此地為官,人生地不熟的,什麼事你不得問問師爺?尤其是迎來送往,上司喜好,本地的世家豪門!

    奴僕,轎伕能不能不用呢?也不能,朝廷規定了縣官出行要擺排場,你窮可以,但不能丟了朝廷的體面!

    其他的支出:官服是自己的,吃喝是自己的,迎來送往是自己的,出行彙報個工作,騎驢還是騎馬,也或是坐轎,那個不需要錢?

    你說他們不貪腐怎麼辦!每年的俸祿銀連吃都不夠,更別說下鄉視察,迎來送往,呼朋喚友了!

    有些已經都成了慣例,例如老百姓交糧,縣官的量具比規定的大,裝得冒尖還得跺三腳,這多出來的就是縣官的了。

    碎銀同樣要被扣火耗,就是碎銀子澆築成銀錠,自然損耗,這一部分自然也是縣官的!

    更別提平時的冰敬炭敬了,下面人的孝敬等等,能不腐敗嗎?

    關鍵是從上到下都是如此,抓住一個貪官,拽出一竄來,越審越多,到最後連皇帝也沒有辦法,只能是草草結案!

    雍正就推行火耗歸公,攤丁入畝,無非就是增加朝廷收入,有推行養廉銀製度,那麼到底行不行呢?

    雍正朝吏治嚴苛,養廉銀還是有一些用處的,可是越到清晚期,越是混亂,貪腐更是變本加厲,這使得灰色收入合法化,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就是這個道理!

    官員們根本就不管地方經濟如何,只是一味的中飽私囊“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莫過如此!

    治國就是治吏,毛主席這句話算是說到了跟上,心裡沒有人民群眾,再多的官員就只能是人民的負擔甚至壓迫!

  • 6 # 飛哥說史

    康熙時期,一名一品大員的年薪是一百八十兩白銀,七品知縣的年薪只有四、五十兩白銀,這種局面導致康熙晚年的時候,朝堂之上幾乎無官不貪。

    雍正上臺後,為了解決貪汙腐敗問題,特別制定了“高薪養廉”的養廉銀製度。

    一、養廉銀誕生的環境

    1、官員俸祿過低,難以維持基層政府組織,導致官員行政效率低下

    古代的官員俸祿低,需要花錢的地方卻不少,像影視劇裡常有的師爺、僕役,這筆費用都是由官員自己支付的。

    也就是說,一名總督每年要靠這180兩銀子,用來補貼家用、支付出差路費、支付智囊團工資……

    雍正在制定養廉銀製度時,也意識到官員們太難了,所以他特別強調設立養廉銀的宗旨是:為官員定養廉之資,為公事留辦公之費。

    清代的官員們,在正常工資無法滿足收益的情況下,便想方設法找收入渠道。

    其中收取稅收時,額外徵收的“火耗”銀便成了光明正大賺取灰色收入的重要途徑。

    所謂“火耗”是指將民間收來的稅收銀子進行熔鍊時,平均每兩會出現一至二分的損耗,而官吏們為了從中撈取好處,他們將這百分之一二的損耗平攤到百姓身上時,卻高達百分之二三十。

    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在給雍正的奏摺中提到:

    謹奏為奏明雍正元年耗羨銀兩事,伏查晉省州縣徵收錢糧,向來火耗最重,每正項一兩竟加耗三四錢及四錢五六分不等。

    《硃批諭旨·何天培奏摺》:“聞向日饋送巡撫節禮諸項,正數之外,又有堂禮、隨禮、綢緞禮、契食禮。其他贊營屬印、請託題調、扣剋規例、濫準詞訟,盈千累萬。”

    擺在雍正皇帝面前的,便是這樣一張涉及整個朝堂,牽一髮動全身的貪汙網。

    於他而言,養廉銀製度的出臺已經是勢在必行的事情了。

    二、養廉銀帶來的影響

    養廉銀製度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預防手段,它主要的正面影響有三種:

    1、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官員貪汙的動機,有利於政壇保持清廉的風氣; 2、減少了官員額外抽取火耗成本滿足私利現象的發生,提高了國家財政收入;3、為後世預防官員腐敗提供了經驗參考。

    不過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養廉銀製度在推行的過程中依舊存在很大的弊端。

    比如高薪養廉對於官員貪汙的行為並不能起到實質上的約束作用,乾隆朝第一大貪官“和珅”便是一個典型例子。

  • 7 # 歷史新檔案

    先說一下清朝職官俸祿問題。清沿明制,實行低薪制,官員的正俸是非常少的。如正一品官年俸為180兩;正二品年俸155兩;正三品年俸130兩;正四品年俸105兩;正五品年俸80兩;正六品年俸60兩;正七品年俸45兩,此外還有祿米若干。因此許多清官連維持生計都成問題。

    因此,雍正實行火耗歸公後,便將發放給官員的這些銀兩稱之為“養廉銀”,顧名思義,就是要讓地方各級官員們以高薪養廉。

    耗羨歸公和養廉銀製度引起了強烈反對,雍正又會採取哪些雷霆手段呢?

    雍正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極力推行養廉銀製度,將官場中的那些陋規轉變為合法的收入,這樣就讓官吏盤剝百姓的事情減少到最低,吏治也大為澄清。

    從實際情況來看,雍正把火耗歸公和養廉銀製度作為整頓吏治和財政的突破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十年之後,即雍正十二年,他也不無得意地說:“自行此法以來,吏治稍得澄清,小民免於擾累,此中利益乃天下所共見。”

    因此後世在評價雍正一朝吏治的時候,就有“雍正朝無清官”之說,因為當時官吏都小心謹慎,不敢大肆貪汙,人人都成了清官,也就無所謂清官了。

    此外,推行火耗歸公也給財政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山東、山西、河南等省的財政虧空幾年內就全部補完了,並有70多萬兩的盈餘,戶部存銀康熙末年時只有800萬兩,而到雍正末年卻有6000萬兩之多。直到現在,很多學者對雍正實行的火耗歸公和養廉銀製度都有很高的評價。

  • 8 # FLYING我心飛翔

    何為養廉銀?養廉銀,為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制度。建立自清世宗雍正

    元年(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

    雍正元年(1723年)特設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緒《清會典事例》記載:總督為13,000至20,000兩,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按察使為3,000至8,444兩。

    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一般的京官並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

    李慈銘在日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

    另一方面養廉銀又助養官員的豪奢,

    《清朝文獻通考》批評:“入愈豐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縱倍給薪津,歲增經費,何補若人之揮霍,空益小民之負擔”,這是因為“廩入既厚,縱侈隨之,酬應則踵事增華,服用則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財政困難,俸銀、養廉銀常常停支,官員“藉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

    養廉銀的發放並不能必然帶來官員的廉潔,只有厚祿而沒有相應的執行監管制度,“廉潔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話。清朝的養廉銀製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統治意志才能發揮功效,在雍正帝的嚴格執行和監管下是名副其實的。但從乾隆後期開始,由於制度的鬆弛以及經費的緊張,養廉銀名不符實,最終只能伴隨著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1799年,曾任首輔的權臣和坤被抄家時,珍珠、寶石“勝於大內”,“藏銀、衣物數逾千萬”,“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窯埋銀三百餘萬兩……”,部份即納賄所得。

    這就給人一個印象,個別養廉銀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貪得無厭。乾、嘉以後,賣官鬻爵、貪汙受賄現象變本加厲,日益嚴重,終至不可收拾之勢。

    雍正當年希望通過養廉銀製度的推行,培養官員們廉潔作風的初衷成為泡影,徹底失敗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可以稱殲20為專門針對未來空戰而生的高階戰鬥機嗎?